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能构造到制度完善: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农村土地政策的嬗变逻辑及新时代展望

2021-03-24 10:11滕明君张昱
理论导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制度完善三权分置中国共产党

滕明君 张昱

摘 要: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始终围绕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政策。从土地革命重新分配土地到新时代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党的农村土地政策主要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历程,为新时代农村土地政策的完善优化提供了重要现实启示。透过历史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高度重视农村经济内生发展需要,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始终坚持渐进式改革,实现了农村土地政策调整与经济发展改革的有效协调。为此,新时代要不断优化农村土地政策的顶层制度设计,不断完善农村土地開发体系,不断拓展农村土地增收渠道,真正发挥农村土地在乡村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三权分置;权能构造;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1)03-0004-07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重视“三农”这一关乎中国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问题,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持续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持续推进“两个百年”目标的历史和现实必然。即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及时补足农村发展短板,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创新发展农村土地政策、激活农村发展活力的现实基点。中国共产党在成立百年来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始终高度重视与农民利益紧密相关的土地政策,围绕不同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维护农民发展权益的土地政策,推进了农村的发展,积累了宝贵历史经验。从客观层面讲,除直接规范土地政策的法律法规外,党的土地政策是指导新时代农村土地发展的最重要的方针政策。

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但中国作为农业大国的角色未变,土地依然是支撑中国社会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础。基于上述种种,梳理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土地政策的历史演进轨迹,厘清革命、建设和改革不同历史时期土地政策的嬗变逻辑,进而得出有益新时代乡村振兴、农村发展的现实启示,无疑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从土地革命到三权分置: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农村土地政策的历史演进轨迹

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主要是以土地产权为轴心制定开展的。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打破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到新时代“三权分置”格局的初步形成[1],百年来土地政策的历史演进轨迹深刻反映出了中国共产党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初心和使命。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不同历史任务的阶段性时代性特征出发,党的土地政策主要可以划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及新时代四个历史发展阶段[2]。

(一)以土地革命贯彻“耕者有其田”目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农村土地政策(1921-1949)

尽管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但整体始终围绕保障“耕者有其田”的目标推进。孙中山先于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均地权”“耕者有其田”的民生主义,但由于国民党土地政策摇摆不定以及阶级立场问题,其始终没有触及关涉中国广大农民群众民生福祉的土地产权问题。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革命工作重心从城市转移到农村,由此开始关注在农村发展中具有特殊地位的土地问题。毛泽东在农村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中国农村的根本问题是土地分配不均,地主和富农占有接近80%的土地,只有重新分配土地才能解决当时农村的发展问题。毛泽东通过调查研究指出,通过土地革命重新分配土地是从根源上解决农村发展的途径。土地革命不仅极大提高了农民开展农业生产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对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乃至中国近代历史发展都起到了重要影响。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更为明朗,逐步从土地革命中具有一定理想色彩的“均田地”转向了具有社会主义取向的土地政策。1947年制定并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宣布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的土地所有制,以法律形式保障“耕者有其田”的追求。土地所有权归农民所有,农民可自行支配土地,包括自由生产、买卖以及出租等。中国共产党《中国土地法大纲》是对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目标的生动实践,是近代历史发展进程中首次以法规保障形式推进农村土地变革、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探索。应该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是中国共产党立足具体的历史国情探索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尝试,构成了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和土地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基础。

(二)以土地改革和改造确立单一产权: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农村土地政策(1949-1978)

新中国成立为中国共产党优化土地政策提供了全新的组织生态环境。为了更好地解决全国范围内的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成为当时的历史必然。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接续《中国土地法大纲》,成为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渐次完成土地改革的总依据。在土地改革开展过程中,《共同纲领》以临时宪法形式指出土地改革是发展生产力、开展工业建设的基础,保护了农民在土改中获得的相关土地权益。1952年底全国土地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调整重心转向了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层面。尽管1954年宪法规定保护农民土地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但从1955年开始的农业合作化将农民土地所有制转化成了合作社集体所有。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土地私有制度彻底被消灭,具有单一产权表征和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土地制度正式确立。土地归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农民需要以生产队的土地为基础共同开展农业生产劳动。土改中获得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权益都被收回,农民需要依附集体土地才能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为工业和国防发展提供了重要物质积累,但以单一产权为基础的集体土地制度严重影响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长期将农民束缚在集体土地上,不利于改善农民生活、不利于促进农业生产,中国共产党亟待重新审视集体产权制度对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探索制定更有利于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新土地政策。

