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协律郎身份考

2021-03-27 05:38:28
中国音乐 2021年2期

历代乐官制度的考察是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古代乐官从中央到地方大大小小有数百十种,实际上常任的乐官不外乎太乐令丞、雅乐郎、清商署丞、鼓吹令丞、协律都尉(郎)、教坊司等等。先秦以降,乐官的身份地位经历了从官位显贵到位卑职贱的嬗变过程,士人对担任乐官很轻视,认为有损士人身份。“进士本不为殿中省、内侍省官员和各类方伎官。”①[唐]李林甫:《唐六典》卷14《太常寺》,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402页。尽管不少乐官仍有品阶在身,但依然处于非士职、难迁转的尴尬境地。

区别于一般乐官,文章的研究对象“隋唐协律郎”虽然品阶不高,却常有士人担任。正史中鲜少可获得专职乐官的系统史料,唯宋人欧阳修等所编《新五代史·伶官传》记载了敬新磨、景进、史彦琼、郭门高等乐人乱政之事,历代通志、会典、会要的职官志也只是记述了乐官设置及其品阶、职掌与迁转规定。因此,关于隋唐协律郎的身份地位,学者多是使用历代正史、政书中的史料,例如《隋书》两《唐书》《唐六典》《通典》《通志》《文献通考》中的职官志,从协律郎的起源、官称、官品、职属、功能等方面进行阐述。黎国涛《汉唐协律乐官发展考略》根据《隋书》和《旧唐书》推论出“协律官到了唐代,其品秩已稍低于太乐、鼓吹二署令。因此,从北齐的稍高,到隋朝的平级,再到唐代的略低,协律郎的地位呈一种日渐下降的趋势”。②黎国涛:《汉唐协律乐官发展考略》,《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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