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50讲——岩坛漫话(第二版)》一书总评论

2021-03-31 09:36方玉树
重庆建筑 2021年2期

方玉树

(1陆军勤务学院,重庆 401311;2岩土力学与地质环境保护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 401311)

0 引言

李广信先生《岩土工程50讲——岩坛漫话(第二版)》(以下称《50讲》)一书收录了他的50篇文章,论述了很多岩土工程问题。根据《50讲》一书再版前言的介绍,该书出版受到了国家973项目(批准号2010CB732103)的资助。本文对《50讲》一书做总体性评论,涉及文章之间观点的一致性、对误解他人文章意思的处理、对他人质疑或回应的处理、文章的题目、文章的归类、体例的统一和规范、书名、文章之间重复现象的处理等共性问题。它不是对书中单篇文章中学术观点的评论,后者见笔者已经发表和将要发表的若干文章。

1 关于文章之间观点的一致性

想让读者在阅读一部学术著作中获益,至少需要让读者了解作者对某个学术议题持什么观点。学术活动论文集(学术会议论文集、纪念活动论文集)系由多位作者写成的文章组合而成,各有各的观点是正常的。但对于同一作者的同一部学术著作而言,阐明作者对某个学术议题所持的观点是最基本的要求。《50讲》一书在保持文章之间观点的一致性方面是相当欠缺的,有些文章自身也是矛盾的。在该书中,比较典型、让笔者印象较深的矛盾现象是:

(1)一面遵从和应用不涉初始水力坡度的达西定律(见第1讲和第29讲),一面阐述初始水力坡度的存在,并正面介绍他人对初始水力坡度的解释而不提出异议 (见第14讲、第16讲、第30讲)。

(2)一面坚持反对他人改变孔隙水压力由水体压强表达的有效应力原理(见第1讲、第14讲、第30讲,等等),一面正面介绍与此不同的、由Mitchell和Skempton提出的含粒间吸力与粒间斥力的有效应力表达式(见第14讲)。

(3)一面对地下水的总水头(位置水头与压力水头之和)、发生渗流的条件(是水头差,不是压力差)和水力坡度(水头沿流程的变化率)有正确的理解(见第27讲、第50讲和第12讲),一面将渗透的发生归因于高水头(第50讲),将水力坡度理解为孔隙水压力的斜率或孔隙水压力沿流程的变化率,并反对他人对水力坡度的正确理解,认为这种正确理解会导致达西定律的改造和渗透系数的重新定义(见第30讲)。

(4)一面将基坑底突(李先生称突涌)的力平衡条件建立在承压含水层隔水顶板底面处(见第12讲),一面给出使竖向有效应力最小值不在承压含水层隔水顶板底面处的承压含水层隔水顶板内部竖向有效应力计算公式(见第22讲)。

(5)一面坚守并反对他人改变孔隙水压力由水体压强表达的有效应力原理(见第1讲、第14讲、第30讲,等等),一面推测强结合水不传递水压力,导致孔隙水压力由水体压强表达的有效应力原理对粒间公共结合水为强结合水的土体不适用(第30讲),一面不置可否地认为强结合水是否传递水压力值得深入探讨(见第16讲)。

(6)一面将他人对孔隙水压力定义的修改斥为“偷换概念”“抄袭”“篡改”(见第30讲),一面自己重新给出将孔隙水压力一分为二的静孔隙水压力和超静孔隙水压力的定义(见第27讲)。

(7)一面推测强结合水不传递水压力,导致孔隙水压力由水体压强表达的有效应力原理对粒间公共结合水为强结合水的土体不适用(第30讲),一面认为他人的液性指数小于0的黏性土(或称饱和含水率在塑限含水率以下的土)有效自重应力等于(总)自重应力的主张与孔隙水压力由水体压强表达的有效应力原理相悖(见第15讲和第28讲)。

(8)一面讲解土中水和水中土(颗粒)的区别(见第1讲),一面强调结合水能传递水压力,导致黏性土中的颗粒总是处于悬浮状态(见第13讲、第29讲和第30讲)。

(9)一面强调科技文章要避免出现“大概”“可能”“也许”等含糊的语句(见第3讲),一面多处使用这类词句(见第14讲、第29讲和第30讲等)。

(10)一面强调科技论文的语言应简练,切忌啰嗦,并批评很多论文有可用可不用的词句(见第3讲),一面用占全文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谈与所讨论的学术议题(孔隙比)毫不相干的土力学教材出版经过及编写者情况(见第24讲)。

(11)一面强调科技文章不应使用带有感情色彩的语言(见第3讲),一面用“可怜”来形容黏性土中不接触的颗粒(见第10讲),用敌我概念来分析水泥土挡墙三面水压力在抗倾覆稳定性计算中的定位(见第29讲)。

(12)一面强调学术讨论中在语言上切忌以势压人,语言苛刻、讽刺,不应以狡辩、臆断、上纲、大批判等“文革”遗风进行学术讨论(见第3讲),一面使用含有“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一句的一首完整唐诗来嘲笑水压率理论的提出者(见第14讲),并将提出水压率理论当做唯心主义的一个例子(见第1讲)。

(13)一面说科技论文写作提倡谦虚(见第3讲),一面因他人论文对两种变形分别采用浮重度和饱和重度进行分析而指责作者们采用了“自欺欺人”这种“比无知更不可原谅”的“作假”做法(见第21讲)。

