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俊超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实施。《指导意见》提出,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这标志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有助于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依法依规保护各类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
一、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意义重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面推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归集共享公开、促进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失信问题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力有效的探索实践,特别是在信用信息记录、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方面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有效的机制。
然而,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个别地方、个别领域出现信用信息记录、失信名单认定、失信联合惩戒范围随意扩大、泛化倾向,以及信用修复较难、权益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对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造成影响。要解决这些问题,根本途径是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