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 洁
(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营销部,福建 南平 353000)
一般情况下,公文标题必须完整,应具备“三要素”即责任者、内容、文种词。如《××医院关于加强医用垃圾管理的通知》,这份公文“××医院”是发文机关(责任者),“医用垃圾管理”是内容,“通知”是文种词。这样读标题便一目了然什么单位、什么内容、什么性质的公文了。公文标题常见不规范的有:
例1《通知》;
例2《××医院决定》;
例3《××医院关于要求拨款修缮重症监护室的请示报告》;
例4《××医院物价检查情况通报》;
例5《××医院关于举办学术讲座的有关事宜》。
例1无发文机关名称和公文主题,应改为《××医院关于××事项的通知》;
例2无公文主题,应改为《××医院关于××事项的决定》;
例3是请示与报告混合、文种不分,“请示”和“报告”应删除其中一个,要求上级批复的用“请示”,向上级报告问题的用“报告”;
例4是物价前少了“关于”;
例5中“有关事宜”不是文种应改为“通知”。
在特定的情况下,可省略部分要素,如较短的公文,标题可以只标发文机关名称和公文文种词,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缺少公文种类的文种词。必要的省略应以不致影响公文的处理,管理的方便及其效能的显示为原则,也不要给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带来困难。
标题是一句短语,作者应惜黑如金,用最简短的文字来标明各个要求,使读者一目了然。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如《××医院关于我院要求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