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外包工程依法合规管理

2021-03-26 06:50雷海斌
科技经济导刊 2021年6期
关键词:项目经理队伍人员

雷海斌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 潮州 515723)

1.外包队伍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新厂新制这一制度逐渐深入人心。传统的发电企业的发展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下的需求,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将原来发电企业的数千名工人精简到数百人,工厂内部的人员数量将为之前的1/10,这必然会导致发电工厂招收更多的外包人员。以沿海地区某发电厂为例,该发电厂2016年接收2000多名外来的临时业务人员和3000多名外来的施工人员,以及320名外来技术服务指导人员,在接收大量外包人员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严重的安全问题,按照相关统计表明,2015年,发电企业的外包人员发生15起安全事故,其中导致22人死亡,占死亡人数的75%以上,这一情况严重暴露了发电厂外包人员的安全隐患。经调查许多外包队伍存在以下问题:

1.1 外包队伍人员素质不高、流动性大

许多的外包施工团队,由于要求较低,所招收的大部分人为未经过相关培训的农民工。缺乏有效的培训,导致这些人并不具备专业的技术素养和施工安全意识,此外,这些外包团队往往还有着较大的流动性,这也为外包队伍带来了较高的安全隐患。

1.2 外包队伍安全投入不足

外包工程团队过于重视争取更高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对这些网络人员的安全教育,这些外包务工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并没有按照规定所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以及安全工具,这也是导致外包施工队伍较高安全隐患的一个重要原因。

1.3 外包工程队伍资质挂靠现象普遍

资质挂靠这些问题虽为违法问题,但是目前针对这一违法行为的惩罚并不高,同时因为相关的监管力度不够以及利益问题导致外包工程队伍资质挂靠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外包队伍虽然表面上有着较为齐全的手续和证件,但是许多这些证件是伪造的,并不利于发现,这也为实际的生产过程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问题。

1.4 外包工程层层分包违法转包现象普遍

图1 EPC建设模式解析

以某厂超低排放EPC工程为例,EPC总包方将工程划分为架子保温工程、安装工程、防腐工程后,之后由三个分包单位非法地将各个任务分配给外包工程团队,表面上看均合法。诸如此类,当前外包工程层层分包非法转包现象非常普遍。

1.5 外包队伍内部管理水平不高

相对于正规的发电厂来说,外包队伍的管理规章制度仍然不能满足正规发电厂的要求,同时这些外包队伍的管理规章制度往往存在着,执行不力以及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许多的外包队伍将获取经济利益放在最高的目的,对于安全工作玩忽职守,对于许多安全培训也只是流于表面工作。此外一些外包队伍不具备强有力的管理力量,基础管理方面较为不利。

1.6 发电厂管理水平不高

在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中,一些电厂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但并不完善。在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过程中,没有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流程,致使管理体系存在诸多漏洞。管理人员没有可执行的、可操作的和可测量的系统来掌握。对关键安全环节的控制不足。如果再这样下去,电厂管理者的安全管理能力逐渐丧失,管理水平也跟不上当前形势对安全管理的严格要求。一些电厂对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缺乏积极性,存在以罚代管的情况,导致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水平未能提高。

2.国家对外包队伍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第八条:“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目录列举了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等十个特种作业类别。

3.公司外包工程依法合规管理措施

第一,公司要选取具有合格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发包部门在工程招标前,按照公司发布的《企业资质清单》确定承包商资质;发包部门在物资招标时,应采用技术服务模式要求供货方进行现场指导,尽可能减少包工包料采购模式;发包部门要在标书中明确严禁分包、转包要求,如部分工序确实需要分包时,应在招标过程中明确分包相关要求,明确分包商的资质、业绩等。

第二,公司在发包工程施工时应签订合同及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通过招投标产生的发包工程,双方应在开工前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零星外包工程,双方招投标过程中的技术规范、投标文件可默认为双方合同约定,但必须签订安全协议;这一安全协议应当包含发包方所提出的为保障施工安全进行的有关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以及组织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承包方也应当相应地制定出能够保障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以及对于突发情况的应急方案,除此之外,承包方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对防火、文明、治安、安全等方面基于实际情况做相应的管理;无论如何规划,发包方都应当统筹管理和调度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公司应当对承包方中的外包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以及安全考试。公司所接收的外包队伍所接受的安全培训时间至少在24小时以上。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相应的劳动纪律和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外包人员的义务和权利,紧急情况下的事故救援工作等;有关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和危险环境的培训和教育;对外包人员说明所从事工作可能会遇见的安全职责以及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等;应对突发事件的急救方法和紧急管理规章制度;一些安全设备和安全用具的使用和维护等;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包括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安排、岗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章程;相关事故及其案例的培训。这一安全生产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公司对外包队伍进行长期的监督以及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对于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应当详实地记录,并对外包队伍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考核。公司发包部门应在合同签订中明确,并监督外包单位按要求执行,确保外包工程施工人员权益。强化“安全日”活动,每周四按照公司《安全日活动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第四,公司必须监督外包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人员正确使用。

第五,公司要明确现场安全设施管理职责,组织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善。对于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利用春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设施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执行,点检、维护、运行人员按责任分工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第六,公司应要求外包单位按照施工作业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加强外包工程项目经理管理,发挥外包单位自身管控水平。作业风险较高、工序复杂的发包工程,发包部门在标书中要对项目经理提出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并作为评标因素之一;原则上,投标方标书中经审查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必须由承包方公司法人授权,项目经理有辞退、考核、教育、奖励员工权利,有自行采购消耗型物资、处置废旧材料的权利;公司长期维护单位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并每年参加再教育培训;增加项目经理入厂面试环节,考问项目经理对工程的熟悉程度和管控计划;项目经理负责项目人员配置管理,每个发包工程均要求配置安全员和材料员,不足30人的外包工程可以由其他人员兼任,但现场工作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为确保工作质量和作业安全,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培训工作,除组织项目人员参加发包单位的三级教育外,项目经理要组织管理或培训工作;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部门的同意,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要报安监部备案。

4.结语

公司必须要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齐发声、共努力,编制科学完善的招标文件,规避低价中标;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不应当是单一的,而应当是全面的、多层次的。并且应当以不断地提高外包人员对于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以及安全生产意识为目的。此外还应当对安全培训的结果进行考核,以不断地巩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成果,此外还应当加强对于施工队伍的管理,通过多种举措的共同实施改善以往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地方,加强对于外包工程的管理,以有效地降低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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