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林木种苗生产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对策

2021-04-16 06:36姬慧霞
陕西林业科技 2021年1期
关键词:榆林市种苗种质

叶 伟,姬慧霞

(榆林市林木种苗工作站,陕西 榆林 719000)

榆林市位于陕西省最北部,黄土高原和毛乌素沙地交界处,总土地面积43 578 km2。近年来,榆林市按照“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林木种苗发展理念,加强管理,调整结构,全力推进林木种苗事业发展,使林木种苗生产在品种、数量、质量及育苗技术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保障了全市林业生态建设需求。但种苗整体发展基础薄弱,与榆林市今后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1 榆林市林木种苗现状

1.1 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充足

据统计,截止2019年底,全市育苗面积5 873 hm2,总产苗量约7亿株,其中容器育苗2.9亿株,良种育苗656万株,产值达20亿元,确保了生态林业建设和国土绿化对林木种苗的需求。主要培育苗木以樟子松、油松、侧柏、杨、柳、槐等常用造林苗木为主,也有部分苗圃培育城市园林绿化苗木。其中常用造林苗木樟子松育苗面积2 566 hm2、产苗9 756万株,油松育苗面积655 hm2、产苗3 149万株,侧柏育苗面积312 hm2、产苗1 580万株,沙地柏266 hm2、产苗16 633万株,其他树种(包含圆柏、紫穗槐、长柄扁桃、山杏、核桃、山杏、枣、海红果、杨、柳等)育苗2 074 hm2、产苗39 010万株。

1.2 种苗培育新技术进一步推广,良种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育苗新技术在苗木培育中不断得到推广,在良种苗木繁育和基地建设上采用容器育苗、扦插育苗、ABT生根粉育苗、营养钵(袋)育苗等新技术;二是两个优良乡土树种优良种源区审定获得通过,2013年12月陕西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将榆阳区、神木县长柄扁桃原始分布区和榆阳区、神木县、横山县沙地柏原始分布区审定通过为优良种源区;三是林木良种补助项目顺利实施,从2011年至今,全市共实施国家林木良种补助项目21个,完成投资1 180万元,使全市林木良种生产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

1.3 种苗质量监管进一步强化

榆林市林业局2017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的通知》(榆政林发〔2017〕36号),对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和质量监管工作提出要求。造林季节,检验人员深入造林一线,对本地产苗木,由县(区)种苗站质检人员现地严格检验并作标记,合格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出圃;外调苗木现场检验,现场出具苗木合格证,无“两证一签”的苗木一律不得用于造林,实现了对造林苗木的全程检验,提高了造林成效。

1.4 种苗执法管理工作稳步推进,种苗市场逐步实现规范化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陕西省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榆林市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和管理入手,严把市场准入关[1]。近年来,共查处林木种苗违法案件5起,罚款1万元。目前全市共有种苗行政执法人员109人,通过不定期的组织学习培训,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有了明显提升,保障了全市林木种苗市场的规范化运营 。

2 存在问题

2.1 苗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不能实现“全覆盖”,种苗管理存在空白地带

目前只有林业系统各项工程用苗大部分由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种苗站检验,并要求所用苗木必须办理“两证一签”。其它如农业、水利、城建、交通等部门所用苗木质量一般不按照《种子法》相关规定检验检疫,出现全市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真空地带”,造成苗木生产良莠不齐,品种混乱[2],给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民脱贫攻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2 林木种苗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种苗质量意识不强

个别县市区林业部门对林木种苗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扶持政策和资金投入,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十分普遍,重数量、轻质量的陈旧观念依然存在[2],劣质苗、病虫苗等外调苗用于造林的现象屡见不鲜,部分县随意征占用国有苗圃。

2.3 苗木总量供大于求,造成大量积压

由于在进行种苗培育前,缺乏科学的市场调研预测和理性判断,盲目跟风育苗,造成榆林市育苗树种单一,品种结构失衡,一般树种和品种供大于求,生产和市场需要的新品种、符合使用规格的苗木严重不足,较大规格的绿化苗木紧缺,致使种苗市场同质化竞争现象严重,造成大量苗木积压。

以樟子松为例,截止2019年底,全市共育苗5 870 hm2,总产苗量约7亿株,其中樟子松苗木2 560 hm2,产苗0.98亿株,育苗面积占到全市总育苗面积的44%,苗木数量占到全市总量的14%,且培育时间集中在2011至2013年,苗龄相近,同规格苗木积压过多。每年榆林市工程造林用樟子松约1 000万株,而可供2020年度用苗数量近6 000万株,生产远远大于使用量,造成苗木积压现象严重。

2.4 造林绿化与育苗生产相脱节,影响了种苗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每年的造林任务由行政部门下达,作业设计由设计部门实施,与本地苗木实际生产量不挂钩、不衔接,一方面造林急需的苗木本地市场供应不足需外调,另方面与实际造林需求不一致的苗木大量积压,造成造林按任务、育苗按市场,育苗生产与造林实际需求严重脱节。同时全市大规模化苗木生产企业数量较少,抵御风险能力低,时常发生“苗贱伤农”现象[3],严重影响了种苗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1]。

