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萍姗

为了更好地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的作用,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2020年12月,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残联结合福建省实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着力落实按比例就业、确保支持残疾人就业经费投入、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加强组织保障等四大方面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将促进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作为衡量残保金是否“有效”征收的首要标准。积极探索基地就业、平台就业等按比例就业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推动用人单位设置残疾人就业岗位,积极创造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的残疾人就业环境。
进一步优化审核程序,精简审核材料,积极推行网上审核,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满足相关的培训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并合理调整补贴标准。
加强保障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监督,残疾人联合会每年应向上一级残疾人联合会报告支持残疾人就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