劳务代偿在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2021-03-22 21:55:52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11期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摘 要:在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中适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既体现恢复性司法理念,又彰显司法温度。检察机关在适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时,需重点解决方案制定、执行监管难题。建议统一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司法适用标准,建立并完善劳务代偿方案及方式确定协作机制,以及检察公益诉讼劳务代偿修复方式适用与生态环境治理衔接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发挥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的作用。

关键词:资源保护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 劳务代偿

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以来,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共适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20人,调解结案6件14人,判决结案6件6人。在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案中成功适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既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又彰显司法温度,达到了较好的办案效果。本文拟结合具体案例,就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中适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方式的难点与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提出完善建议。

一、基本案情及办理过程

2020年5月19日至20日,孙某某在明知该时期为国家伏季休渔期的情况下,仍驾驶渔船跨区域至连云港市连云区海域使用国家禁用渔具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捕捞黄蛤2820公斤,被渔政部门现场查获,渔获物经渔政部门竞价拍卖得款人民币15228元。

2020年6月19日,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分局对孙某某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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