(14)一面强调科技成果的正确性、确证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见第3讲、第29讲),一面笃信太沙基的孔隙水压力由水体压强表达的有效应力原理并反对他人对其进行改变(见第1讲、第14讲、第30讲,等等),从而放弃了正确性、确证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因为后者不能解释基坑底突从承压含水层隔水顶板底面发生的现象,也不能解释李先生指导研究生所做试验(见第30讲)也已发现的饱和黏土中测不到常孔隙水压力的现象。

(15)一面强调科技论文题目用词应生动(见第3讲),一面对自己的大多数学术文章题目均未采用生动的词汇(包括第3讲的题目)。

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入,研究者对某一议题的见解有变化甚至有反复都是正常的,但是作者总得告诉读者在其书稿付梓之际,作者最后的见解是什么,而不能飘忽不定,让读者稀里糊涂。责任心强的作者对有变化的见解还会告诉读者见解有何变化、为何变化,以让读者确认作者最后的见解是什么,它不是作者误写造成的。

也许有人认为,已发表的文章是历史事实,应获尊重,不便更改。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一方面,对结集而成的书的作者而言,在文章的内容上更需要关注的是怎样做才更有利于读者了解和理解作者对某个议题的见解,而不是书中所收录的某篇文章的历史事实;另一方面,完全可以通过文章段落的脚注或文章中的新增段落来说明文章中见解的变化。囿于保留自己已发表文章原貌的想法而让结集而成的著作矛盾重重,这是作茧自缚,是不可取的。

显然,这项工作是建立在结集成书时对拟收录的每一篇文章进行仔细复核的基础上的。

其实,《50讲》一书已经有了利用脚注和原文改动来说明认识变化的先例:

一个例子是第14讲(“有效应力原理能够推翻吗”)。《50讲》一书对各篇已发表文章都在题目末尾和文中他人观点首次出现之处加脚注,以分别说明原文刊于何处和他人观点出自何处,唯独第14讲是个例外。该讲原文刊于《岩土工程界》2007年第7期,原文在引出他人提出的孔隙水压力表达式(即u=ξγwh)之处标注了参考文献序号(原文末“参考文献”所列相应文献信息为“方玉树.基于水压率讨论土中孔隙水压力及有关问题[J].岩土工程界,2007,10(5):21-26.”),为了将李先生所理解的“对事又对人”变成他所理解的“对事不对人”,该书第14讲采取了两种处理措施:一是在该讲题目末尾不加用以说明原文刊于何处的脚注,二是在文中引出他人提出的孔隙水压力表达式之处不加用以说明该表达式出自何处的脚注。

另一个例子是第29讲(“对‘基于水压率讨论土中孔隙水压力及有关问题’一文的讨论”)。该讲在倒三段末尾新增脚注:“本文这一观点(笔者注:指李先生的自由水所占面积与孔隙所占面积之比在忽略土的各向异性时,不可能如笔者所说接近于自由水所占体积与孔隙所占体积之比,而是后者的三分之二次方)有误,参见下面30讲。”

可惜,这两种情况都处理得不妥当。

第一种情况处理得不妥当是因为李先生对“对事”与“对人”的理解错误。

笔者对于科技论文中“对事不对人”的认识是:“对事”是就学术论学术,“对人”是对涉学术之人进行点名或不点名的议论,“对事不对人”就是只就学术论学术,而不对涉学术之人进行点名或不点名的议论。此外,无论是赞同还是反对或介绍某种观点,若知晓其出处且出处并非众所周知,均应注明出处,不注明出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有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问题。李先生的做法显示,他以为只要不列出相应参考文献,其文章所用语言就是正常的。依笔者看来,李先生是把“对事不对人”理解为“对人不对名”了。

笔者认为,正确的做法是:删除文中学术讨论之外的内容(含“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一句的完整唐诗,等等)。与此同时,不将第14讲作为例外,同对该书中其他各篇已发表文章的处理模式一样,在第14讲题目末尾加脚注:“原文刊于 《岩土工程界》2007年第7期”;在文中首次出现由他人提出的孔隙水压力表达式之处加脚注:“方玉树.基于水压率讨论土中孔隙水压力及有关问题[J].岩土工程界,2007,10(5):21-26.”。

第二种情况处理得不妥当是因为:李先生把自己已意识到的错误仍放在文章正文部分中,那些未注意到脚注的读者很容易被李先生自己已意识到的错误内容所误导或迷惑。笔者认为,正确的做法是:删除文中的错误内容,并在文中适当位置(如:文末)说明原文的错误之处。

更可惜的是,李先生没有利用脚注和原文改动来消除《50讲》一书中诸多自相矛盾的内容,以实现书中文章之间观点的一致性。

2 关于对误解他人文章意思的处理

学术人发表学术观点不怕被公开质疑,但怕被公开误解,使学术声誉因他人虚构的错误甚至荒唐的学术言论而受损,因为这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脱离了学术讨论的轨道。写文章应当尽力避免误解他人文章的意思,这就需要仔细阅读他人的文章。如果已发表的文章被他人认为误解了他人文章的意思,那么,文章作者有必要仔细思考是否真是如此。如果认为没有误解,那也应当讲清没有误解的道理;如果认为真地误解了他人的意思,那么,当这篇文章参与结集成书时,就不应延续误解,而应当对文章中的误解部分进行处理,比如:删除原文中的误解部分,在正文或脚注中说明原文存在的误解之处并致歉。笔者认为,结集成书是消除所收入的文章中误解他人文章意思部分的极好机会。遗憾的是,李先生放弃了这样的机会。

