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丽艳
摘 要: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中,商业秘密保护是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解释了商业秘密的定义后,阐释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后果、侵犯商业秘密的救济、侵犯商业秘密的保护等法律条文,并特别着重指出,商业秘密的前置保护格外重要和必要,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从规章制度、硬件管理、人员控制等多个维度来保护商业秘密,维护自身利益。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企业
中图分类号:DF4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35-0156-03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科学之进步,尤其是科技型企业的不断涌现,企业的商业秘密逐步受到重视和保护。而实践中,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情况及相关案例日渐增多。《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中对于商业秘密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且较为深入的修订,尤其是扩充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范畴,并提高了商业秘密赔偿的上限和惩罚性赔偿。最高法、最高检对于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的解释中更是着重涉及了商业秘密(2020年)。由此可以看出,国家立法层面对于商业秘密也是日渐重视。笔者从商业秘密定义出发,探讨企业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员工侵犯商业秘密后企业如何进行自身的救济。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
《民法典》第123条明确了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9条对商业秘密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