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瑛
过去,由于程序性规定得不严密、不规范,学校出现了有的教师对学生“不愿管、不敢管”,或者过度惩戒甚至体罚学生的现象,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学生也不理解,造成家校矛盾,“校闹”或对老师“秋后算账”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与担当。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为《规则》),在全社会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尤其在教师队伍中产生了不小的震动。《规则》明确了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对教师教育惩戒权通过出台细则来进行规范和明确,堪称一线教师依法执教的“尚方宝剑”,为教师依法执教、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这对教育来说无疑是件好事。广大一线教师都是欢迎的。但教师如何用好“规则”,则需要进行有效引导。
《规则》指出,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首先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属性,就是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式,而不是单独赋予学校、教师一种权力。其次,明确了实施的对象和方式,是对违规违纪学生的管理、训导和矫治。第三,强调了行为的目的性,要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
“规则”出台前,一些地方流行“把老师当学生管,把学生当祖宗敬,把家长当神供”,“家长越位、老师让位、学生退位”的现象成为常态,一线教师始终处于社会弱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