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静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党办,北京 100069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重大战略部署,纪检监察工作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种主体责任”[1]。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但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立医院的职责不仅是对日常工作运行进行监督,更需要本着“特事特办”原则精准监督、靠前监督,为科学救治、精准施策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
2019 年10 月31 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2],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公立医院如何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推进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切实履行好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责、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对于提升和再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作为纪检监察部门,亟需对不同状态下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加以分析,有针对性、重点性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涉及的任务进行监督,探讨平战结合模式的纪检监督工作机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