在对饱和土样施加竖向压力的瞬间,土的侧向应力与竖向应力之比为1是很正常的,但李先生却在《岩土工程界》2008年第2期发表的“再议水压率”一文(该文已收入《50讲》一书,列为第30讲)说,笔者基于侧压力系数(笔者注:在这里侧压力系数指的是侧限条件下侧向应力与竖向应力之比)不可能为1的认识认为这是不可能的,李先生的原话是:“将饱和含水率小于液限的黏土试样放在压缩仪中,施加竖向压力p,在t=0的瞬间,会测得孔隙水压力u=p,亦即如方先生认为不可能的‘侧压力系数为1’。”笔者认为,这是李先生对笔者陈述的曲解。

关于李先生对笔者陈述的曲解,笔者在《岩土工程界》2008年第4期发表的“水压率理论释疑”一文中已经指明,该文的相关原文是:“只要饱和试样中有自由水(笔者注:严格的说法应该是有连通的自由水),无论水压率有多低,施加竖向压力的瞬间孔隙水压力与所加压力便会相等,因为那个瞬间变形没有发生,所施加的压力全部由自由水来承担。……施加竖向压力的瞬间侧压力系数为1是很正常的,李先生说本人认为侧压力系数不可能为1,这是李先生对本人陈述的误解。我并不认为侧压力系数不可能为1,本人的原话是:‘黏土中颗粒被结合水包围,颗粒之间并不接触,如果结合水能传递静水压力,那么,土中颗粒均处于悬浮状态,黏土对任何接触面产生的压力都是水压力,其侧压力系数为1,其有效应力始终为0,黏土地基渗透固结无法进行。这与实际情况显然不符’。这段话的意思显然是:黏土在任何情况下侧压力系数均为1是不可能的。”

因李先生的质疑文章与笔者的回应文章刊于同一刊物同一栏目(即“岩土论坛”),发表时间只间隔一期,在此之前李先生的两篇质疑文章与笔者的回应文章也刊于该刊物该栏目,而且该刊该栏目是李先生提议设置的,由此,可以合理推断李先生在《50讲》书稿付梓前看到了笔者的回应文章。

李先生在将“再议水压率”一文列入《50讲》一书时,竟然不加任何说明地延续这个误解。

3 关于对他人质疑或回应的处理

3.1 概述

如果一篇学术文章受到了他人的质疑,或者得到了文中涉及的他人文章作者的回应,那么,在考虑将该文列入结集而成的书时,应进行处理,而不应置之不理。如果他人对原文的质疑和回应中有些是正确的,则应删除原文中的错误部分并以脚注方式说明删除了什么、因何人有何质疑和回应而删除;如果他人对原文的质疑和回应中有些是不正确的,则应在书中该文适当位置说明他人的质疑和回应是什么、为何是错误的。这才是对读者负责的做法。笔者认为,结集成书也是处理他人质疑或回应的极好机会。遗憾的是,李先生也放弃了这样的机会。

3.2 第一个例子:第30讲(“再议水压率”)

李先生“再议水压率”一文在《岩土工程界》2008年第2期发表,对水压率理论提出了13项质疑,即:(1)水压率理论取代了有效应力原理;(2)水压率理论偷换了孔隙水压力概念;(3)水压率理论与加压瞬间孔隙水压力等于所加压力的现象矛盾;(4)教材中“结合水不能传递静水压力”的话不可信;(5)“结合水不能传递静水压力”说法改成了“结合水不能传递水压力”;(6)水压率理论与地基预压渗透固结效果矛盾;(7)水压率理论与泥浆浮力大于水的事实矛盾;(8)水压率的概念模糊、缺少可操作性;(9)水压率理论与饱和黏土不固结不排水三轴试验结果矛盾;(10)两层土间不可能有水压力的突变;(11)水压率理论与防渗土料试样顶面加一层水的试验结果矛盾;(12)初始水力坡度是黏土中孔压减小的原因之一;(13)结合水能传递水压力时黏土中有效压力也能传递。

笔者的回应文章“水压率理论释疑”在《岩土工程界》2008年第4期发表,对李先生的13项质疑一一做出回应,结论是李先生的所有质疑均不成立。

笔者近年进行自我检查发现,笔者文章所做的一一回应中有两处不当,应做修改:

(1)因忽略了透水石因素,对水压率理论与防渗土料试样顶面加一层水的试验结果不矛盾的理由之论述不到位。现对水压率理论与防渗土料试样顶面加一层水的试验结果不矛盾的理由重新阐述如下:

①该试验中量测的孔隙水压力是试样底面之下透水石处的孔隙水压力。透水石处的水来自在试样顶面所加的那层水,但相对于那层水而言占满透水石处孔隙所需的水量极小,对那层水的厚度几乎没有影响。在试样顶面所加的那层水是从上到下渗过试样到达透水石处的。因此,该试验中量测的孔隙水压力是以透水石到试样上方水面的距离为压力水头的。既然如此,相应水压率不是试样的水压率而是透水石的水压率。

