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群霞
目前, 与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最新版本于2018 年12 月29 日修订,该法明确规定“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必须遵守本法,即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应符合本法的规定。 该法第一章第四十一条还规定:“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 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 ”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 号)
该决定规定:“除危险化学品外,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许可的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 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审查。 ”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为贯彻国发〔2018〕33 号文的决定,2018 年12月1 日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面修订了包括《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在内的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 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相应实施细则以及后置现场审查要求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