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测试技术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的应用

2021-03-22 01:56:37何一挥陈黎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12期

何一挥 陈黎

摘 要: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章“证据”中专门设置两节规定了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在争议中发展的心理测试技术,作为审查言词证据的科学方法,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在近期办结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运用心理测试技术协助检察官排除无辜、甄别真凶,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在实践中,应坚持科学精神,严守专业规范,注重团队协作,加强检技融合,真正发挥心理测试技术在辅助检察官审查判断言词证据,增强检察官对特定案件事实的内心确认方面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心理测试 审查起诉 防止错案

心理测试技术,从最初介入犯罪侦查进行测谎,到如今已发展成为一种独特有效的涉案信息调查手段和审查言词证据的科学方法,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的应用日益广泛。近年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委托,年均办理心理测试案件50件左右,其中大部分测试需求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本文以一起典型案例为视角,分析心理测试技术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有效应用。

一、基本案情

2018年6月24日凌晨3时许,张某报警称在某优麦歌厅门口,其朋友曲某在炒面摊与人发生口角,后被边上一名男子砍伤(双方此前并不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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