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社会”到“政党-国家-社会”:乡村治理研究的视角转换

2021-03-28 13:09金玲马良灿
党政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乡村治理社会政党

金玲 马良灿

〔摘要〕运用“国家-社会”这一视角认知乡村治理问题,将会遮蔽农村基层党组织及其组织体系在其中的定位和作用。但实际上,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最本质的特征。在乡村治理研究中,宜将政党带回乡村治理研究的中心,实现由“国家-社会”到“政党-国家-社会”的视角转换。这种视角转换,涉及对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组织及其乡村社会之间围绕乡村治理实践而形成的互动博弈关系、利益联结机制、治理运行逻辑、治理关系结构及其对乡村治理影响的深入探索。运用“政党-国家-社会”的三维分析视角能够克服“国家-社会”的理论缺陷,更契合并能有效解释中国乡村治理的组织关系、现实图景与实践逻辑。同时,这种视角转化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拓展了乡村治理研究的本土化认知视野。

〔关键词〕乡村治理;政党组织;乡村振兴;政党-国家-社会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21)02-0091-09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并将健全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优化乡村治理秩序和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作为实施这一战略的重要内容和社会基础。继十九大之后,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政策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关于加强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等,就如何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治理效能和治理能力,如何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共同体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制度表述。在这些政策表述中,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和强化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党组织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成为一条较为明晰的思想主线。这些制度政策表明,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是不可或缺的主要治理主体和核心力量。

但长期以来,学者们主要运用“国家-社会”这一视角开展对乡村治理问题的研究,由此形成乡政村治的认知框架。这种认知框架没有将政党作为乡村治理的核心要素加以考虑。在乡村治理场域中,“国家”即乡政,主要是指作为国家基层政权代表的乡镇政府,它主要代表国家行使乡村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即政务工作。“社会”即村治,代表的是乡村社会权力,主要指村民自治组织和乡村社会群体,它主要处理的是乡村社会的村务工作。以乡政村治为基础,学术界形成了两种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侧重从“国家”的角度出发,探讨乡村治理中“国家”对“社会”的嵌入和控制,并通过这种嵌入实现巩固政权、维护乡村稳定和秩序的目的。另一种观点侧重从“社会”角度出发,探讨村民自治、基层民主建设和乡村社会的成长等问题。然而,运用“国家-社会”视角研究乡村治理时,将原本具有领导地位的基层党组织、村党组织或被等同于基层政权组织而不予专门讨论,或被认为是连接国家与社会的政治组织而缺乏足够关注。

在中国乡村治理实践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始终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乡村社会建设事业、社会治理以及乡村建设行动的有效开展,都需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显然,运用“国家-社会”分析视角研究乡村治理存在明显的认知局限,难以对乡村治理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对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行政组织体系与社会组织体系及三者之间的互构关系进行有效解释。在当前的乡村治理研究实践中,需要对这种研究视角进行深刻反思。

随着国家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视,在当前的乡村治理研究中,将政党带回研究分析的中心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有学者指出,在研究中国社会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套用西方“国家-社会”的理论视角,这种视角将会忽视中国社会经验的特殊性。〔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治理并未呈现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而是形成了由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以及基层自治组织所构成的三元权威机构。〔2〕因此,研究乡村治理问题,不能仅仅关注国家-社会的关系,而应将政党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纳入其中。〔3〕中国共产党通过领导与执政功能的发挥实现了对国家与社会的统一领导。在乡村社会中,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组织领导力量。这一论断不仅有充分的制度政策依据,而且也契合乡村治理的实践经验。因此,抓住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从某种程度上也就抓住了乡村治理的核心和关键问题所在。〔4〕

沿着上述思路,本文将政党引入乡村治理问题的分析,建构“政党-国家-社会”的分析视角,进而超越“国家-社会”这一研究视角的认知局限。通过这种视角转换,希望能建立契合中国乡村治理实践的本土视角,较好地解释和回应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的深层问题。

