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保罗

2021年以来,中国企业家群体出了不少事情,很多人可能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或部分股权,比如海航的陈峰,苏宁的张近东,还有力帆的尹明善。
正在债务重组的海航可能变成国企,苏宁也因为债务而被迫引入新的投资者,创始人的股权被稀释,远在重庆的尹明善同样引入了来自浙江大佬李书福的外部资本。总之,对这些企业家来说,他们为过去的冒险付出了代价。
不过,我们现在要谈的不是债务问题,而是借这个时机,探讨一下整个中国社会对企业家产权和利益的客观看待问题。首先我们提出一个概念:剩余索取权,它是一个法经济学的概念。
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顾名思义就是拿到“最后剩余财产”的权利。简单理解就是,企业的净利润归属于股东,在净利润之前,需要支付供应商货款、管理层和员工工资、债权人利息和税收等各种成本,最后才剩下净利润。因此,股东其实拿到的是一种“剩余”。
以上只是一種对“剩余索取权”原始理解,很多推崇私人产权保护的经济学家对这一概念赋予了新的意义。他们认为,企业的使命就是尽可能地创造利润,归属于股东。所谓的社会责任,并不是首先要追求的。为什么?因为,股东利益本身即是一种“剩余”,在“剩余”之前,企业已经尽到了社会责任。
比如,供应商货款、管理层和员工工资、债权人利息和税收,它们共同的特点都以一种刚性契约的形式存在。它们和股东所拥有的股权财产利益不同,企业必须对其进行刚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