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海良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 合肥230041)
2019年8月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正,修正后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并列举了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六种情形,其中第五种情形指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确实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可通过成片开发方式实施征收。2020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该标准对土地征收设定了若干个限制条件,其中最主要的限制条件是在一个完整成片开发范围内,所有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面积比例一般不低于40%[1]。从中可以看出,成片开发制度的实施严格了征地条件,增加了征地的难度,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但体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方向和要求,能够有效降低随意征地的冲动,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规划过渡期内,成片开发方案上位规划依据的差异性仍然突出。新一轮的国土空间规划正在如火如荼地编制,由于其核心内容中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尚未最终划定,导致国土空间规划正式出台的周期较长。根据规划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要求,目前成片开发方案主要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上位规划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