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与思考

2021-04-04 14:59:27靳虎甲兰立军
中国水土保持 2021年11期

靳虎甲,靳 峰,兰立军

(1.甘肃省水利厅 水土保持中心,甘肃 兰州 730070;2.甘肃省水利厅 水土保持处,甘肃 兰州 730070)

2020年8月,水利部启动了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黄河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查处一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各项开发建设活动,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推进建设“幸福河”[1]。甘肃省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要首先担负起黄河上游人为水土流失预防和保护的重任[2]。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甘肃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严格执法、严肃问责,以查促改,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预防和治理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保障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力推进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1 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预防和治理人为水土流失具有重要意义[3]。甘肃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纳入全省水土保持重点工作予以实施。

1.1 统一安排部署,坚持高位推进

根据水利部的总体要求,甘肃省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印发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范围、整治对象、任务分工、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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