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空间使用权博弈、受益权边界与居民冲突治理

2021-04-09 03:05:42孟祥林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孟祥林

(华北电力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3)

一、引言

社区治理水平标志着城市进步程度,在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过程中,城市的利益主体正在趋向多元化,每个利益主体都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利益主体对社区公共空间诉求不一致时就会出现冲突。近年来跨经济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等学科,有关社区冲突问题的研究成为热点,业主维权、物业纠纷以及社区公共空间受益权问题备受关注。社会学理论认为,当个人理性超过了制度理性时,利益相关的社会群体成员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规则以及存在于内心深处的价值约定就会受到破坏,社区治理水平的提升受到负面影响。卢梭(Jacques Rousseau)认为,社会共同内的群体成员需要有共同遵守的一致性规则,人一旦进入到这种状态,正义就会取代本能,每个人得之于共同体的有道德的生命就会取代得之于自然的天性。[1]从理论上讲,社区冲突是指社区内的个人或者团体基于利益而产生的抗争。很多专家学者都从不同角度对社区冲突问题进行了研究。科尔曼(James S.Coleman)最早提出社区冲突的概念,认为社区冲突是社区居民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之间着眼于利益而引发的冲突[2],认为社区冲突一般包括基于经济纠纷、政治争端和价值观差异等引发的冲突。美国学者葛木森(William Gamson)认为,积怨是造成社区冲突的重要因素,认为冲突可以分为非常规冲突和常规冲突两种,前者是对抗性冲突,处理问题时会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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