②在试样上方加乙醇时,因乙醇的重度为7.89kN/m3(小于去离子水),为使乙醇对试样的压力1达到5kPa,乙醇厚度需达到0.63m。此时,在透水石处,(相当于压力水头的)压力乙醇头为乙醇厚度与试样高度(0.08m)之和(即为0.71m),(相当于水体水压力的)乙醇体乙醇压力(即乙醇压强)为压力乙醇头与乙醇重度之积 (即为5.60 kPa)。但量测结果是:透水石处孔隙乙醇压力为5kPa,小于乙醇压强5.60 kPa。这在压力水头相同情况下,表明透水石处相当于水压率的乙醇压率为0.89,小于1。

③在试样上方加去离子水时,在透水石处,压力水头为水层厚度(0.50m)与试样高度(0.08m)之和(即为 0.58m),水体水压力(水压强)为压力水头与与水重度之积(即为5.80 kPa)。但量测结果是:透水石处孔隙水压力为3.5~5.0kPa,均小于水压强5.80 kPa。这表明,在压力水头相同情况下,透水石处的水压率为0.603~0.862,均小于 1。

④该试验显示,透水石处孔隙压力不超过试样上方所加液体形成的超静压力。这表明:试样本身对透水石处孔隙压力没有贡献,当试样上方所加液体为去离子水时,试样本身还减小了孔隙压力。试样顶底液体是连通的,说明试样顶底液体具有相同的水位面。因此,这种量测结果已经证明试样内部水压力接近于0但大于0,试样水压率接近于0但大于0。

⑤试验中透水石处的水压率低于该处的乙醇压率且随试样固结度的增加而减小的现象是由确定水压率时压力水头取相同值造成的。在该试验中,实际压力水头是随试样固结度的提高而降低的。

试验中的试样均有较高的固结度,试样中的结合水结合程度较高。试样顶面的水要透过试样从上到下到达透水石处,必须在水压力作用下挤开试样中的结合水。在这个过程中,因试样表面和内部结合水与自由水接触面处吸力与斥力需平衡,故试样上方水层中的自由水有一部分被吸收为结合水,试样固结度越高,被吸收为结合水的水量越大。

因结合水密度大于自由水,故这个过程会导致水位面降低,即导致压力水头和相应孔隙水压力减小,被吸收为结合水的水量越大,压力水头和相应孔隙水压力减小越多。

针对各种固结度试样计算透水石处水压率时,孔隙水压力按实测值计 (它随试样固结度的增大而减小),而压力水头取相同值,造成了试样固结度越高透水石处水压率越小的现象。

⑥透水石处孔隙水压力达到稳定值需要一段时间 (几十分钟到几十小时),且该时间随试样固结程度增长,是因为试样上方自由水挤开试样中的结合水到达透水石处需要一段时间,而且,自由水被吸收为结合水的过程是试样膨胀的过程(但因结合水密度大于自由水,试样高度增加量小于顶面水层厚度减小量,在这个过程中水位面逐渐降低),试样固结度越高,自由水挤开结合水时试样需吸收为结合水的自由水越多,耗时越久。

⑦李先生“强结合水……表现出较强的粘滞性,阻碍了静水压力的传递”“结合水表现出较大的粘滞性,对压力传递具有更大的阻力”的说法是不对的。当结合水能传递水压力时,其粘滞性只影响其渗透速度,不会导致透水石处孔隙乙醇压力(5kPa)小于乙醇压强(5.60 kPa),何况当结合水能传递水压力时,试样中的结合水密度(无论是否被乙醇替换出来)大于乙醇密度会导致乙醇压强大于5.60 kPa。

⑧在对试样顶面加一层水之前,透水石处水压力为0,说明此时试样水压率为0;试样顶面加水一段时间后,透水石处水压力大于0,说明试样顶面水压力可以使试样内部水压率由0变成大于0。

(2)在论述水压率理论与泥浆浮力大于水的事实不矛盾时,因忽略了泥浆的强度,做出的泥浆作为土时的水压率为1之判断有误。现对水压率理论与泥浆浮力大于水的事实不矛盾的理由重新阐述如下:

①浮力总是针对流体而言,笔者关于泥浆是一种密度大于普通水的流体的说法并没有错误。讲泥浆的浮力时不把泥浆看成流体才是错误的。泥浆视为流体时不应再提水压率,因为水压率是针对土体来说的。

②笔者在讨论泥浆的浮力时说泥浆是一种流体,这并不表示在讨论土的固结时要把泥浆排除在外。可以将泥浆这种土视为流体是因为:这种土结合水含量极高,由颗粒和结合水组成的胶团之间接触面强度极低,导致这种土太软,具有明显的流动性。但这种土的水压率小于1,具有强度。欠固结土实际上是含水率极高的正常固结黏土,也就是软土,因而具有强度。泥浆就是一种软土。泥浆作为土时是一种具有明显流动性的土,作为流体时是一种具有极低强度的流体。

泥浆浮力大于自由水是因为泥浆具有极低强度。当泥浆不具有强度时,颗粒和结合水组成的胶团将处于悬浮状态,泥浆的浮力将与自由水相同,因胶团密度大于自由水密度,在静止状态下胶团悬浮是不可能的。这说明泥浆具有强度,只是因公共结合水是性质接近于自由水的极弱结合水,泥浆的强度极低,泥浆的具体强度与其稠度有关,稠度越低,强度越低,浮力越小。由于泥浆具有同强度,它不再像自由水那样具有一点的压力不因方向不同而不同的特点。因此,泥浆具有浮力是假象,实际上是具有强度,只是因具有明显的流动性才在承载中表现为浮力或者说像浮力。

