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玉(中衡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 苏州 215021)
自 2009 年住建部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 87 号)以来,危险性较大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开始进入了规范化的管理。2018 年住建部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2018 年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 [2018] 31 号),对危大工程各参建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增加了具体、量化的处罚规定。
在住建部发布关于危大工程管理的法律文件之后,各级主管部门又陆续对危大工程部分重要的单项工程发布了管理规定,对住建部规定的危大工程规模下限进行了下压,并且细化了管理过程细则和违规处罚措施。
监理单位是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之一,承担的管理职责是全过程、全方位的,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和违规承担的处罚也是比较严重的。面对我国监理体制的特点和目前的安全形势,监理单位只有加强队伍建设,练好内功,增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业务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本领,有效地履行监理职责,才能降低责任风险。
(1)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从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到监理员未形成一个管理体系,一般委托某个人或某岗位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