(三)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二级产权: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农村土地政策(1978-2012)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开放政策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开始探索制定符合当时农村社会发展现实的新土地政策。“包产到户”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前提下,农民自下而上探索的土地改革探索。在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1982年中国共产党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形成了集体—农户的二级土地产权模式。事实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成和发展并不是一步到位的,是在中国共产党探索农村发展进程中生成的、具有原创性经济理论意义的探索。其发展大概经过了三个历史阶段:一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萌芽探索阶段。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更好地发展农业生产、激活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和集体经济为代表的政策,既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也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农副产品,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二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规范化制度化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提供了股份制的路径选择。这一时期,建立在集体土地基础上的乡镇企业其市场环境遇到了问题,特别是管理及营收等环节出现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使得乡镇企业纷纷走向改制。与之相适应的是,中国共产党开始积极探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何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同时,更好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权能改革也呼之欲出。三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巩固发展阶段。农业税负过重问题日益成为限制农村发展的现实问题,同时城乡二元结构加剧了城乡发展差距,因此取消农业税、探索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新世纪初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核心。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为代表的方针政策,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试点流转提供了方向指引。

(四)以乡村振兴为抓手确立“三权分置”: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的农村土地政策(2012-)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让农民拥有更多的土地权利,要通过确权改变农村土地经营方式,全面激发农村土地经营方式创新在农业发展中的潜能。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为中国共产党新时代土地政策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方向。客观上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集体土地产权从一级向二级的发展,极大提升了农民生产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然而遗憾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势并不能长期保持,特别是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农村土地不能更好地参与市场经济,严重制约了农村和农民发展权益的实现。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细化了能够适应市场环境的土地权能结构。2014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同时为农村土地政策划定了土地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破以及农民权益不受损三条政策底线。2014年底确立的“三权分置”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土地、集体建设的入市提供了重要指导,全面激活了农村土地多类权能的市场潜力。总体而言,乡村振兴战略为中国共产党推进新时代农村土地政策发展提供了全新的实践方向,“三权分置”是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对农村土地权能多层次差异化需求的深度回应,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已走向成熟。在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征程中,中国共产党需要在全面实施农村土地确权的基础上,更细致、更深刻地实现农村土地权能,从而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二、从权能构造到制度完善: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农村土地政策的嬗变逻辑理路

透视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发展历程,可以总结出百年来土地政策的嬗变逻辑。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革命政策不断激发农民促进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为革命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力量支持。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和土地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建立起和巩固了社会主义制度,为新中国工业和国防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代表的农村土地政策变革,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社会主义集体土地的理论与实践经验[3]。新时代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导向确立的“三权分置”,是深度聚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创新土地权能改革、挖掘农业生产力的关键所在。梳理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历程和嬗变逻辑,关键在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基础上,全面推进新时代农村土地政策的完善,以农村土地权能构造为基础全面建构完善社会主义集体土地制度。

(一)始终重视从农村经濟发展的内生需求调整土地权能

中国共产党始终秉承为中国人民谋福祉、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历次农村土地政策调整的原初动力都在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的进步和农民生活的水平改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状态,农村发展积弊众多,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要充分激发农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作用,需要触及根源层面的封建土地所制。中国共产党以土地革命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基本诉求,全面激发了农民参加革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以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建立起了社会主义集体土地所有制,彻底消灭了农村土地私有制。为了更好更快地建立完备的工业体系和强大的国防,以计划经济体制和人民公社制度为基础实现了对农产品的高度集中管理。在集体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农民被束缚在农业生产中,农业劳动生产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农村发展内部寻求生产力解放的突破口成为中国共产党改革农村土地政策的历史和现实必然。改革开放初期确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内生的,经过党和国家的调研论证上升为国家意志,全面推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水平的提升。进入新时代,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依然是立足农村经济内部发展现实生成的崭新事物。由于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农村土地权能存在多样化实现形式,因此以地区资源禀赋和农村土地权能多样化为基础,进一步推进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的农村土地政策,屹然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当然,需要承认“三权分置”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在不断深化对农村土地权能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是立足新时代对社会主义集体土地所有制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完善。

