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2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政府督查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府全面依法履职、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底,国务院公布《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继下发通知,对贯彻实施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政府督查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全面规定了政府督查的适用范围、督查内容、管理体制、机构权限、督查方式、督查程序和保障措施,既赋予了督查权,同时又约束了督查权,为政府督查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利于解决政策执行中的搞变通、打折扣以及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不到位的问题;有利于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廉政建设;有利于统筹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