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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江苏省南通市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后,公路部门失去了行政执法的重要管理手段,在管养公路、维护路产路权方面处于不利地位。新形势下,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通州分中心在养护巡查工作方面率先开展了实践探索,并从法治视角进行了思考,从争议性、重要性及履职性方面展开了阐述和论证。
2020年4月10日17时20分,通州公路分中心平潮养护巡查组组长马忠余在下班途中发现,吉九公路136公里+600米处左侧路面上有大约200多平方米的泥土污染,存在可能导致非机动车滑倒、机动车制动系统失灵等隐患。污染源来自于该段附近的15亩农田2000立方米回填复耕工程。在通知养护值班人员赶到现场处置的同时,马忠余联系了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泥土运输方负责人停止装运;组织养护企业清除路面污染,采取建便道的的方式不让泥土带入路面,消除了运输车辆密封不严实、未全覆盖,轮胎夹带泥土等安全隐患,避免了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马忠余的行为,使该项农田复耕的利民工程真正地做到了复工复产和安全通行两不误。
最终,该案例以“安全责任告知+服务指导监督”的方式解决。具体来说,“安全责任告知”是通州公路中心找到企业负责人,向其宣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告知企业主责任所在,使其意识到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民事和刑事后果,从而增强消除隐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