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赋能+机制创新促进侦查工作增质提效的研究

2021-03-23 05:15刘子昂井晓龙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市局研判分局

刘子昂,井晓龙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形态的犯罪现象层出不穷、花样翻新,新型犯罪与传统犯罪交织在一起,并逐渐改变传统的犯罪模式,日益智能化的犯罪方法不断冲击着现行的公安侦查工作。旧的公安硬软件设施与侦查机制现已不能适应新的犯罪形势,难以发挥有效的控制作用。对此,我们需要寻求新的路径来突破当前所陷入的侦查困局。

一、困局——新形势下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犯罪嫌疑人识别确认难

近年来,虽然人脸识别技术在刑侦领域得到了一定应用,但是在信息高度传播的社会发展趋势下,人们对外界事物的了解与联系更深更广,犯罪人自然也对公安侦查手段有了一定认识,他们的反侦查能力逐渐增强,作案过程更为隐蔽,通常会有意识地遮挡、伪装自己的面部特征。在戴口罩、灯光黑暗、拍摄角度不佳、帽子遮挡等情况下,人脸识别技术将难以发挥效用。特别是在新冠疫情的大背景下,口罩更成了犯罪人理所当然的“保护罩”,人脸识别技术出现了极大的应用受阻,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识别与确认成为了当前侦查工作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二)侦查信息资源利用率低

随着“平安城市”“金盾工程”的开展与推进,我国公安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积累了大量的信息数据资源,但是该如何有效利用这些资源却一直是个难题。在信息资源采集上,以视频资源采集为例,农村智能安防设备覆盖率较低,城市监控区域点位规划设置不合理且缺乏运行维护治理,前端感知设备采集到的信息资源大多质量较差,难以满足侦查需要,极大浪费资源池的存储资源。在信息资源整合上,各省市数据平台建设还不够完善,各执法部门只是将收集的数据简单堆砌、怠于更新、数据时效性差,未能将采集到各类资源有效分类、整合、共享。在信息资源分析与运用上,数据的分析仍大量依靠人工,大部分非结构化、半结构化数据在侦查领域应用不充分,公安数据平台的应用形式化倾向明显,实战效果不佳。

(三)传统侦查机制不合时宜

随着工业4.0时代的即将来临,犯罪分子将会迅速地利用新技术革命的成果来实施犯罪。当今世界,刑事犯罪的新动向是电子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等先进科技成果与刑事犯罪活动的交互融合,衍化形成的智能化犯罪手段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城市持续出现并不断翻新,且有向全国蔓延的趋势。最常见的就是以电信、互联网为媒介的非接触性诈骗犯罪。在这种背景下,传统被动式回应的侦查工作模式难以有效抑制新型刑事犯罪的蔓延发展,落后的情报中心机构设置与工作机制持续与“情报主导侦查”的理念掣肘,单一、非智能化的侦查作战机制也很难达到刑事案件快侦快破的时代要求。

二、破局——寻求促进侦查工作增质提效的路径

科技赋能,利用现代的大数据分析技术、人工智能手段,以图作战,技网图数相结合;机制创新,在不改变体制情况下创新机制,这是我们当前突破困局的最优路径。

(一)科技赋能促进侦查工作增质提效

1.生物识别技术的深度应用

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当前视频侦查的主要支撑技术,其在动态人脸采集和核心算法上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识别、确认与追踪,并不只有人脸识别这一种生物识别技术,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大环境下,多种生物识别技术的组合与深度应用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上的不足。以当前新兴的步态识别技术为例,用步态特征进行身份认证是近年来计算机视觉和生物特征识别领域的一个研究热点,步态与我们的人脸人体一样也是一项非常稳定的生物特征,其优势在于受光线影响小,识别距离远、易于感知、难于隐藏与伪装[1]。在我国,步态识别技术的研究开发目前大多处于实验室阶段,但在一些发达城市已经开始逐步应用于实战,公安机关通过有意识地采集一些重点人员的步态特征,逐步组建步态库并反复去训练提升机器算法,建立步态模型,如果后期在其他的一些警务工作或案件侦破中发现了对应同一的步态,可以迅速比对、碰撞,进而确定人员身份,快速找到这个人。除此之外,瞳孔识别技术、人体识别技术、行人重识别REID技术等技术的开发与深度应用,都能有效帮助侦查机关化解当前身份确认识别技术一元化的困境。

