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华
摘 要: 通过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中信息披露制度变化的研究,探析如何贯彻执行好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的新要求。针对三个主体给出建议:上市公司应构建规范的会计工作体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中介机构应负起责任,审慎公平审核;监管者要构建清晰的法规环境,注重发挥多种监督力量,以促进新证券法的实施,维护证券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
关键词:[HTK]新证券法 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 监管者
一、引言
证券市场日渐繁荣,规模层次不断扩大,投资者数量不断增加,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此同时,市场及投资者对于增强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的呼声也愈加强烈。针对这种现实状况,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就成为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避免其利益受到损害,进而推动证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与其信息披露制度的好坏紧密相关,但该制度自身的局限性和问题在实践应用中也逐渐暴露。为解决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的披露信息虚假、披露速度迟缓、披露内容欠缺和不相关等诸多问题,应当及时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提升对上市公司处罚力度,并推动建立完善的证券中介机构行业制定互相监督机制。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落地,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通过与其他章节的信息披露规则相互配合,共同搭建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立体规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