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万元房贷为何被要求提前还清

2021-04-12 11:24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12期
关键词:信贷资金经营性监管部门

今年年初,北京、上海、广东银保监局均发布文件,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监管部门加强对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股市的核查力度加大,部分违规挪用贷款资金行为也被查出,且按照合同要求,相关贷款人已被要求提前还款。

近日,一份归属地为上海的《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显示,由于被查出“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第四条贷款用途的相关约定”,一股份制银行宣布合同项下500万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在3月底之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剩余贷款本金为298万余元。但值得注意的是貸款合同签订的时间是今年1月25日。若未在限定时间内归还,将构成逾期并产生罚息,该行将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

“这笔被要求提前收回的贷款,大概率是抵押贷款,也就是经营贷,即把自己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用途是公司经营,但是挪用贷款(购房)被查出来了。”一位不愿具名的上海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这或是上海年初“严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新规后的首个实质性处罚警示案例。

据报道,目前被银行要求因挪用经营贷提前还款的分三种情况:

情况一:银行或监管部门拿到相关证据。

情况二:前期由于获得了“睁只眼闭只眼”的客户经理的支持,去套取经营贷的,由于自己资金链出现问题还不上贷款,而动了“歪心思”,寄希望于借银行管理疏失而要求银行免除部分利息,或者延后还款的。银行可能要求其提前还掉全款。

情况三:监管抽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链路存在问题,要求银行倒查并追回贷款。

(摘自《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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