二、“国家-社会”分析视角及其认知困境

在西方学者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进路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关系架构,即以洛克为代表的“社会优于国家”的架构和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架构。〔5〕洛克持有社会中心论的观点,他认为,社会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具有优先性,国家应当限定在合适的范围中并服务于社会。与此相对的是黑格尔国家中心论。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处处充满私人利益的永无休止的战场,自身具有难以克服的矛盾和冲突,需要公共权威来进行调和与补救,国家就是“神行进在地上”的公共权威。〔6〕尽管社会中心论和国家中心论的观点截然不同,但是却拥有同樣的逻辑起点,即国家与社会分属于两个领域,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呈现出二元对立的格局。

据此,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也形成了两种代表性的理论,即市民社会理论和法团主义理论。较早运用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西方学者是奥斯特加德 (Clemens Stubbe Ostergaard),他提出了“市民社会对国家进行反抗”的理论。〔7〕此外,波兰尼基于国家与社会互构的视角,就市场社会与社会市场的互动博弈以及市场拓展与社会回击的双向运动进行了精辟分析。也有学者将群众与基层干部冲突视为社会对国家的反抗,并提出“依法抗争”的解释框架。〔8〕结合中国社会治理实践,西方学者也对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和调整,提出了“国家领导下的市民社会”“准市民社会”等理论。〔9〕与市民社会理论相反,有西方学者尝试运用法团主义视角来解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如戴慕珍( Oi,Jean)用“地方政府法团主义”来解释国家对社会的控制。〔10〕

20世纪90年代后期,自一些学者翻譯和引入大量市民社会的理论观点后,国内学者逐渐开始关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邓正来在对中国社会发展中自上而下单轨政治批判的基础上,将社会(市民社会)的概念引入中国研究中,从而形成了“国家-社会”这一分析视角。〔11〕一些学者将这一视角引入乡村治理问题的分析,并形成了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周飞舟以税费改革为视角观察国家与社会的互构关系,由此形成基层政权从“汲取型”到“悬浮型”转变观点。〔12〕徐勇认为现代国家的构建是政治权力双向过程,现代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整合实质上那就是“政权下乡”的过程。〔13〕周庆智以“官民共治”的概念来概括乡村秩序。〔14〕贺雪峰通过对国家与社会“双强模式”的构建,提出了“中央、地方、民众”三层分析法,深化了“国家-社会”的分析视角。张永宏通过田野调查资料,提出基层政府通过“制造同意”来吸纳民众的抗争。〔15〕

“国家-社会”的分析视角是建立在对“国家主义”自上而下单向度批判的基础之上所形成的理论视野。研究者通过运用“国家-社会”的分析视角来分析乡村治理中各治理主体间互动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结构功能主义“静态有余、动态不足”的缺陷。〔16〕但是,“国家-社会”的研究视角能否对乡村治理进行有效的研究和分析是值得商榷的问题。

首先,“国家-社会”这一分析视角是源于西方社会经验并从西方知识体系中所派生的分析视角,它存在着明显的“西方中心论”痕迹。从方法论角度看,运用这一视角来对中国乡村社会经验事实进行研究,必然意味着国家与社会的互相排斥,由此陷入非此即彼的认知困境,进而难以有效解释处于实践状态的乡村治理问题。因此,将这一视角进行简单移植和运用,将面临水土不服的问题,可能有悖于中国乡村治理的经验事实。

其次,运用“国家-社会”这一分析视角来理解中国乡村治理的实践时,存在“概念拉伸”问题。“政党”并未出现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位置之中,如果研究者简单地移植和套用“国家-社会”分析视角,就想当然地将基层党组织等同于乡镇政权组织,也就是将这一研究视角中“国家”这一概念拉伸为“党和政府”。然而在乡村治理的实践场域中,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一个相对完整和独立的组织体系,它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发挥了独特的领导与协调作用,不能将它简单等同于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乡镇党委与乡镇政府、乡镇党委与村党组织、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是一种明确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几者之间存在明确的界限和分工。所以,运用“国家-社会”分析视角来分析乡村治理实践关系时,显然无法对以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及其运行体系进行有效解释。