2.“大数据+”雪亮工程的建设

“雪亮工程”是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为指挥平台、以综治信息化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重点的“群众性治安防控工程”。雪亮工程从初登舞台起,就与“大数据+”天然的结合,各市公安局依托大数据,通过开展视频侦查深度应用,采取人像比对、车牌识别、轨迹追踪、视频检索等现代科技,把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追查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发挥“雪亮工程”服务实战效能,“雪亮工程”已成为了守护人民安宁的“千里眼”。

以市级为建设单位,“大数据+”雪亮工程建设采用“一总两分”建设模式。“一总”即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共享平台,“两分”指综合治理业务平台和公安实战平台。基于大数据的联网技术建设起一个分布式的数据挖掘框架的雪亮工程数据中心,将各级雪亮工程业务系统的图片和数据统一接口写入大数据中心,并通过开发雪亮工程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存储和实时读写能力,提供秒级统计查询,极大提高了雪亮工程诸多治安刑侦方面的业务水平,实现以机器换人力、以数据作比对、以智能增效能,最大限度释放警力、人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2]。

3.公安大数据综合分析平台的建设

随着公安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公安各级部门积累了海量的业务数据。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公安部门的数据收集、智能分析、信息侦查、精准调度、精准预测能力,快速收集、存储、共享、应用信息,充分挖掘信息价值,构建符合公安实战所需要的智能大数据支撑体系是当前公安大数据综合分析平台建设的关键。

为提高侦查工作的整体效能,应对当前社会多发性侵财犯罪及犯罪智能化发展的形势,智能化侦查办案平台作为公安大数据综合分析平台建设的重要一环孕育而生,它的建设发展将有助于实现全息技术智能运用、信息全面采集、文书自动生成、辅助侦查决策、多警网上同步、流程规范有序、全程考核监控等功能,充分利用大数据切实解决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当前新时代刑事司法改革背景下侦查工作机制改革奠定现实技术支撑[3]。

(二)机制创新促进侦查工作增质提效

1.情报指挥中心机制创新

为响应公安部提出的“情报主导侦查”“情指行一体化”的理念构想,各省市都应将情报中心与指挥中心进行合并,构建成新型的联合情报作战中心。

(1)联合情报作战中心三级架构

联合情报作战中心作为市公安局的中枢系统和情报主导警务的作战平台,应实行市局、分局两级联合情报作战体系,三级架构运作。

①市局联合情报作战中心

市局联合情报作战中心是全市警务工作的神经中枢,是基层办案民警的“110”,是实施“情报主导警务”的核心载体。其负责统筹全局情报业务,统一情报归口、统一数据标准,推进信息共享,再造警务流程,进而破解警种各自为战、技侦、网警手续申批繁琐、对分局情报信息支撑不够的困局。通过构建全程研判、集约管理、一体化运作的常态化、合成化工作格局,为全局警务实战工作提供情报支撑,为基层民警减负增效,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独立运作的市局联合情报作战中心(正科级单位),应按照业务职能下设五个副科级业务大队,即统筹管理、专业数据支撑、综合案件研判、视频图像分析、行动支援等5个业务大队,在队下常设若干功能组,同时根据阶段性任务管理的需要,临时设置项目团队或作战单元,以任务为导向,在特定的期限内,完成特定的任务。

②分局

各分局应参照市局模式,依托现有的分局合成作战中心,组建分局联合情报作战分中心,在不改变机构体制的前提下,整合分局指挥中心科技中队、刑警大队情报中队等机构,统一情报归口,承担与市局中心的业务对接职能。分中心既是本级机构的情报作战中枢,也是情报主导警务的实战主阵地。各分局应配齐警力,在市局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以实战应用为导向的情报研判工作,并做好服务本分局情报服务支撑,线索和研判结果及时报送联合情报作战中心,同时承接市局联合情报作战中心发布的情报指令落地核查和组织抓捕。

分中心设置为“一室三队”架构,分别为勤务指挥室、基础工作队、情报研判队、打击行动队(其中含分局视侦行动队、便衣行动队、派出所行动作战室),实行“三级联动、五员响应”(三级联动是指分局机关、派出所、警务区联动,五员响应是指处警员、技术员、视频员、侦查员“四员到场”,情报员在后台同步上案研判)。同时,分局搭建“三合一”运作体系,将打击传统盗抢骗、电信诈骗、情报基础业务等三块业务归口到分中心负责。

③派出所

有条件的分局应探索建立派出所情报作战室,派出所情报作战室既是上级中心触角的延伸,也是一线情报实战应用的综合堡垒,承接落实市局中心、分局分中心的情报指令,开展落地核查、配合抓捕及结果反馈工作。全局应当充实视频侦查力量,充分运用智能感知网的建设成果,打通科技信息化应用的最后一公里,支撑派出所及社区的打防管控工作。

