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敬文
(河北大学 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晋商于明中叶兴起,至清日臻鼎盛,与粤商、徽商,并列“三大商帮”。晋商之所以能够跃身成为中国最大的商帮,归结原因,是他们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资本管理制度。所谓企业资本管理,就是企业将现有的资本,即资金、人力、资产等多种生产要素,同经营策略和企业制度相融合,通过一系列的管理与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相适应,以期财发万金。多数晋商商号资本管理制度中所内含的资本筹集、盈余分配、资金再投资、不良资产管理等方面都不同程度的表现出了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特征。至此,晋商商号资本管理制度作为企业制度的特质愈发明晰。
资本筹集是企业为自身建设及生产经营募集所需资本的一种经济行为。于晋商企业而言,则集中体现在股俸制的施行。股俸制,又称股分制,有身股、银股之分。随着经济、政治环境的改变,原有的资本筹集方式已然不能适应大规模的商业经营。因此,股俸制在传统合伙制的基础之上,逐渐发展为晚清民国时期晋商资本管理中一项极具特色的制度,且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1.资金的筹集。银股,可广泛的理解为在企业资本的筹集中,资金的主要供给来源,银股持有者们在企业中享有永久性收益权,一旦初代持有人身故,可由其子嗣或遗孀顺位继承,享有同等权益并对商号负有无限责任。如同治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