最后,从政党维度来探索乡村治理问题,到目前为止并未形成系统化的认识。自新中国建立后,通过政党下乡和农村基层党建,中国共产党在广大农村地区成功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组织网络和运行机制,实现了党对乡村社会的统一领导。在集体化时代,无论是土地改革时期所成立的农民协会还是农民合作化组织,抑或是自上而下的以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核心的人民公社体制运行中,党的农村工作组织在乡村社会建设和治理中始终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尽管有所减弱,但始终是乡村治理的领导者。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后,国家更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基层党组织对乡村社会的领导作用。《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出台都从法律制度层面充分肯定和保障了基层党组织对乡镇政府、农村社会和各种社会组织的领导。尽管目前对于党的农村工作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性已经引起了一些学者关注,并形成了一些重要观点,但从政党维度来反思和推进乡村治理问题的研究工作,从根本上超越“国家-社会”的认知视野的局限,还未形成系统化的认知视野,因此还有很大的延展空间。

总之,“国家-社会”的分析视角不能对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党组织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的作用和角色功能进行有效解释。这样,如何解释乡村治理的实践经验,如何修正和摆脱 “国家-社会”这一分析视角的认知局限,进而在此基础上形成极具本土化色彩的理论分析视角,这成为当前学术研究中值得反思的重要议题。而从“国家-社会”到“政党-国家-社会”的认知视角转换,则表明了我们力图在这一领域进行一些新的尝试和探索。

三、“政党-国家-社会”分析视角及认知转换

国内一些学者在对“国家-社会”这一分析视角进行反思时,曾提出了一些很有现实穿透力的学术观点。如,邓正来等学者提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代替两者之间的对抗。黄宗智在对传统乡村治理问题进行解释时曾提出了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的理念,郁建兴、江华、周俊等人提出的“参与性成长”等概念来对“国家-社会”这一研究视角进行本土化构建,等等。但在对乡村治理实践进行探索时,学者们对党的农村组织及其体系缺乏系统关注。在这方面,林尚立立足中国经验实践,从政党角度来阐释和思考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他指出,在中国现实社会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必然涉及政党,该变化是在政党、国家和社会三者关系的框架内展开的。〔17〕景跃进从政党的角度对国家与社会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他指出,对中国社会具体问题的研究不能直接运用国家与社会这种二分法,而要充分考虑政党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尽管在党国体制下,政党与国家存在密切的联系,但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对两者进行适当地区分是确有必要的。〔18〕上述两位学者敏锐地关注到政党在“国家-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关注到了政党对于理解中国社会治理问题的重要意义。

沿着这样的思路,在对当前的乡村治理问题及其实践进行探索时,我们主张需要将政党作为相对独立的组织体系,进而分析农村基层党组织及其体系、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及其体系、乡村社会组织与农民群体等多元治理主体围绕各种乡村治理事件而进行的利益互动与关系博弈以及这种多元主体间的利益互动对乡村治理关系、治理结构与治理秩序的深刻影响,并建构“政党-国家-社会”的认知框架。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无论是政党、国家还是社会,都具有明确的指涉对象。下面,我们结合当前乡村治理的社会与制度环境,就三者的内涵及其互动关系进行阐述。