(2)联合情报作战中心工作机制

各部门、警种、分局要立足本职,本着对市局党委负责的原则,按照自身职责和警种作战的需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揉合各专业手段,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情报作战。

①建立情报支撑应急机制,服务指挥决策

通过值班要情系统、对讲机等方式,承接市局指挥中心指令,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暴恐案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敏感案(事)件进行24小时情报支撑。

②建立情报服务常态机制,实现情报配侦

通过联合情报作战平台,畅通电子审批流程,全天候响应警种和基层分局提出的业务请求,及时高效提供情报研判服务,并对相关业务请求进行拓展关联分析,主动跟踪服务警种、基层实战,做到“一次请求,多次响应”,破解基层实战单位信息资源匮乏、手段不足的困境,实现由“多个警种服务各自部门”向“一个中心服务全部警种”转变。

③建立情报专业研判机制,实现情报导侦

打破原有“从案到人”被动研判,实现以物找人、以人串案、人案关联、层层拓展,真正做到“前瞻性预警、全链条打击”,为局党委开展打、防、管、控、建一体化决策提供参考。

④建立同步上案机制,发挥联合作战效能

充分发挥情报、技侦、网侦、视侦等手段深度融合、优势互补的优势,建立一套同步上案的快速反应机制。市局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突发的重特大警情,要主动通过对讲机、视频调度、4G图传、移动警务通等科技手段,在第一时间搜集案(事)件现场的相关情况,并在后台运用串并、比对、查询、定位、追踪、临控等各种信息化手段,同步开展侦查。市局指挥中心应赋予联合情报作战中心扁平化的指挥权,联合情报作战中心有权直接调度路面警力、分局警力以及刑侦、治安、禁毒等本级相关警种,下达落地、研判、拦截等指令,相关责任分局和警种要迅速按照指令,部署开展线索核实、跟进调查、落地查控等工作[4],确保每一起重大案件都有强大的数据信息支撑,以实现精准打击,提高处置效率。

⑤建立内外结合的情报协作机制,丰富研判手段

市局中心应积极与其他地市的公安机关开展多边警务协作,畅通情报信息获取渠道;与科研院校、高科技公司、互联网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拓展数据来源,丰富情报部门技术手段,提升情报部门服务实战的“硬实力”。

⑥建立反馈倒查机制

相关警种、部门对联合情报作战中心研判产品要按时反馈核查情况,联合情报作战中心对基础工作、数据采集、研判结果进行跟踪倒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造成贻误战机,或因数据采集弄虚作假等其他主观原因导致案件侦查被动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专门倒查,进行严肃问责,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3)联合情报作战中心情报支撑服务与研判机制

利用海量的数据资源支撑全局一线民警、情报分析员开展情报工作,具体需将全局数据资源按层级划分为基础信息类、基础轨迹类、敏感应用类三种类型。其中,基础信息类是指查询人口、车辆、场所等要素的基本信息,如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车辆的品牌、型号等;基础轨迹类是指警情、案事件、旅业住宿、网吧上网、租房用工、出行消费等生活轨迹等信息;敏感应用类是指个人财产、手机采集及WIFI、热点等技网手段和资源敏感信息。

各级联合情报作战中心设立情报联查服务平台,采用24小时值班制度,由当天值班领导带班,通过服务台实现,按照基础信息类、基础轨迹类、敏感应用类三个层级开展审批流程。基础信息类服务支撑原则上不需审批,民警或单位直接通过值班电话、手机、移动警务通等方式提请,受理单位直接查询并推送。基础轨迹类服务支撑原则上不需审批。提请方直接在联合情报作战平台录入请求内容并提交,上一级联合情报作战中心受理后应及时查询并按要求推送提请方。敏感应用类服务支撑严格落实逐级审批制度,提请方在作战平台录入需要查询的内容并提交本级联合情报作战中心领导审核后,呈报本单位局领导审批,最终由市局联合情报作战中心按程序完成审批后,流转至值班民警开展查询和推送。

图1 联合情报作战中心24小时支撑审批机制流程图

各级联合情报作战中心在确认提请方身份后,应及时受理并开展查询,按要求推送信息,如未能及时反馈,应告知进度并说明原因。

市局情报中心原则上只受理技侦、网侦、视侦,WIFI、热点等敏感应用类服务支撑请求,且应当由请求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分局、警种领导审批,并向市局联合情报作战中心提出,市局联合情报作战中心受理后,经市局中心领导审批通过后,将请求作为任务分发给责任民警处置,并将结果反馈给发起方[5]。