2.5 苗圃育苗科技含量较低,苗木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低

榆林市大多苗木生产经营以个体和合作社为主,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较差,缺乏相关的经营管理人才,无长远发展规划,育苗品种较为单一[3],新技术应用较少,以粗放型管理为主。苗木管理水平低,苗木质量差。由于育苗时盲目追求数量,育苗密度大,特别在价格下跌、销售困难后,苗农更是疏于管理,任其自然生长,尤其是樟子松苗,很多都放弃管理,不采取修剪、除草等必要的技术措施,苗木树形、树干、胸径、冠幅等个体间差别大,整体质量低,大多不符合营造林工程用苗标准,加之工程造林设计苗木规格要求不灵活,致使所育苗木难以用在造林工程;大量使用化肥和化学除草剂,致使苗圃土壤板结严重,优良苗木出圃率低。

图1 2011-2019年樟子松育苗情况统计表

2.6 种质资源保护力度薄弱,林木良种选育工作滞后

榆林市地处毛乌素沙地边缘,沙生植物及其他植物种质资源种类多,品种丰富,然而全市至今未对任何一种种质资源库进行过保护。林木种质资源的利用进程缓慢,林木良种选育工作滞后,许多优良乡土树种资源,如长柄扁桃、杜松、海红果、柽柳、红枣等,未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严重影响其科研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有效发挥[3]。

2.7 种苗基础建设设施条件差,国有苗圃作用不显著

由于近年来榆林市对种苗基础建设投资力度不大,部分县区检验办公设施陈旧,检验仪器落后,配套设备不全,检验经费不足,检验技术力量薄弱,导致苗木生产调查统计不准确、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形同虚设、种苗行政执法无法开展。部分国有苗圃多年未有资金投入,致使水电等基础设施破旧,人员老化,经营困难。

2.8 苗木供需信息沟通不畅

由于没有专业种苗生产供应网站平台、市级种苗行业协会等平台和组织,限制了育苗企业、组织、农户等进行信息交流和决策,降低了苗木生产者应对市场的时效和能力。

3 种苗管理对策

3.1 加强林木种苗行业管理

一是要以市政府按照《种子法》要求出台相关规定,统一全市各行各业使用苗木的相关检验程序,规范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种子法》和有关林木种苗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三是要加强对全市种苗管理人员的培训,组建一支专业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的管理队伍;四是要强化种苗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行政管理。

3.2 科学规划种苗生产,做到生产与造林相结合

结合造林总体规划,提前掌握年度造林任务及苗木需求,掌握实际育苗现状,在摸清家底情况下,苗木生产企业与设计单位积极衔接与沟通,依据现有品种、规格进行规划设计;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苗木生产单位签订用苗订单协议,制定种苗生产计划,搞好种苗生产与造林计划的衔接,特别是与造林绿化工程相结合,有选择性、有计划性的培育优良规格的苗木[1],逐步订单育苗,实现育苗造林一体化。

3.3 加强对技术人员生产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通过定期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和现场指导,安排技术人员外出考察学习,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来提高人员技术水平。

3.4 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开发利用乡土树种,加强良种选育推广

3.4.1 全面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 榆林市具有丰富的林木种质资源,尤其是特有的沙区、黄土丘陵区种质资源,必须对全市特有林木种质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并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

3.4.2 提高种质资源保护力度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全市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方案,加快推进特色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逐步形成全市沙区、黄山丘陵区特色树种就地保存、异地保存相结合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并对长柄扁桃、沙地柏、杜松等重点保护的林木种质资源实现动态监测和保护管理。

3.4.3 积极开展乡土树种选育工作,不断加强林木良种选育、推广 挖掘榆林市丰富的树种资源,选择培育抗旱、抗逆性的苗木,实行集约化、标准化、现代化培育工程造林苗木,发挥专业、行业优势,积极引进苗木新品种,丰富苗木种类,增强本地苗圃的市场竞争力,建议苗圃积极探索组建“良种苗木推广中心”,促进良种繁育的技术升级。

由于乡土树种具有资源丰富、适应性与抗逆性强、易成活、种植成本低等特点,因此必须加大对乡土树种的开发利用,依据“适地适树”的原则,结合造林需求,积极开展抗旱、抗瘠薄等生态树种,观花、观叶等观赏树种以及长柄扁桃、文冠果等优良乡土树种的栽培、选育,增加品种数量,提高良种使用率。同时引进新品种苗木,逐步更换现有品种,发展选育各种优良品种。

3.4.4 加大资金投入,增加科技比重,促进种苗标准化 加大对种苗行业的资金投入,提高育苗科学技术含量,推动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到实际生产中,全面推广组织育苗、营养钵培育等繁育方式。鼓励企业对育苗设施、设备升级,实现机械化化经营,并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育苗新技术研究[3]。同时要根据榆林市林木种苗的育苗实际,加快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地方标准制订,使苗木生产实现标准化。

3.4.5 加快种苗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通过多渠道全力争取项目支撑,完成县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项目建设,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对现有国有苗圃进行土壤改良、育苗设施以及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鼓励规模较大的育苗户成立公司、合作社,提高育苗质量,确保工程造林苗木需求。

3.4.6 加强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工作 一是要认真全面开展林木种苗生产情况调查活动,详细了解苗木生产和使用情况,将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及时发布在网上,加强预测预报,定期发布供需信息;二是要积极发挥林木种苗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组织林业专家深入种苗生产基地指导基地建设和种苗生产,进一步发挥林木种苗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三是要建立种苗信息化平台,为苗木生产经营单位、集体、个人等相互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育苗户”的模式,建立种苗销售网,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为育苗户推销苗木;四是对造林苗木价格实行分类指导,根据全市林业建设任务需求,对于低于造林标准要求的樟子松、油松等积压苗木,采取“低规格低标准低价钱”模式,鼓励企业、个户自行将部分等外苗木栽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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