乡村治理中的“政党”,主要指涉的是以鄉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为组织载体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其中,乡镇党委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村党组织的直接领导者,是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力量。村党组织直接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同时它也是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各类乡村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农村基层党组织通过建立自上而下的组织网络,通过在乡镇党委与政府、乡镇党委与村党组织、村党组织与村民社会组织之间建立组织联动,将党的意志、宗旨、政策、方针等向乡村社会渗透,进而实现对乡村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这种组织联动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政治学习、党政联席会议、村两委会议、集体组织生活学习、党政干部包村驻村,等等。此外,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党对乡村治理的组织领导还通过驻村第一书记等方式呈现出来。而对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治理方式、治理效能与功能以及它与基层政权组织、与乡村社会组织的组织联动方式进行系统探索,这正是“政党-国家-社会”这一分析视角的独特优势。这种分析表明,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是相对独立的部分和系统。我们不能将“政党”简单地等同于“国家”,而应将“政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因素来分析。将“政党”纳入乡村治理的分析框架中,不是对西方理论的简单移植、模仿和叠加,而是基于对中国乡村治理经验实践进行提炼和思考的结果。

乡村治理中的“国家”,主要是指以乡镇政权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及其组织体系。在中央、省、市、县、乡镇的五级行政体制中,乡镇处于国家行政权力结构的最末梢,向上面对的是上级政府即县政府,向下应对的是乡村社会。在后税费时代,随着财权和事权的上移,乡镇政府更加依赖于上级政府,其主要工作是完成上级政府分配的各种涉及乡村的行政事务。同时,乡镇还要面对底层乡村社会,指导村民自治组织和其他村级组织完成乡村治理的具体事务,并通过项目牵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干部包村驻村等机制将上级分配的目标任务成功转移至村级组织,使乡政和村治之间基于责任利益连带关系而结成密切相关的利益共同体。此外,乡镇政府还要接受同级乡镇党委的领导。它是在县级政府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的。

乡村治理中的“社会”,主要是指以村民自治组织、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内生性社会组织网络及其农民群体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网络。其中,村民自治组织即村民委员会是乡村治理中较为正式的组织形态,是基层民主政治的主要组织载体;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民以共有产权和成员身份资格为基础而建立的利益关系网络;而乡村内生性社会组织网络是源于社区内部且直接服务于村民社会生活的非正式关系网络。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社会”是一个相对自主性的空间,但由于一些具体的治理性事务而同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紧密联系在一起。具体而言,乡政与社会的关系主要体现为指导与协助关系,而基层党组织与社会的关系则更多地体现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一点,党的十九大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曾用“党领导基层社会治理”这样的话语进行了明确表述。也就是说,基层党组织通过严密的组织体系及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通过党政联席会、村两委工作会议、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一肩挑”、集体政治学习等方式,将党的意志和执政理念嵌入乡村社会之中,进而实现党对乡村社会及其各种组织的全面领导。

图1较为清晰地呈现了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组织和村民社会组织之间的互构关系:

图1表明,围绕具体的乡村治理实践和重要事件,“政党-国家-社会”的分析视角需要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国家基层政权组织和乡村社会组织等三个组织系统内部的运行逻辑、三者之间的联动方式、权力利益博弈、协商运行机制、实践表达形式及其对乡村治理的深刻影响进行系统分析。这种视角强调对乡村社会治理问题进行三维分析,而非“国家-社会”的二元分析模式。当然,从逻辑关系看,从“国家-社会”到“政党-国家-社会”分析视角的转换并不意味着这两种分析视角的全然对立。“政党-国家-社会”这一分析视角在“国家-社会”分析视角的基础上,根植于中国的政治实践和乡村社会治理的经验事实建构而成。中国的政治体制是一种党领导的国家体制。〔19〕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政党、国家、社会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以党组织体系为载体的权力关系网络及其对基层政权组织和乡村社会的组织领导。政党、政府、社会表现为党居于政府与社会之上,领导着国家与社会。特别是三者之间的相互嵌入和互相影响,使乡村治理问题呈现复杂多样的形态。

总之,“政党-国家-社会”这一分析视角有助于从理论上更好地阐释政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关系,进而更能呈现中国乡村治理的本质。因此,这种视角转换,一方面表明了中国政治与中国基层乡村治理经验的特殊性,另一方面也蕴含着乡村治理研究的理论自觉与本土化反思。将政党带回乡村治理研究的中心,既契合了乡村治理的社会经验事实,也体现了当前乡村治理研究的理论认知转向。

