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磊磊 王三兴
金融有序发展是促进转型期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赵玉龙,2019[1];徐盈之等,2019[2]),而金融有序发展的前提就是资本市场的良好运行。我国资本市场不仅包括成熟的公开发行,还包括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的决策权在上市公司手中,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对象一般是公司原有股东或者外部特定投资者,形式上类似于欧美国家的私募发行。非公开发行的效率较高、程序简便、机制灵活,已经成为我国A股公司上市以后最主要、最便利的股权再融资方式之一。非公开发行提升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优化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资本配置效率,有利于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实践期较短,不够成熟,监管机制也不够完善,使得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中存在严重的大股东利益侵占问题(吴先聪等,2016[3];陆宇建等,2019[4]),占据优势的大股东可以通过释放虚假信息欺骗大众,使得金融市场成为少数人完成社会财富再分割的场所和工具,造成金融系统内部秩序紊乱,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金融市场积极作用的发挥(程平等,2017[5];沈坤荣等,2018[6];刘新刚,2019[7])。
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中,大股东侵占行为的具体表现方式多种多样。目前,对于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中大股东具体侵占方式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折价发行。在非公开发行中,大股东通过提高发行折价率,从而降低自身认购成本的方式进行利益侵占(翟进步,2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