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令
为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于今年3月正式实施。
为什么需要教育惩戒?教育惩戒与体罚有什么区别?怎样把握好教育惩戒的边界?针对教师在教学中普遍会遇到的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几位法学专家,我们一起來听听法学专家的专业分析与解读。
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侯健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孟鸿志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秦小建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管华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薛刚凌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江峰 中山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
任海涛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什么是教育惩戒?教育惩戒该不该有?
秦小建:从教育手段来看,教导和管教是学校教育中的常态行为。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手段,是最后一种选择,只有当前两种行为无法达到目的时,才能实施教育惩戒。合理、适度、有效的教育惩戒,应以行为情节严重程度为根据,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学生独特性等因素选择最佳教育惩戒方式。
侯健:教育惩戒不是单纯的惩罚,并非以造成学生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为目的。教育惩戒是通过适当的惩罚性措施,帮助学生戒除不良的行为和习惯,让学生更好地记住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没有育人效果,只会造成痛苦的惩戒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应当采取的。
■ 教育惩戒与体罚的区别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