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小溪,闵丙学,金世镛
(高丽大学建筑系(韩国))
当前,世界各国都进入了经济和城市高速发展时期。急剧的城市扩张导致城市土地资源紧张,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早期的城区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其建设之初的目的与地区特性已经无法适应现今条件下城市整体发展的需要。同时,城市发展的重心转向新规划区域,导致新旧城区空间品质、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差距拉大,居民矛盾与发展不协调。在这样的背景下,老城区改造在城市发展建设中显得极为重要。
目前,老旧城区的改造与更新主要有三种模式。
1)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是指由政府对急需更新与改造的区域进行总体的产权与资源整合,由政府向区域内的产权人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或通过置换房产的形式来换取其土地的使用权。政府在获得了该区域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后对其开展改造与开发工作。该模式的主体执行方和主体出资方都是政府单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项目的非营利性与区域居民的核心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区域和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的良好衔接,更好地确保区域的发展水平与发展方向,增强城市整体的综合竞争力。但是,由于该模式下的资金绝大多数来自政府的财政收入,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又是全体市民缴纳的税金,而最后改造与再生的成果只是提升了区域居民和周边地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其根本是一种用城市多数人的经济投入来改善指定区域内少部分人生活水平的、带有极强国家福利性质的开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