四、“政党-国家-社会”分析视角在乡村治理研究中的运用

“政党-国家-社会”这一分析视角能够较好地解释乡村治理的基层实践。我们将以B村基层党建引领下的精准扶贫实践为研究案例,就这一视角的独特优势和具体运用展开讨论。

B村位于六盘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山城乡,占地面积40.2平方公里,户籍人口2342人。该村现有党员72名,老党员数量多,其中60岁以上党员34人。这个村曾是深度贫困村,2016年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21户468人,集体经济薄弱,缺乏支柱性产业。2016年前,由于基层党建工作常常流于形式,B村党支部被列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B村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其作用的发挥,通过基层政府服务与项目牵线以及村民自治组织协商共治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嵌入与发挥等方式,实现了脱贫攻坚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双向再生产。

B村党组织不仅在B村治理实践中发挥着领导核心,同时也是B村的决策中心。为了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领导作用,改变B村党组织弱化等问题,山城乡党委向B村派遣党建顾问,并安排了乡党委副书记负责B村党建工作。与此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向B村下派了某厅局副处级干部W担任B村的第一书记。通过自上而下的组织嵌入与互动, B村的基层党建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负责B村党建工作的驻村干部一年先后8次在B村讲党课,传达党中央的精神,带领B村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工作,这强化了B村党建工作。由于B村实行的是村党支部书记同时兼任村委会主任的“一肩挑”,在此情况下,村党支部直接领导村民自治委员会,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为推进精准扶贫工作,B村党员通过与贫困户结对子的方式,密切党群关系。在贫困户识别方式上,村党组织直接深入了解村民家庭收入及生产生活的各种具体信息,做到精准识别。在对贫困户的帮扶上,村党组织成员经常深入贫困户的家庭,了解贫困户致贫原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脱贫计划。在精准扶贫的后期阶段,党员衔接了脱贫政策与贫困户对接,建立动态的互动机制,有效地推进了扶贫政策在乡村的落地。

同时,为激发贫困群体的内生发展动力,乡党委组织乡、村以及村民小组三级干部、驻村工作队入户宣传党的脱贫攻坚政策,加强对群众宣传教育和引导,积极鼓励村民勤劳致富。B村在村党组织的带领下,建立了“道德银行”,让群众通过日常的文明行动获取积分兑换日用品的方式来激励农民自食其力,用劳动致富。W作为第一书记在B村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W书记上任后,不仅帮助村民建立了冷凉蔬菜专业合作社,而且利用自身社会资本为合作社找关系、跑项目,打通销售环节,最终促成区内某大型连锁超市专供B村冷凉蔬菜,提高了社员的收入。

在B村的贫困治理中,乡政府积极发挥了服务与项目牵线的作用。山城乡政府于2017年收到1180余万元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扶贫,脱贫销号村棚圈项目、巩固提高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脱贫销号村贷款贴息等。关于这笔资金如何进行分配和使用,乡政府要根据每个村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分配方案。此分配方案在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上进行充分讨论后,最终分配给B村240万元的专项资金。B村村集体经济收入甚微,不具备村庄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中所具备的财力,只能高度依赖乡政府的资金支持。在B村的贫困治理中,山城乡政府通过项目牵线的方式,促成了国内某大型央企R集团落地B村,并在B村建立了大型养殖场。乡政府通过积极对接R集团养殖场,给B村贫困户赊销基础母牛、“托管代养”分红、协调增加针对贫困户的就业岗位等方式增加贫困户的收入。乡政府分配给B村52个公益性岗位人员,重点解决B村贫困户就业问题。乡政府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发放,B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这52个人员的最终分配,并对这些人员日常业务及考勤进行考核,每月底将考勤和考核情况表上交至乡政府。乡政府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解聘。

