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研究

2021-03-24 07:00:21孙倩吴正帅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1年2期

孙倩 吴正帅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创业的道路,沿海城市踊跃出大量的公司。为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当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创业,并且随着国家对于创业政策的鼓励与支持,不断降低公司的创设的基本门槛。随着公司的越来越多的出现,也将伴随着公司诉讼的大量出现,对于没有法律基础的大众来说,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显得越来越重要。并且,通过实践观察我们会发现,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参股的方式投入到市场经营中。但是,往往公司的真正经营人并不是股东,也就是所谓的两权分离的经营模式。这样大大解放了股东的自由,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在获得巨大利润的同时,也减少了公司庞大实务的烦劳。但是,这种不参与到实际经营的方式,还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发生。

关键词:知情权;制度缺陷;立法创新

分类号:D922.291.91

一、能否用瑕疵出资来抗辩股东知情权

出资是公司每一位股东的基本义务,这也是对于公司的一种合法保护。如果股东没有出资或者没有完全出资,便会构成对其他发起人的违约,但是公司法也规定了股东有履行其出资义务的期限,只要在期限内能够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便不会产生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但是仅仅以此作为限制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做法,并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资具有瑕疵的股东仍然是公司的合法股东身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是主体身份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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