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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通过,该修正案于2021年3月1日实施。此次修正案对青少年犯罪起刑年龄、证券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类犯罪做出了最新修订。但是,公路交通行业呼吁多年的“超限入刑”并没有在此次刑法修正案中实现。有专家指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在立法、执法、守法三方面都存在问题,刑法罪名无法启动,而涉及损害公路的司法解释缺失,是目前难以用刑法手段规制超限行为的根本原因。
刑法是规制违法犯罪行为最严厉的一道屏障,将超限超载纳入刑法规制必将有利于遏制超限违法行为的发生。现阶段在刑法中增设专门针对超限运输的罪名需要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而目前相关调研论证尚不充分。同时,除刑事规制之外,现行法律体系对治理超限已有相关规定,在更进一步细化的刑事法律规定对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刑事规制之前,相关部门可以充分利用好现行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治超工作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赋予了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超限行政处罚做出了细化规定,具体分为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等。公路管理机构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以通过加强行政执法,加大对超限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进治超工作开展。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是导致公路路产毁损的原因之一,长期超限超载容易导致路面毁损,超高、超宽则可能直接损害公路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