分局联合情报作战分中心原则上只受理基础轨迹类信息服务支撑请求,对于基础信息类查询可要求由派出所情报作战室或具有高级权限的民警查询。支撑席位受理后,应分类处理。

对于基础轨迹类(出租屋、旅业等普通轨迹类)的请求应及时开展查询并直接推送给发起方。对于敏感应用类(技网、WIFI、热点等类信息)的请求,要严格落实逐级审批制度,由请求单位审核后,由分局领导审批后提交市局联合情报作战中心处理。

已建成派出所情报作战室的分局,派出所情报室应主动运用下放的资源权限提供支撑服务,原则上只受理公共基础类信息请求,分析员处理后将结果直接反馈给发起方。对于一线民警提请的轨迹类和敏感应用类需求,要及时协助其向上级联合情报作战中心提请。

图2 联合情报作战中心三级情报中心支撑服务机制流程图

综合分析研判是使用各类分析研判工具,依托联合情报作战平台为载体,开展情报服务和业务管理。综合分析研判包含主动发起和被动发起两类。主动发起是指各级情报分析员从本单位实际业务出发,自行发起的趋势性、预知性的分析研判工作。被动发起是指各级情报分析员接受带有目的性、指向性的指令,形成服务领导决策,指导打防管控的情报产品。

综合分析研判主要以四个方面的工作为主:一是导侦。为大要案、人员、线索等提供研判导侦工作,根据需要开展应急研判和同步上案工作。二是导防。对社会治安态势开展分析研判,加强社会重点区域整治,指导社会面防控和动态布警。三是导稳。对涉稳、涉恐形势进行综合研判,对涉稳涉暴涉恐线索进行核查,快速化解事态隐患。四是导控。动态监测分析社会治安情况,对全市性、跨区性高发警情、案件,及时建议有关部门采取专项整治行动。

同时,各级情报分析员依托自身所享有的各类权限开展分析研判,因工作需要可以依托高级权限开展工作,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提请开通临时高级权限。分局的情报分析员经本单位领导审批,经上级联合情报作战中心同意后可进驻开展工作。二是请求上级联合情报作战中心提供比对查询结果。情报分析员对于使用权限外资源的情况,可以指定结果的方式向上级联合情报作战中心发出请求,需本单位领导审批,经上级联合情报作战中心同意后,直接将结果通过平台推送给提出请求的分析员。

图3 联合情报作战中心研判机制流程图

2.视频侦查主导下合成作战机制创新

当前,传统侵财犯罪的形式不断翻新,手段愈加多样,传统的常规侦查手段已逐渐难以适应当今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侦破的需要,为有力打击新形势下的传统侵财犯罪,以信息化为中心的视频侦查手段正逐步引起各地公安机关的重视[6]。视频侦查主导下合成作战模式是当前公安机关在推进刑侦工作机制转型优化发展中的创新举措,也是实现多侦联动、提高打击效率的重要措施,该机制流程具体如下:

图4 视频侦查主导下合成作战机制导图

如导图所示,当传统侵财案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辖区派出所民警应汇同刑侦大队民警前去现场查看情况,开展现场访问和初步现场保护,并同步通知刑事科学技术人员到场提取有关生物线索,回队进行比对分析以期串并在逃或前科人员。另外,现场警员还要积极调取案发现现场的视频监控(室内现场或室外现场搜寻周边监控),并向后台刑侦大队的合成作战室提供作案人作案时视频截图和作案后逃离方向的监控点调取指引。随后,合成作战室的视频侦查员根据图像迅速开展视频顺追和倒追,从犯罪嫌疑人模糊图像获取衣着特征到捕捉犯罪嫌疑人清晰正面人脸照片,再将捕捉到嫌疑人清晰的人脸视频图像入库比对确定嫌疑人身份。若捕捉不到清晰人脸照片,还可将模糊图像分别在市公安局综合平台的视频实战应用平台(新)和警务操作系统(城市大脑)上进行查找。大数据平台系统通过运用城市各个人像卡口近期抓拍的人脸信息,根据嫌疑人图像,按照相似度自上而下呈现出相关图像明确嫌疑人(整体外貌特征),并截取清晰头像进行入库比对,确定身份(有前科等标签的高危人群优先)。身份确定后,一方面可以通过其身份关联出的手机号,结合预警盘查到的号码或酒店入住登记的号码进行分析,确定是否是其实时在用的手机号,以进行技侦定位;另一方面可以将其人脸静态图像放入人像卡口,进行滚动刷新其实时动态,行动组根据系统最新显示的人像卡口的抓拍图像及抓拍位置,快速前往该地点进行落地抓捕,进而侦破案件。

