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万芝
“十三五”期间,财政部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新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先后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新制度基本准则、制度、指引、解释条例等,加快了新制度的改革步伐,确保了新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类行政事业单位顺利施行。新制度实施两年来,在反映单位预算执行精准性、资产负债真实性、成本费用全面性、预算绩效管理科学性等方面夯实了基础,提高了部门预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质量,同时对单位的预算、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及能力提升作用明显。
从本单位实施情况来看,2019年初完成了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制度,上半年处于边学习边执行的状态,下半年运行趋于正常;2020年在总结上一年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对一些特殊事项进行调研和探讨,比如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之间的对应及恒等关系、无形资产核算、合同管理、科研经费核算等,初步分析、厘清了各类事项的特点、关系、核算等表象问题及解决办法,但在科研经费核算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疑点。科研经费核算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中,由于确认的会计基础不同,两系统中确认、计量、记录自然存在差异,对具体项目会计信息如何提供也有不同看法,这些现象或问题如何处理、统一,值得我们认真探讨。
新制度中各类经济事项收支的确认采取“双基础”,即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分类确认,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确认基础的不同或不同步,同一事项可能出现不同的计量记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