(二)始终重视农村土地政策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结合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政党,其农村土地政策的制定与完善需要遵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指导,同时还需要注重学习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农村发展的实践经验,充分掌握中国的具体历史国情。社会主义农业改造完成确立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创新结果,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先来自基层实践经验的总结,正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农村土地政策改革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结合原则,进一步行塑了改革开放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也正是农村土地政策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结合,才形成了具有中国原创意义、能够彰显中国智慧的农村土地政策。从农村土地政策的历史演进来看,中国共产党重视和认可实践经验,如“三权分置”就是依据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探索而提出的。在全面激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结构,为新时代农村土地权能市场化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应该说,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发展始终秉承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结合的原则,全面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和实践创新。中国共产党百年来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恢宏历史发展进程,是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贡献。毋庸置疑,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农村土地政策的理论和实践积累是这个贡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始终重视以渐进式改革建构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作为农业大国,农村土地政策变化关涉农村和农民的方方面面利益,始终是农业发展中“牵一发动全身”的重要因素。因此,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在百年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政策的历史延续性,以渐进式改革全面建构完善了农村土地政策。任何时期的农村土地政策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新时代以“三权分置”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政策,有着百年的历史渊源。毫不夸张地说,渐进式改革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思路遵循。由于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借鉴,从革命时期的土地革命开始,中国共产党就高度重视以渐进式改革来探索土地政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渐进式改革特征更为明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早来自四川、安徽等部分地区的实践经验,在渐进式改革思维的主导下,其逐步从区域上升为了国家意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农村劳动力流动范围和频次不断加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框架中的土地产权关系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细分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权责体系,优化完善“三权分置”政策体系,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渐进式完善农村土地政策的现实出发点。作为发展中国家,农村土地政策关涉社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三权分置”是以渐进式改革为遵循的重要探索,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农村地区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必然。在“两个百年”历史目标交汇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实现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渐进式完善农村土地政策的现实基点。

(四)始终重视协调农村土地权能构造与经济改革的关系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土地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因此一国土地政策对国民经济生产体系发展的影响和重要性不言而喻。以农村土地权能构造为基础的制度是经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现行土地政策中有限制农村土地权能实现的规定,势必会束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4]。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发展演进从来不是局部的变动,而是立足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抓手。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尽快实现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集中一切资源保障工业和国防建设,客观上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政策。直到改革开放前,农村以源源不断的农产品为工业发展提供了充裕的物力保障。改革开放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的同时,与之配套的政治、经济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原集政治、经济、军事为一体的人民公社制度走向解体,全面推进了经济体制的改革。为了更好地解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中国共产党不断采取措施优化农村土地政策,为农村土地规模化市场化经营提供了政策支撑。“三权分置”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为了配合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探索有效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不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权能构造而提出的重要措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概言之,中国共产党重视农村土地政策的修订完善,不断协调农村土地权能与经济改革的关系,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及治理水平现代化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可以预见的是,在全面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中,中国共产党会更加重视完善农村土地政策,更加注重协调平衡农村土地权能和经济改革的关系。

三、从深化改革到共同富裕: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农村土地政策演进的新时代展望

立足百年来农村土地政策的发展演进历程,不断深化改革,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贡献力量,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现实考量点。应该说,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农村土地政策的历史演进历程,总结其历史嬗变逻辑,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于为新时代农村发展提供现实启示,从而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要不断完善关涉农村土地的顶层制度设计

毫无疑问,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是指导新时代农村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换言之,新时代要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关涉农村土地的顶层制度设计。从党的指导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顶层制度设计,要通过完善相关法规法理,不断推进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建設。

要着重完善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流转的法律法规,为农村土地政策改革完善提供规章制度[5]。为此,应做到:一是要全面理顺既有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明晰以土地流转为代表的土地经营权的合法地位。《物权法》《土地承包法》等已有法规中涉及土地经营流转的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以明确新时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地位。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流转中相关主体的权责体系。要吸纳全社会力量和资源进入农村土地经营流转,健全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保障体系,在保护农民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以法制形式保障相关流转主体及权利方的权益。

要以完备的制度保障新时代农村土地相关权能的实现,建构起能够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的土地权能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不断推进,为“三权分置”实施奠定了制度基础。为此,要做到:一是要在新时代农村土地流转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优化确权颁证工作。由于前期准备不足和相关土地产权边界不明,确权办证工作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纠纷。以乡镇政府为主导、以村委会为执行主体的确权办证工作小组,应在土地流转实践中进一步做好确权颁证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实现。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新时代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设计,为农村土地权能实现提供制度保障。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是实现农村土地权能的重要基础,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设计更有助于农村土地权能的实现。