从水压率角度来说,土具有强度的原因是水压率小于1,因为:水压率为1时,颗粒或胶团呈悬浮状态,成了水中的颗粒或胶团。对于相同颗粒组成的土,水压率越小,强度越大。

上述重新进行的阐述维持水压率理论与防渗土料试样顶面加一层水的试验结果不矛盾、与泥浆浮力大于水的事实不矛盾的结论不变,这意味着,笔者维持李先生所有质疑均不成立的结论不变。

正如笔者在回应文章中所阐述的,李先生所提质疑中的一些错误是十分浅显的,例如:

(1)浮力与有效应力无关,李先生却说泥浆的浮力大于水是有效应力原理的有力证据;

(2) 水压率理论中的水压原理(u=ξγwh,u为孔隙水压力,ξ为水压率,γw为自由水重度,h为压力水头)已经显示水压率与压力水头是两个独立的物理量,李先生却说土层交界处由水压率不同造成的孔压不连续会导致水力坡度为无穷大;

(3)水头沿流程的变化率这个水力坡度定义既是达西定律所用的水力坡度定义,也是《50讲》一书中第12讲所用的水力坡度定义,李先生却说笔者在文章中表达出来的这个定义会导致达西定律的改造和渗透系数的重新定义;

(4)同《50讲》一书第27讲(“土力学中的渗透力和超静孔隙水压力”)中李先生对将孔隙水压力一分为二的静孔隙水压力和超静孔隙水压力的定义进行修改一样,水压率理论对孔隙水压力定义的修改与“偷换概念”“抄袭”“篡改”毫不相干,李先生却在水压率理论对孔隙水压力定义的修改与“偷换概念”之间划上等号,在水压率理论对孔隙水压力定义的修改与“抄袭”“篡改”之间划上约等号。

根据本文第2节的介绍,可以合理推断李先生在《50讲》书稿付梓前看到了笔者的回应文章,但他在将“再议水压率”一文收入《50讲》一书时对笔者的回应未做任何处理。

3.3 第二个例子:第29讲(“对‘基于水压率讨论土中孔隙水压力及有关问题’一文的讨论”)

李先生“对‘基于水压率讨论土中孔隙水压力及有关问题’一文的讨论”一文在《岩土工程界》2007年第9期发表,对笔者“基于水压率讨论土中孔隙水压力及有关问题”一文提出质疑,其中至少有两个错误是十分浅显的:

(1)水压率理论中的水压原理已经显示水压率与压力水头是两个独立的物理量,李先生却说土层交界处由水压率不同造成的孔压不连续会导致水力坡度为无穷大;

(2)水压率理论基于静力平衡条件给出的基坑底突临界厚度公式(Hcr=ξγwh0/(γ-ξγw),式中Hcr为基坑底突临界厚度,γ 为隔水顶板重度,h0为承压水头)很好地解释了目前的理论不能解释的黏土基坑底突从含水层隔水顶板底面开始而不从其他位置开始的现象,李先生却说“这无疑是不满足静力平衡条件的”。

经过笔者在 《岩土工程界》2007年第11期和2008年第5期发表的“水压率理论被推翻了吗”和“水压率理论释疑”二文中的解释,李先生的第一个错误更加清楚;经过笔者在“水压率理论被推翻了吗”一文中的解释,李先生的第二个错误也更加清楚。李先生“再议水压率”一文(该文是对笔者“水压率理论被推翻了吗”一文的质疑)表明,李先生在“再议水压率”一文成文前就已经看到了笔者“水压率理论被推翻了吗”一文,并且,在“再议水压率”一文中未再对水压率理论中的基坑底突临界厚度公式提出异议;根据上一节介绍可知,可以合理推断李先生在《50讲》书稿付梓前也看到了“水压率理论释疑”一文。但是,他在将“对‘基于水压率讨论土中孔隙水压力及有关问题’一文的讨论”一文收入《50讲》一书时依然保留这两个错误。

4 关于文章的题目

如果一篇文章的题目对文章内容的概括不够准确,当单独看这篇文章时,问题或许不大;但当这篇文章与其他题目类似文章参与结集成书时,问题就显得突出了。例如:

(1)《50讲》一书第48讲的题目为“土力学及岩土工程教育与教学”,第31讲的题目为“土力学的学科特点和教学方法”。单看题目会认为,两篇文章内容相近,都涉及土力学教学。在《50讲》一书的若干部分中应归入同一个部分。但实际上第48讲论述的是我国土力学及岩土工程教育与教学发展史。因此,将其置于“感怀与杂议”这部分之中而未将第31讲置于这部分之中的做法是合适的。这说明第48讲的题目是不恰当的。

(2)《50讲》一书第33—43讲是对11个工程事故的分析,第9讲和第10讲的题目分别是“案例趣谈”和“案例十析”。因为工程事故分析是典型的案例分析,所以单看题目会认为,第33—43讲应与第9讲和第10讲在《50讲》一书的若干部分中归入同一个部分。但实际上第9讲和第10讲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案例分析,因为案例要有故事性、戏剧性和意义未尽性,而这两讲连起码的故事性也没有。因此,未将第33—43讲与第9讲、第10讲归入同一部分是合适的。这说明第9讲和第10讲的题目是不恰当的。

