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宏飞
(罗平县马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云南 罗平 655813)
第一,国土部门所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不符合调查摸底数据,使得处在同一坡面的不同地块部分能够纳入到退耕还林中,而有一些地块却被排除在退耕还林范围外。第二,对于国土图斑而言,主要是依据小班地块坡度对坡度等级进行合理确定,而不是按照承载耕地的山体整体破角度进行确定。第三,在坡度为25°以上的坡耕地中,基本农田所占比重较大,使得国土图斑范围以外的25°及以上的耕地或低产农田就不符合可退耕地的认定标准,其中,坡度在25°以上坡耕地中基本农田占比达到80%以上。
第一,种苗造林费投入不足,这部分费用主要由苗木款、抚育管护费以及造林劳务费组成,其标准为4 500元/hm2,难以满足实际造林费用需求。为了实现林业产业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各区县大力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使得经济林比例明显增加,如此一来,单位面积种苗成本就会随之上升。此外,对于可退耕地来说,分散性程度高、立地条件不佳,进一步增加了造林成本,再加上近些年来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使得后期管护成本明显加大[1];第二,补助标准有待提高。一般地,退耕地的收益主要源于国家补助资金,如果能够达到国家级公益林划定标准,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资金,当前,物价水平持续攀升,补助标准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不利于农户退耕积极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