(二)要坚持以农民为中心不断完善农地开发体系

实事求是地讲,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的深层原因是历史上不断被固化的城乡二元结构。除此之外,农村土地开发力度、开发体系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是导致城乡发展差距的直接原因。为此,新时代要坚持以农民为中心不断优化完善农村土地开发体系,不断优化发展农村土地经济,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要坚持从农民立场出发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体系,为农地市场化发展奠定基础。“三权分置”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从而形成规模化市场化的农地经营模式。由于农地流转缺少官方交流平台和机制保障,主要流转主体在亲属、相邻之间,协议基本以口头为主,极易发生矛盾纠纷,影响农民合法权益的实现。为此要坚持从农民立场出发,不断完善农地流转体系。一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起以县域为中心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同时要不断明晰基层政府、村委会、农民在土地流转交易中的角色,全面创造有助于农民土地权能实现的环境。二是要吸纳以评估咨询、公正、仲裁为核心业务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农地流转交易流程,不断提升农地流转的市场化水平。中介组织在保障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实现中具有重要作用,重视中介组织的作用有助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体系。

要坚持从农民利益出发不断完善农村土地规划体系,不断释放农地市场活力。要充分认识农村土地具有的资产和资源双重属性,因地制宜地制定农村土地开发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基础。一是要及时组织国土规划、农业技术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土地规划,形成以县域为中心的土地开发规划战略。在土质、面积、产能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基础上,划定中低产田,制定农地发展总体规划,为农地市场化发展提供规划基础。二是以农村土地规划体系为基础,建立完善农地市场化流转配套保障机制。相关交易平台、评估中介以及政府扶持政策都要紧密围绕农民权益的实现形成土地流转配套工作体系,实现农地规划和流转的有机融合。

(三)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拓宽农村土地收益渠道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农村土地政策的历史演进正是实现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全面提升农民收入的实践探索。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征程中,坚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要求,积极拓展农村土地收益渠道,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发展的重要靶向。

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结合共享发展模式不断拓展创新农村土地收益渠道。不论是何种经济主张,农村土地始终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土地政策的重要基础是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新时代农村土地政策的优化完善绝不是改变土地性质、走向土地私有化的探索,而是在集体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优化。即如何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融合、借助共享发展模式实现农村土地增收是新时代农村土地政策发展的重要目标指向。一是要建立土地合作社,有效盘活耕地资源,化解农村土地抛荒现象。将闲置、抛荒土地纳入土地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盘整经营,有针对性地拓展开发体验式共享式土地耕作业务,为城市居民体验乡村种植、获取自给农产品提供土地,既有利于直接增加农民土地收入,还有助于发展深度体验式的乡村旅游产业。二是以共享经济模式建构农村共享土地,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有效共享。参照共享经济发展模式建立共享土地平台,以点对点的方式精准匹配土地使用的供需方,对行塑新时代农村经济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要进一步完善优化农村土地经济合作组织税收政策,进一步激活农村土地合作组织的经济活力。新时代农村经济合作社主要有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两种形式,现有税收政策倾斜专业合作社,对其免收税费,而对股份合作社是按照经营公司标准收取税费。要拓展土地增收权益、增加农民收入,需要重视农村土地经济合作组织的税收政策优化。一是要分门别类地对农村土地经济合作组织进行识别,建立差异化、符合合作组织经营实际的税收政策。农村土地经济合作组织是实现农村土地营收的重要组织,但因股份制注册、委托经营等需要承担较高的税费成本,因此要完善农村土地合作组织的水肥管理政策,进一步激发农村土地合作组织的经济活力。二是要通过转向财政扶持、政策支持等优惠政策,为农村土地经济合作组织提供优良的社会发展环境,这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必然。

结语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以“三权分置”为基础不断激活农村土地发展活力,补齐农村发展短板,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重要内容。立足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农村土地政策的历史发展进程、嬗变逻辑理路,总结出有益于新时代农村土地政策发展的启示,是聚焦中国共产党百年农村土地政策发展的价值所在。在新发展格局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战略的指导下,不断优化农村土地政策,不断为乡村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优化农村土地政策的题中应有之意。

参考文献:

[1] 缪德刚.从单一产权到“三权分置”: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70年沿革[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12):103-112.

[2]齐恩平.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历史演进与比较分析[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57-61.

[3]黄花.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历史变迁及展望[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5):141-147.

[4]冯兵,赵一.新中国70年来土地改革研究回顾与展望[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31-43.

[5]陈健.中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历程与新时代实践[J].经济体制改革,2019(6):75-80.

【责任编辑:闫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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