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相关政策文件内容摘录

2021-04-02 23:52
中国水利 2021年7期
关键词:水源节水京津冀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印发,2015年4月)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公布京津冀等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

《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2019年4月15日)

重点行动

农业节水增效。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根据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实施轮作休耕,适度退减灌溉面积,积极发展集雨节灌,增强蓄水保墒能力,严格限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

工业节水减排。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

重点地区节水开源。在超采地区削减地下水开采量。以华北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快实施新型窖池高效集雨。严格机电井管理,限期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采取强化节水、置换水源、禁采限采、关井压田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到2022年,京津冀地区城镇力争全面实现采补平衡。

《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2019年1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京津冀地区为治理重点,通过采取“一减、一增”综合治理措施(“一减”即通过节水、农业结构调整等措施,压减地下水超采量;“一增”即多渠道增加水源补给,实施河湖地下水回补,提高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系统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降低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强度,切实解决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治理目标

通过强化节水、实行禁采限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充分利用当地水和外调水置换地下水开采等措施,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地下水利用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地下水利用与保护长效机制得到健全。

治理措施任务

在总结提炼华北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和试点经验基础上,重点推进“节”“控”“调”“管”等治理措施任务。

——“节”。在地下水超采区,进一步挖掘节水潜力,加快灌区节水改造和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推广农艺节水措施和耐旱作物品种,深入推进工业和城镇节水,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控”。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控城镇及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结构,严控高耗水产业发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原则上一律予以关闭。严控农业种植和灌溉面积发展,采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耕地休养生息等措施,压减农业灌溉地下水开采量。

——“调”。在充分利用当地水特别是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基础上,用好引江、引滦等外调水,增强水源调蓄能力,扩大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置换城镇、工业和农村集中供水区地下水开采,推进农业水源置换,有效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同时,在保障正常供水目标的前提下,相机为主要河湖生态补水,加大水资源涵养林修复提质力度,逐步恢复华北地区河湖水系、填补地下水亏空水量,增加地下水补给量,恢复地下水水位,改善和修复河流与湖泊湿地生态状况。

——“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强化地下水利用监管,严格禁采区、限采区管理,加强地下水监控能力建设,创新管理政策机制,严格考核监督,逐步完善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体系。

重点治理行动

一、强化重点领域节水

1.推进农业节水增效

2.加快工业节水减排

3.加强城镇节水降损

二、严控开发规模和强度

4.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5.优化调整产业布局结构

三、多渠道增加水源供给

6.用足用好南水北调中线水

7.增供南水北调东线水

8.适度增加引黄水

9.加大当地水和非常规水利用

10.实施地下水水源置换

四、实施河湖地下水回补

11.实施河湖清理整治

12.实施河湖相机生态补水

13.开展地下水回补试点

五、严格地下水利用管控

14.强化地下水禁采限采管理

15.关停城镇自备井和农灌井

16.严格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

17.健全地下水监测计量体系

18.推进水权水价水资源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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