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元 北京市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主体依照相关法律,对全体公民、法人和其他代表组织是否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展开监督、检查、指导、宣传等工作,以及对与公共消防安全事务相关方面开展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和,其中包括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建审和验收制度、火灾原因的认定与火灾损失统计制度、消防行政处罚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消防培训制度等。
新的《消防法》对地方政府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要求地方政府需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及消防装备等内容统统纳入城乡规划中。但是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部分地区的负责人员没有加强对完善城乡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视力度,导致城乡地区规划中有关消防的规划严重滞后,跟不上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当前社会属法治社会,制度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有着关键性的影响。目前还有小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在政绩评议的范围中加入消防工作,而有的虽然将消防工作纳入了评议范围,但是相比其他工作,消防工作所占比值相对较少,严重缺乏正面的积极示范效应;而消防工作即便做得不好,也不会对提拔晋升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这也是地方政府领导对消防监督工作有待提高的重要原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