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宋代琴,朱海宁
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淄博 25502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公共卫生事件具备突发性、广泛性、多样性特点,会增加应急管理工作难大。“非典”以后,我国开始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注重加强基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同时制定综合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但是,既往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的问题较多,比如预案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完善、行动主体单一等。 由于各行政部门相互独立,导致缺乏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2]。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时完善卫生应急管理制度, 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已经成为各级疾控部门的重要工作,并且成为检验工作成效的一种体现。 对于疾控中心来说,公共卫生事件未发生前,就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明确突发公共卫生职责,积极应对应急任务,建设一套完整的应急体制,同时制订标准的应急预案与方案,提升应急队伍的素质的能力,高效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任务。
当前,疾控中心面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保障经费并未纳入到财政预算经费体系中,政府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资金投入低。多数基层疾控中心应急储备库中,个人防护设备、消毒灭杀药品、现场采样设备、后期保障支持不足,传统疾病控制应急物资储备率低于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