(3)第15讲题目为“土体、土骨架、土中应力及其他——兼与陈津民先生讨论”,第50讲题目为“关于夯实基础及其他”。单看题目会认为,这两讲的议题十分宽泛,无边界,前一讲包括了土体、土骨架、土中应力以外的所有东西,后一讲包括了夯实基础以外的所有东西,因此,不仅这两讲之间重复度极高从而应归入同一部分,而且这两讲与《50讲》一书其他讲之间重复度也极高,从而无法归类。但实际上第15讲中的“其他”只包括了渗透力概念,第50讲中的“其他”只包括了管涌概念、流土概念、高水压力概念和土的抗压强度概念,这就是说,这两讲之间重复度并不高,这两讲与《50讲》一书其他讲中的大多数重复度也不高,这两讲的归类实际上并不困难。这说明第15讲和第50讲的题目是不恰当的。

(4)第20讲题目为“浮力计算与黏土中的有效应力原理”,第25讲题目为“关于有效应力原理的讨论”。单看题目会认为,两篇文章都以有效应力原理为主要内容,重复度很高。但实际上第20讲论述的是地下建筑物底面总水压力计算问题,第20讲论述的是有效应力原理的解释和推导,重复度极低。这说明第20讲的题目是不恰当的。

这就告诉我们,结集成书时,应对文章题目进行相似性检查,发现题目易引起不同文章之间的混淆时应进行变更。

也许有人认为,已发表文章的题目是历史事实,应获尊重,不便更改。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一方面,对结集而成之书的作者而言,在文章的题目上更需要关注的是怎样做才更有利于读者对书的内容的理解,而不是书中所收入的某篇文章的历史事实;另一方面,完全可以通过新题目的脚注来说明文章的原题目是什么。

5 关于文章的归类

《50讲》一书有岩土工程的若干哲学思考、趣味土力学、论文写作与学风、议规范、谈案例、讨论与答复、土力学教材的讨论、工程事故分析、感怀与杂议九个部分。笔者认为,李先生对文章的归类错误较多,妨碍了不同兴趣读者的选择性阅读。

(1)从名称来看,“土力学教材的讨论”部分应该是对土力学教材内容取舍或更新或简繁、内容先后安排、公式推演方式、例题数量和类型的安排、习题数量和类型的安排、与土工试验指导书的衔接等为教材所特有的事项的论述。但该部分所含全部10篇文章中,第22讲(“关于土体的自重应力”)、第23讲(“关于土力学中的正负号”)、第24讲(“关于沉降计算中的孔隙比e”)、第25讲(“关于有效应力原理的讨论”)、第26讲(“关于孔隙水压力系数”)、第27讲(“土力学中的渗透力和超静孔隙水压力”)、第29讲(“对‘基于水压率讨论土中孔隙水压力及有关问题’一文的讨论”)、第30讲(“再议水压率”)这8讲都不是对土力学教材专有事项的论述。

也许有人认为,上述文章涉及的概念在土力学教材中都会涉及到,将它们归入“土力学教材的讨论”部分也是可以的。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如果这种认识是对的,那么,《50讲》一书除4篇回忆岩土工程界人物和历史的文章外,几乎每一篇文章,特别是第2讲(“趣味土力学”)、第12讲(“土的渗流破坏及其工程问题”)、第13讲(“土强度试验的排水条件与强度指标的应用”)、第 14讲(“有效应力原理能够推翻吗”)、第 15讲(“土体、土骨架、土中应力及其他——兼与陈津民先生讨论”)、第16讲(“基坑支护结构上水土压力的分算与合算”)、第20讲(“浮力计算与黏土中的有效应力原理”)涉及的概念在土力学中都会涉及到,这些文章都应该归入“土力学教材的讨论”部分。

第31讲(“土力学的学科特点和教学方法”)虽然与土力学教材有关联,但仍然不是对土力学教材专有事项的论述。

(2)“讨论与答复”部分的名称中,“讨论”与“答复”组合在一起,这意味着这里的“讨论”是李先生对他人某个或某些文献的质疑,而这里的“答复”李先生对他人所提质疑的回应,是答疑。但该部分所含的全部11篇文章中,第11讲(“岩土工程中的预测”)、第12讲(“土的渗透破坏及其工程问题”)、第13讲(“土强度试验的排水条件与强度指标的应用”)、第16讲(“基坑支护结构上水土压力的分算与合算”)、第17讲(“地基处理设计计算的三个原则”)这5讲都不是对他人某个或某些文献的质疑。

第18讲 (“关于Duncan双曲线模型参数确定的若干错误做法”)类似于对他人某些文献的质疑,但未指明这些“错误做法”的出处,不便于存在这些“错误做法”的文章作者进行答复。从这一点来说,该讲也不适合列入“讨论与答复”部分。

