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帷帷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文法学院,河南郑州 450000)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将于2021 年10 月在我国云南省昆明市召开,并且还将同期举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会议,中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不懈努力不仅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也获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同时,随着国家政策导向开始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我国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整体性发展也将是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内容。在此背景下,本文围绕在新发展阶段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需要何种法律体系来作为支撑、如何整合和构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框架等问题,从系统性的角度对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以期为新发展阶段下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制度体系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设系统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不仅要以我国政策导向为核心理念,而且还应结合其层次性、多元性、复杂性等特征构建相应的制度体系,从而实现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整体性规制。
系统论思想最早是由奥地利科学家贝塔郎菲于1935 年提出的,他提出了系统、元素、结构、功能、系统环境等最基本的系统概论,并提出了系统的研究方法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