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
[摘 要]为进一步深化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改革,2019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9〕38号),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已引发越来越多的关注,以现代化手段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成为发展的主要趋势。
[关键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DOI]10.13939/j.cnki.zgsc.2021.03.106
1 前言
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以集中统一监管的方式获得较为显著的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极大问题,文章以其现状为切入点对监管工作进行深入分析,为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提供重要参考。
2 经营性国有资产概念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由企业占有、使用的,以市场配置为主,用于生产经营的资产,也称企业国有资产。是能够直接为社会创造使用价值以及为实现这些价值服务,并以盈利为目的的国有资产。以其服务性职能在社会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实现资产保值或增值。在经济学中企业的本质以保证自身经济效益为基础,具有盈利特质,对比事业单位拥有的满足其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多样化的投资方式使经营性国有资产投资能够获得理想经济效益,但依据投资规模、投资金额、投资方向不同所获得的效益也不相同。现阶段,加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力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