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函〔2021〕6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6日
青海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铁集团印发的《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指导意见》(国铁安监〔2021〕6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铁路安全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我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创造良好的铁路安全运行外部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铁路沿线环境隐患预防管控和排查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主导、路地联合、多级联动的路地“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对全省铁路沿线的铁路管护、沿线设备设施、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铁路沿线影响安全运营的隐患问题进行有效防控,不断强化、巩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全面实现铁路沿线环境“洁、绿、美”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和谐、美观的铁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形式
建立全省铁路沿线三级“双段长”工作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各市州政府和中国铁路青藏公司共同成立领导小组,分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并指定路地双方牵头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双段长”制办公室设在市州政府,负责日常工作;按行政区域将铁路沿线划分成若干个责任区段,分层级设立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段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