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2021-04-09 01:43
消防界(电子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秀山高层住宅消防设施

从当下我国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来看,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高层建筑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及未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等方面。因此,笔者针对这些问题,探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工程概述

文章针对秀山县高层建筑实际情况展开探析。全县高层情况及高层消防安全管理具体情况如下:秀山县共有高层建筑142栋,分布在中和、乌杨、平凯三个街道,其中中和街道105栋,乌杨街道24栋,平凯街道13栋。高层居住建筑71栋,高层公共建筑71栋。其中,有消防安全管理单位135栋,无消防安全管理单位7栋。

二、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消防验收是指对高层住宅建筑开展消防检验工作,消防验收效果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高层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消防验收效果好能够最大程度降低高层建筑中的火灾隐患,维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就目前来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的消防验收工作并没有有效实施,部分高层住宅建筑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一定程度上为高层住宅建筑埋下安全隐患。例如,秀山县平凯街道廊桥水岸小区、中和街道博宇名居B栋、乌杨街道豪生社区5号楼和2号楼及全部地下车库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

(二)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高层住宅建筑开展消防工作的理论依据,也是相关高层住宅建筑责任人的具体工作。因此,相关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属消防管理人、高层住宅建筑楼长等等人员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然而笔者深入实地走访秀山县,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还未有效落实于上述相关人员中。具体体现如下:第一,无物业服务企业。廊桥水岸小区无物业服务企业,仅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内清洁卫生等事务;宏兴佳苑小区无物业服务企业,仅业主自行进行管理。第二,物业服务企业无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合同内无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也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三,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承担的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工作流于形式。

(三)消防安全隐患突出

部分住户为了私人生活方便,没有遵从物业管理,擅自拆除高层住宅建筑原有防火们,且在高层中随意丢放杂物,对于人员疏散造成不良影响,无形之中增加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某种程度上来说,降低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是维系高层建筑使用寿命的必要手段,也是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就目前秀山县高层建筑来看,消防安全隐患依然是突出的问题。笔者从以下几点开展分析:第一,消防设施瘫痪。部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瘫痪,不能正常使用。第二,消防设施故障较多。部分单位自动消防设施存在故障、损坏,不能正常运行,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识损坏等情况。第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部分高层建筑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值班操作人员每班不足2人、职业能力不足,实际操作技能不能满足岗位需要,未按照要求开展消防巡查检查等情况。第四,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被占用。部分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扑救场地被私家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占用。第五,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未划线。部分高层建筑未按照要求对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进行划线,未实施标识化管理。第六,消防器材配备不齐。部分单位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等消防器材配置不足。

三、高层住宅火灾特点

(一)可燃、易燃物多

高层住宅内部有着相对复杂且庞大的用电设备,一旦其内部电器出现老化、磨损等情况,极易会增加火灾事故的可能性。同时,起火因素也可能是部分电焊工操作不规范、无章操作等引发的。除此之外,基于高层建筑高标准的装修,其内部装饰材料多是由可燃材料组成的,也一定程度上加快了燃烧速度。

(二)火势蔓延途径多

烟囱效应是高层住宅建筑火灾的主要特点,再加之高层建筑内部设置相对复杂,其主要由楼梯间、送风道、管道井及电梯井等多个竖直井道而构成。若在设计过程中没有对防火隔离措施及加以考虑,一旦发生火灾,火势极易通过竖向管井和孔洞蔓延。

(三)人员疏散困难

第一,基于高层住宅建筑的特殊性,这也导致人员居住呈现集中化特点,一旦发生火灾时,疏散时候极易出现踩踏、拥挤情况。第二,火灾发生过程中,火势呈现快速的竖向蔓延,为安全疏散带来极大的难度。第三,发生火灾时,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主要依赖于疏散楼梯,一旦楼梯间未采用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不能有效地防止烟火侵入,则会造成烟气就会很快充满楼梯间,从而严重影响人们的安全疏散,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

(四)火灾扑救难度大

就现阶段来看,我国配备的举高消防车大多在60m以下,多数消防水枪、水炮的喷射高度仅有50多米。换言之,50m以上尤其是超过80m的楼层发生火灾,除利用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外,几乎没有具体可行的外攻方案。此外,有些高层住宅消防车登高场地被树木、隔离桩等占用,或者受广告牌、架空电线等障碍物影响,这为举高消防车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在登高车无法到达的高度,就需要消防员内攻灭火,在此情况下,消防人员需要去携带水枪及空气呼吸器徒步爬楼,会大大降低工作能力,严重制约了内攻时消防装备器材和人员灭火作战能力的发挥,灭火救援行动无法有效展开。

四、加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构建健全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高层住宅建筑物业管理要构建健全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并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相关人员划分具体的消防工作任务,使其能够切实有效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例如,就秀山县来说,针对无主体责任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平凯街道廊桥水岸小区和中和街道宏兴佳源小区,建议由辖区街道指定管理单位。除此之外,还要对相关人员的消防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和学习,并不断强化,将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全面贯彻于相关责任人的脑海中,从而将火灾隐患扼杀于萌芽状态。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相关调查显示,现阶段我国高层建筑已超过34万栋,其中高层住宅建筑就超过23万栋。由于消防部门人力、物力等有限,单单靠消防部门来对高层住宅建筑进行监督管理,这无疑是杯水车薪。因此,务必要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纳入于政府重要日程中。由地方政府及辖区街道等等共同协助、配合,从而进一步实现高层住宅安全消防管理工作的优化。例如,就秀山县来说,针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合同内无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也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况,建议由辖区街道和县住房城乡建委明确管理单位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三)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

排查火灾隐患是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就传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而言,火灾隐患的消除并未及时落实到高层住宅建筑物业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这使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多流于形式化,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立足于此,相关人员要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并提出具体可行性对策,提升整治效果,进而实现消防安全管理效果的提升。针对秀山县而言,全县共排查高层建筑142栋,发现火灾隐患756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25条,尚未整改火灾隐患331条。建议由辖区街道牵头,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配合,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四)落实街道部门主体责任

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管辖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整改工作;住房城乡建委对未经验收的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县城管局优化高层建筑周边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点设置,加强日常占道停车管理;消防大队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行业部门工作指导,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上门服务指导等方式帮助查处解决;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要推动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重点排查本行业本领域的高层建筑及场所,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五、结语

总而言之,在高层住宅建筑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证高层建筑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必要手段,也是保护住宅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有效落实于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构建出政府、地方相关单位、社区等部门协调配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强化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进而将高层住宅建筑所出现的火灾事故及火灾隐患扼杀于萌芽状态,有效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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