B村扶贫互助协会作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B村贫困治理,着重解决B村贫困户在生产发展中资金短缺的问题。B村扶贫互助协会于2013在H县民政局登记后正式成立, 现有会员人数181人,其中22名党员。2015年8月,B村扶贫互助协会党支部成立。扶贫互助协会党支部作为嵌入到社会组织之中的基层党组织,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党组织嵌入扶贫互助协会刚开始还是一种在党组织强烈号召下产生的被动要求,协会党员M表示:“协会党支部在成立之初,我对于协会成立党支部没有啥想法。”党的十九大之后,协会党组织建设提上了日程。通过这种组织嵌入,增强了协会党员对党的情感上认同并转化为协会发展的动力。“以前我们支部工作有些被动,现在我想的就是怎样把支部工作干好,思想上发生了变化……”执政党通过组织嵌入的方式实现了政治功能的发挥。为了解决贫困户周转资金问题,B村提出“村党支部+协会党支部+农户”的做法,通过充分发挥扶贫互助协会党支部作用为农户提供周转资金。B村扶贫互助协会党支部成立了“微心愿”活动,协会会员将自己的心愿写在党员活动室的墙上,协会党支部以组织的形式或党员个人的形式认领微心愿。通过这种做法,有效地拉近了党员与群众的距离,提高了党组织的吸引力。协会党支部设立了助学基金,给本村考上大学的家庭一次性资助1000元。通过有针对性的符合农民实际需求的服务,密切了党群关系,群众对党组织的认同性显著加强。

在B村贫困治理实践中,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和驻村第一书记是整个脱贫攻坚的核心力量,发挥着扶贫工作的政治引领、思想教育和资源整合的作用,而乡镇政府则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通过项目牵线与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嵌入扶贫实践,并在精准扶贫中承担着重要作用。除了乡镇党委和政府的直接嵌入外,B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专业合作社和扶贫互助协会等在精准扶贫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该村所建构的“村党支部+协会党支部+农户”做法,进一步表明了村党组织对乡村各种社会组织的领导作用。从“政党-国家-社会”分析视角看,B村的精准扶贫实践是在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组织、乡村各类社会组织和贫困群体之间展开的,是多種力量共同推动的结果。

五、结语与讨论

从“国家-社会”到“政党-国家-社会”的视角转换,是基于中国乡村治理经验事实和社会理论本土化反思的结果。在中国乡村治理实践中,将“组织嵌入社会”和采用政治吸纳社会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升自身影响与威望并领导乡村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政党组织嵌入方式主要包括人事嵌入、组织嵌入和规则嵌入。人事嵌入即基层党组织通过一定的人事安排来实现对政权系统的嵌入,达到政党在国家建构过程中的核心领导作用。〔20〕组织嵌入,也就是通过组织职能、形式的交互重叠,进而实现党对其他组织的领导。在乡村治理中,基层党组织通过嵌入乡村社会治理单元中,进而为实现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提供政治组织保障。近年来,通过加强和改善基层党建工作,基层各级党组织将成为扩大基层民主,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冲突的突破点。〔21〕规则嵌入即基层党组织通过创新各种基层治理的制度,完善基层治理的规则,激活各种基层治理的因素,从而从制度和规则层面引导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政治吸纳表现为基层党组织运用自身的政治、组织及资源等优势,赋予乡村精英及新兴社会力量某种政治身份,如:党员身份、政协委员等,进而增强这些群体对基层党组织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将这些优秀的积极分子吸纳到基层党组织之中来,通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来实现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基层党组织通过政治吸纳巩固了自身的执政基础并实现了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B村的贫困治理实践表明,如若我们沿着“国家-社会”的分析视角来认知党的组织嵌入和政治吸纳的过程,将对乡村治理问题形成片面认识。在B乡村的贫困治理实践中,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扶贫互助协会和贫困群体是重要的治理主体。不过这些多元行动主体都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以及村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党组织对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的重要特征。或者说,社会主义乡村最本质的特征,就在于突出和强调党对农村社会建设、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实践中的领导地位。离开了基层党组织对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的领导,乡村社会将会成为乡村混混、赢利型精英和乡村村霸的天地,乡村社会的贫富分化、利益纠葛将会加剧,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思想将会在乡村弥漫,最终乡村有可能陷入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恶性竞争环境中。