(3)“感怀与杂议”部分应该是对学术议题以外事项的论述。但该部分中的第49讲(“刚强与柔弱——土工合成材料与抗震”)、第50讲(“关于夯实基础及其他”)尤其是第45讲(“关于土的本构模型研究的若干问题”)论述的都是学术议题。其中,第45讲与另一部分中的第18讲 (“关于Duncan双曲线模型参数确定的若干错误做法”)都是论述本构模型议题的;第50讲(“关于夯实基础及其他”,论述夯实基础、管涌、流土、高水压力、土的抗压强度等概念)与另一部分中的第12讲(“土的渗透破坏及其工程问题”)都是论述岩土工程中的一些基本概念的,而管涌和流土还是这两讲都论述的基本概念;第49讲(“刚强与柔弱——土工合成材料与抗震”)也与另一部分中的第1讲(“岩土工程中的若干哲学思考”)风格相似。

6 关于体例的统一和规范

笔者认为,《50讲》一书的体例不够统一和规范。

(1)该书“工程事故分析”部分第33—43讲是对11个工程事故的分析,李先生为这部分加了一讲,取名为“《工程事故分析》前言”。笔者认为,这样做是不妥的。

① 《50讲》一书中含有3篇以上文章的部分有5个,其中,“议规范”部分所含全部4篇文章是“说三道四议规范”系列文章,对这些部分均未加“前言”而唯独“厚待”“工程事故分析”部分的做法使得《50讲》一书体例不统一。

②该书是结集而成的书,“部分”只是对多篇同类型文章的概括,并不是大型专著中“章”的上一层次“篇”或“部分”,对该书“部分”所加的“前言”这一讲,单从题目来看就不是一篇独立于该部分其他文章的文章。因此这一讲的添加使得该书的体例变得不规范。

③ “工程事故分析”是《50讲》一书中某个部分的名称,不是一部书的名称,文章题目中对其加以书名号是不正确的。

如果认为“《工程事故分析》前言”这一讲很重要,那么,这一讲不应以该部分“前言”做题目,而应换一个题目。依笔者看来,《50讲》一书前言关于新增多篇工程事故分析文章的说明已有三段论述,其篇幅约占“《工程事故分析》前言”这一讲的三分之一,该讲中有的段落在后面的具体工程事故分析文章中已经存在,可以不将这一讲列入。

(2)李先生为该书第3讲(“岩土工程科技论文的写作”)加了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笔者认为,这样做是不妥的。

①《50讲》一书中有50篇文章,对这些文章均未加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而唯独“厚待”第3讲的做法使得《50讲》一书体例不统一。如果认为附加中文摘要对该书第3讲很有必要,那么对篇幅达36页、比第3讲多出24页的第1讲(“岩土工程的若干哲学思考”)来说,附加中文摘要就更必要了,但对第1讲却没有这么做。

②关键词是用于论文检索的,对于一部结集而成的书而言,文章中的中英文关键词是不需要的。

③英文摘要是非中文读者了解论文情况的窗口,是非中文检索工具收录的依据,对于一部结集而成的书而言,文章中的英文摘要是不需要的。英文摘要中的英文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没有对应的中文,将其附在该书的文章中显得更不规范。

(3)李先生将该书第3讲 (“岩土工程科技论文的写作”)末尾的“结论”一节置于该讲第六节(“科技论文各部分的写作”)之下,用作第(十)小节。笔者认为,这样的节次划分是错误的。该节的内容是岩土工程科技论文写作相关事项的归纳,是全文的总结,应是该讲的最后一节(即第七节)。李先生的做法导致该讲第六节包含第(七)小节和第(十)小节两个奇怪的小节:名称同为“结论”,但第(七)小节讲的是如何写结论,第(十)小节是对岩土工程科技论文写作的总结。这一错误出现在谈论岩土工程科技论文写作的文章中尤其令人遗憾。

7 关于书名

笔者认为,对《50讲》一书而言,将“岩坛漫话”一语和“岩土工程50讲”一语列入书名是不合适的。

(1)关于体坛、文坛、画坛、论坛、讲坛、政坛之类,人们一看就明白它们是什么意思。但对于岩坛,如果没有李先生的专门解释,人们不会将其理解为岩土工程界且以土力学与土体工程为主要领域的学界之意,一方面,“岩坛”一词因带“岩”字且只带“岩”字,而没有将研究岩浆岩、沉积岩和变质岩三大岩类的岩石学界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岩坛”一词因未带“土”字而没有包含土力学与土体工程,而这正是《50讲》一书涉及的主要领域。

(2)漫话是随便说说的意思。《50讲》一书以论述土力学与土体工程学术议题为主,采随便说说的形式是不合适的,就算是该书有所涉及的岩土工程界人物回忆和纪念,学术组织、学术活动、教育、教学、教材历史和现状的介绍等事项,也不能随便说说。该书中的一些文章确实给人留下随便说说的印象,从这点来说,书名所含的“漫话”一词与书的内容倒也没有明显冲突,但书作者应该做的是调整书中随便说说的内容,而不是让书名来适应书的这些内容。

此外,使用“漫话”一词应采动宾结构,也就是需告诉人们随便说说什么事。“岩坛漫话”一语也不符合这一要求。

(3)“岩土工程50讲”应该是“岩土工程50课”或“岩土工程50议”的意思,也就是针对岩土工程的50个议题(专题)进行讲解论述的意思(根据该书所附“内容提要”中“收录了李广信教授的专题文章50讲”一语,便是这个意思),各讲的内容可以有关联,但应该是不同的。但《50讲》一书并没有这样的特点,一方面很多文章之间的内容重复度很高,另一方面该书50篇文章不是分别针对50个议题进行的讲解论述。比如:

①专门论述有效应力原理的文章就有 “有效应力原理能够推翻吗”和“关于有效应力原理的讨论”2篇;

②大篇幅谈论管涌和流土概念的文章有 “关于夯实基础及其他”和“土的渗透破坏及其工程问题”2篇;

③“说三道四议规范”系列四篇文章并不是每篇文章各对一个专题进行的讨论,更像是一篇长文的四连载;

④质疑水压率理论的文章有 “有效应力原理能够推翻吗”“对‘基于水压率讨论土中孔隙水压力及有关问题’一文的讨论”和“再议水压率”3篇,涉及的很多议题是相同的;

⑤大篇幅谈论渗透力概念和孔隙水压力的分类和界定的文章有“土体、土骨架、土中应力及其他——兼与陈津民先生讨论”和“土力学中的渗透力和超静孔隙水压力”2篇;

⑥“案例趣谈”和“案例十析”2篇各是对10个议题的分析;

⑦“《工程事故分析》前言”这篇文章是《50讲》一书所划分的若干部分中“工程事故分析”这一个部分的前言,它与该部分中各篇文章(一篇一个事故分析)的关系不是不同专题的关系。

8 关于文章之间重复现象的处理

结集而成的书中文章之间有一些重复是难免的,但既然已经结集成书,应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至少内容完全相同的插图不应重复出现(做到这一点也非常简单,采用“见本书‘×××’一文图×”或“见本书第×篇文章图×”的句式即可,这样处理完全不影响文章意思的完整表达)。这需要对拟收录的文章之内容(包括图文)进行重复度检查。《50讲》一书可能因囿于保留自己已发表文章原貌的想法,在这方面也注意不够。例如:

(1)占较大篇幅、内容完全相同的非饱和土的土水特征曲线图同时在第24讲(“关于沉降计算中的孔隙比e”)、第26讲(“关于孔隙水压力系数”)和第30讲(“再议水压率”)中出现;

(2)占较大篇幅、内容完全相同的孔隙水压力系数B与土的饱和度关系图同时在第14讲(“有效应力原理能够推翻吗”)和第26讲(“关于孔隙水压力系数”)中出现;

(3) 第 14讲(“有效应力原理能够推翻吗”)图 1(“颗粒间的接触与有效应力原理”)和第25讲(“关于有效应力原理的讨论”)图1(“颗粒接触与有效应力原理示意简图”)之a图内容完全相同;

(4) 第 14讲(“有效应力原理能够推翻吗”)图 2(“光滑固体表面间接触的微观情况”)和第25讲 (“关于有效应力原理的讨论”)中图3a内容(“接触面上的点接触”)完全相同。

9 对结集成书的建议

对《50讲》一书进行总体性评论,旨在通过对同行们较为熟悉的实际例子的分析,让同行们意识到,笔者提出的如下建议对结集成书的成功是有益的:

(1)对拟收录的文章进行仔细阅读,根据自己的最新见解对各篇文章进行修改,以实现各篇文章之间观点的一致性。收录经修改的文章时,如果注明原文发表情况,则应对重要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2)对拟收录的引用或质疑过他人文章观点的文章,通过再次仔细阅读他人文章的原文,检查有无对他人文章观点误解的情况。当发现有这种情况时,应进行纠正。如果注明原文发表情况,则应对纠正情况进行说明。

(3)对拟收录的文章,搜索有无他人写文章提出质疑或进行回应。当发现有这种情况时,应进行处理。如果他人的质疑和回应是正确的,则应删除原文中的错误部分并以脚注方式说明删除了什么、因何人有何质疑和回应而删除;如果他人的质疑和回应是不正确的,则应说明他人的质疑和回应是什么、为何是错误的。

(4)对拟收录的文章之题目进行相似性检查,发现题目易引起不同文章之间的混淆时应进行变更。如果在书中注明原文发表情况,则应对题目变更情况进行说明。

(5)对文章的归类不应出现明显错误,妨碍不同兴趣读者的选择性阅读。

(6)统一和规范体例。当把收录的文章分为若干部分时,不对任何部分附加当作被收录的单篇文章的“前言”;不对文章附加中英文关键词和英文摘要;当拟对文章附加中文摘要时应有统一的附加中文摘要的条件。

(7)根据所收录文章的类型和内容,确定用词用语恰当的书名。

(8)对拟收录的文章之内容(包括图文)进行重复度检查,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至少内容完全相同的插图不应重复出现,对重复出现的插图可采用“见本书‘×××’一文图×”或“见本书第×篇文章图×”的句式进行处理。

(9)结集成书中的深加工过程包括纠正原文中的错别字和语法错误。这方面《50讲》一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第30讲(“再议水压率”)中的“大家公认”未改为“公认”,对这方面本文不做细述。

(10)总的来说,结集成书不应像群体参与的学术活动论文集(学术会议论文集、纪念活动论文集)那样采取“来稿照登”的方式,应有一个深加工的过程。结集而成的学术著作不是个人小说集、散文集、诗词集,保留自己已发表文章原貌的想法是有害的。

此外,是否将一部著作的出版纳入国家资助范围,应考虑著作内容是否满足相应要求。笔者认为,《50讲》一书的内容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的原始性创新要求是有落差的。

注:

1在李广信先生原文中,乙醇对试样的压力为50kPa,相应乙醇厚度需达到6.30m,疑为他的笔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