3. 智慧侦查机制创新

智慧侦查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依托物联网基础设施、云计算基础设施、地理空间基础设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具,深度挖掘社会动态运行中的各类数据信息,对与案件有关的人、事、物、组织、时间、空间等要素进行智能关联串并和分类,对违法犯罪的数据信息进行事实构成的精准回流及预测,从而促进侦查工作质态进化的一种综合侦查技术[7]。智慧侦查侦破刑事案件的核心任务与传统侦查相比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区别在于智慧侦查在形式、思维、模式等方面实现了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跨越,使得侦查工作获得强大的张力和强度提升[8]。当前智慧侦查在具备强大生命力和战斗力的同时还存在数据信息孱弱、内部规划窒碍、重要机制体制遗缺、部分法律规制阙如的实践应用困境,需要通过机制创新来推动智慧侦查可持续性发展。当然,创新不是闭门造车、消极等待的过程,而是“内部革新 + 外部更新”的成果,智慧侦查创新应当包括三方面的机制创新:

(1)科研机制创新

即可以通过开设省、市、校级等科技创新项目或设置以“智慧公安、智慧警务、智慧侦查”的专门课题来引导人员分析当前智慧侦查的现实应用需求,开展智慧侦查综合技术在公安工作各领域应用的理论研究,推动技术向应用转化贯通,从而形成技术服务侦查实践二次深化与更新的良性循环。

(2)社会机制创新

公安机关应当与科研院所、高科技公司(如腾讯、阿里巴巴、中科院等应用创新前沿企业) 开展协作,在公安侦查工作的不同技术方向建设联合实验研究室;与条件成熟的地方侦查机关联合,构建智慧侦查创新研究激励机制,在不同区域开展以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为主的智慧侦查需求调研和产品培育,推动由应用原型向初期产品转化[9]。

(3)人才机制创新

人才培育是智慧侦查推进版图中贯穿始终的有生力量,必须将其作为可持续路径的助推器。当前,现代侦查愈来愈呈现多学科并行的侦查主导趋势,单一侦查知识难以收获预期侦查效果,我们应秉承“多科并位”的人才构建理念,打造集法医学、统计学、数学、自然科学、公安学等多元学科知识于一身的人才结构。同时,从侦查学分支学科人才培养视角看,侦查人才建设的重点是培养“一专多能”的专家型、复合型高层次侦查人才,即在着重本质技能培养的同时拓展提升网络侦查、技术侦查、情报研判、电子取证等多专业技能,使其成为具备智慧侦查新理念、新思维并应用于实战的“智慧”人才。此外,有关方面还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的招录机制、培养机制、激励机制等人才政策,打消侦查人才“进得去、过不好”和公安机关在“留不住、用不好”的双面难题。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我们不仅需要在宏观上为侦查工作增质提效,更要着眼于解决一线民警侦查资源不足的问题。未来我们仍应不断总结经验,深挖战法,在整合汇聚刑事技术、视频侦查、车辆卡口、电子围栏等案侦所需的警种和社会资源数据基础上,继续优化公安综合办案平台,开发易操、高效的智能应用模块,民警只需简单输入线索要素,系统即智能推送运算结果,在保证涉密数据安全、规范使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升数据应用效率,将以前几小时几天都不能完成的工作需求秒级响应完成,将整体提升的侦查效能转化为基层警队“小案”侦破的效率,重点提升案侦民警单兵作战的智能化水平,为“更多地破小案”开辟了新的工作思路和路径,逐步形成以“全资源、多维度、多手段、新模式”支撑全警侦查应用的一体化数据侦查格局。

图5 一线民警“傻瓜式”智能操作构想

结语

不论是科技赋能还是机制创新,都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公安机关长时间的探索和努力[10]。面对当前严峻的犯罪形势,侦查人员必须与时俱进,转变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树立大数据思维与智慧侦查理念,始终保持对情报信息、数据资源的高度敏感性,积极学习了解生物识别技术的最新应用,主动熟悉新建大数据平台的各项操作,以科技换人力为侦查工作赋能。同时,公安机关也要主动创新改革情报中心工作机制,总结推导各类新型合成作战技战法,探索与其他科技前沿企业的合作模式,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优化侦查机制,以适应时代发展之需,指导侦查工作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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