总之,将政党带回乡村治理研究的中心,从政党-国家-社会的视角出发探索新形势下乡村治理、乡村振兴与乡村建设问题,深化该领域的研究工作,高度契合了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乡村研究的本土化视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以及“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更加突出了党对农村工作的核心领导地位。

经验实践是理论创新的动力和源泉。当前乡村社会所遭遇的重大社会变革、国家正在推进的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建设行动,这些事关广大农民群体和村落共同体当代命运的时代课题,需要学术界积极回应和探索。特别是中国乡村治理所积淀的丰富的实践经验将为摆脱西方理论的认知局限,以及本土社会理论的成长和创新提供丰富的学术土壤,并最终形成既契合乡村治理实践,又具有自身理论特色的知识体系。本文在这方面所进行的一些探索和尝试,或许有助于深化对这一问题的认知。

〔参考文献〕

〔1〕王智.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与社会的历史与逻辑——以“党-政府-社会”三元关系为中心〔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2,(2).

〔2〕陈家刚.基层治理:转型发展的逻辑与路径〔J〕.学习与探索,2015,(2).

〔3〕景跃进.党、国家与社会:三者维度的关系——从基层实践看中国政治的特点〔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

〔4〕祝灵君.党建研究:定位、框架与趋势〔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6,(2).

〔5〕周晓虹.中国研究的可能立场与范式重构〔J〕.社会学研究,2010,(2).

〔6〕〔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M〕. 范扬,张企泰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258-259.

〔7〕邓正来.“生存性智慧模式”——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既有理论模式的检视〔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2).

〔8〕王军洋,金太军. “依法抗争”的效力与边界——兼议农民抗争研究的走向〔J〕. 社会科学战线,2016,(1).

〔9〕张紧跟.从结构争论到行动分析——海外中国NGO研究述评〔J〕.社会,2012,(3).

〔10〕刘安.市民社会?法团主义?——海外中国学关于改革后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J〕.文史哲,2009,(5).

〔11〕邓正来. 国家与社会——回顾中国市民社会研究〔A〕.张静. 国家与社会〔C〕.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261-302.

〔12〕周飞舟. 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稅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J〕. 社会学研究,2006,(3).

〔13〕徐勇. 政权下乡:现代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整合〔J〕. 贵州社会科学,2007,(11).

〔14〕周庆智. 官民共治:关于乡村治理秩序的一个概括〔J〕. 甘肃社会科学,2018,(2).

〔15〕张永宏,李静君. 制造同意:基层政府怎样吸纳民众的抗争〔J〕. 开放时代,2012,(7).

〔16〕贺东航. 困境与挑战:农村政治学的研究方法演化与视角转换〔J〕.政治学研究,2019,(4).

〔17〕林尚立. 社区自治中的政党:对党、国家与社会关系微观考察——以上海社区发展为考察对象〔A〕. 组织与体制:上海社区发展理论研讨会议资料汇编〔C〕,2002:45-55.

〔18〕景跃进.将政党带进来——国家与社会关系范畴的反思与重构〔J〕.探索与争鸣,2019,(8).

〔19〕祝灵君.党领导国家体制研究〔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0,(1).

〔20〕罗峰.政党在国家构建中的人事嵌入:从革命到执政的纵向考察〔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09,(6).

〔21〕陈文.政党嵌入与体制吸纳——执政党引领群众自治的双向路径〔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4).

【责任编辑:朱凤霞】

猜你喜欢
乡村治理社会政党
德国《政党法》的精神内核和制度构造
国内关于乡村治理理论研究综述
民法公平原则的伦理分析
纵向社会的人际关系
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问题研究
国内外关于政党类型学的研究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