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丽丽


小学中高年级是学生逐步熟悉和理解社会生活的重要时期,也是形成道德情感、道德认识和道德判断能力,养成行为习惯的关键时期。《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标)明确指出:品德与社会课程是在小学中高年级开设的一门以学生生活为基础、以学生良好品德形成为核心、促进学生社会性发展的综合课程;课程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促进学生的社会性发展,为学生认识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成为具有爱心、责任心、良好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公民奠定基础。2016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及思想品德教材开始使用教育部编写的道德与法治统编教材,该课程也统一更名为道德与法治课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德育工作“实施途径和要求”中特别强调课程育人,倡导“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严格落实德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即道德与法治课程);要求德育课程的实施应按照教育部制定的课程方案和标准,“围绕课程目标联系学生生活实际,挖掘课程思想内涵,充分利用时政媒体资源,精心设计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发展学生道德认知,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和道德实践”。我校道德与法治课程在教学实践中,遵循《指南》精神和课标要求,注重依托教材拓展教学,强化学生的情感体验,构建“四场”培育学生德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发展道德认知和行为选择能力,进而实现立德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