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希敏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安全研究所,北京100191)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资源性要素。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企业”)通过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分析,向用户提供精准化便捷化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在实际应用中,企业以知情同意框架——即告知用户其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规则并获得同意的方式,构建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合理性基础。该框架目前虽被全球立法广泛采纳,但是其自身应用困境在大数据时代也日趋明显。本文将阐述知情同意框架的应用困境,深入剖析其产生原因,并进一步探析对策建议。
知情同意源起医疗语境[1],医生充分告知患者相关治疗方案的风险,患者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某种治疗方案或者作出是否接受某种治疗方案的决定。后这一理念应用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强调用户在知悉企业收集其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内容、数量、后续处理情况等的前提下,选择是否同意企业收集处理其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知情权为弥补用户和企业在个人信息收集与处理方面存在的信息势差提供了基础,同意权提升了用户对其个人信息的掌控能力。实践中,企业和用户常常通过隐私协议等形式缔结合约,用户通过阅读相关协议内容,了解其个人信息被收集处理以及后续流转情况,并通过同意相关协议,授予企业收集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