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汶爱萍 邱惠敏
当今社会,违法犯罪手段和方式日益隐蔽复杂,各种威胁因素不断增加,警察的教育培训关乎执法工作的一致性、专业性和公平性。了解其他国家的警察教育培训模式和做法,有助于启发思路,促进我国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本文通过调研,介绍了奥地利、克罗地亚、爱沙尼亚、德国、拉脱维亚、黑山共和国、荷兰、波兰等8个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和加拿大在警察教育培训体系、基础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能力培训、课程开发与设置等方面的做法和模式。
(一)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有的国家由某一个机构负责所有类型的教育培训工作,有的国家由多个机构共同负责这项工作。例如,奥地利、克罗地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黑山共和国分别只有一个为警察提供教育培训的机构,而德国、荷兰和波兰分别有多个为警察提供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在美国、加拿大,有专门的培训机构为警察提供针对性培训。
(二)教育层次与教学研究。加拿大、美国和黑山共和国的警察培训不分层级,其他7个欧洲国家的警察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学员的教育程度、学习年限、毕业后被授予的警衔级别、在警察机构工作年限等提供不同层级的教育培训。学员毕业的教育培训层级不同,被授予的学位或警衔就会不同。在教学研究方面,多数警察教育培训机构都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或有自己的研究中心,以确保警察教育的科学性、先进性和有效性,通常研究的课题包括警察工作效率、恐怖主义、犯罪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