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观念理论的界限张力
——由“假设”和“设想”的区分之争谈起

2021-04-16 01:13孟德忠
宿州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休谟设想色调

孟德忠

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休谟哲学以其经验论的怀疑立场以及对因果问题的探究,深深影响了自休谟以后的哲学家。德国哲学家康德就以直白的方式承认:正是休谟彻底的怀疑论打断了他多年来独断论的迷梦[1]。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更是直接谈到“我是通过休谟接触到归纳问题的”[2],并通过他对归纳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他的反归纳主义,也即证伪主义。还有汉斯·莱辛巴赫(Hans Reichenbach)的“概率论”,大卫·路易斯(David Lewis)的反事实条件理论等,都是在休谟哲学的启发下产生的。

通常而言,18、19世纪的哲学家将休谟因果理论视为一种规则性理论,即认为因果关系的本质是发生在相似事物之间的恒常联结而已。而在20世纪,肯普·史密斯(Kemp Smith)将休谟哲学视为一种自然主义,认为休谟关注的侧重点在于人类自身的习惯、情感等自然倾向,休谟自己却并不否定因果的必然性[3]。这种对休谟哲学的新阐释再次引发学者对休谟因果理论的关注,并很快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新休谟争论”。国内学者蒉益民[4]通过对关于因果的怀疑主义实在论与规则性理论进行比较,坚持了一种怀疑主义的规则性理论。铁省林[5]则通过分析新休谟主义者与老传统休谟支持者之间的论战,指出新休谟解释的困难之处,但不可否认,新休谟主义也促进了休谟因果问题研究的新方向。骆长捷[6]基于对“新休谟争论”各个主流观点的批判与反思,倾向于一种投射主义视角之下的准实在论。本文首先从新休谟争论中一个不断被讨论的“假设”与“设想”的区分问题入手,由此引出休谟观念理论的界限问题。其次,笔者进一步通过“设想”与“假设”的划分以及休谟文本中的蓝色色调实验,尝试从休谟哲学内部澄清休谟哲学的层次。最后,笔者在此基础上对休谟哲学的层级结构进行划分,并回应一种可能的反驳。休谟观念理论界限的澄清,无论是对于新休谟争论中的因果实在论问题,还是对休谟哲学的整体把握都大有裨益。

1 新休谟争论中“假设”与“设想”的区分之争

在20世纪上半叶,盖伦·施特劳斯(Galen Strawson)、约翰·赖特(John Wright)等休谟学者提出了一种因果实在论的观点。他们一方面承认休谟的怀疑论立场,与此同时,又认为休谟承认外部世界上存在因果力。在他们看来,休谟的怀疑主义与对外部世界上存在因果力的认可并不矛盾,前者是在认识论层面,后者则是在本体论层面,两者共同构成了休谟的因果理论。

怀疑实在论者施特劳斯首先提到了一种关于“假设”与“设想”之间的区分。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到,“我们既然只可以假设,而永不能设想对象和印象间的一个种类的差别,所以我们关于印象间的联系和矛盾形成的任何结论都不能确知其是否可以应用于对象上”[7]267。据此施特劳斯认为,应该在“假设”与“设想”之间做出区分。施特劳斯谈到,“在他的怀疑论中,在他的相关观念中,在我们可能理解的假设和我们真正满意的构想之间紧密的有联系的区别中,在他的实在论语言实践中,他承认语词可能有一个恰当的用法或意义超出了观念理论赋予它们的用途或意义”[8]。也就是说,在施特劳斯看来,“假设”和“构想”是超出了休谟的观念理论的。如果一个事物是可设想的,就意味着我们形成关于事物的这种观念必须是有内容的,是可以理解的,可设想的事物有着一个具体的印象来源。与此相对,假设出的事物则可以不必考虑这些规定,不需要有相应的清晰的观念及印象作支撑。凯尔在《休谟哲学中的投射和实在论》一书中提到“关于实在论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我们唯一建立的就是无内容思想的连贯性”[9]。这“无内容的思想”即可视为凯尔对施特劳斯“假设”概念的继承与延伸。对此而言,就可以假设出一个存在于外部世界的因果力,而不必去考虑在休谟怀疑主义的观念理论框架之下真实存在的因果力的可能性,因为假设出的事物本身就可以是不可理解的。于是,施特劳斯就此通过区分“假设”与“设想”给真实的因果力的存在留存了地盘,强化了他的因果实在论观点。

反实在论者肯尼斯·温科勒(Kenneth Westphal)指出,斯特劳森所讲的“假设”概念并未真正超出休谟哲学中的观念理论范围。处于外在世界实在的因果力中也依旧存在于观念理论的界限之内,因此也是不可能的。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中谈到,“由此看来,各物象间的这种必然联系的观念所以生起,乃是因为我们见到在一些相似例证中这些事情恒常会合在一块”[10]69。休谟把因果必然联系称作是一种观念,依旧使用他的观念理论来解释这种必然联系,因此因果力是处于休谟的观念理论范围之内的。而且休谟还谈到了他的观念理论的适用范围,他认为,我们心中的一切知觉都可分为印象和观念两类,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就是其中活力程度的不同[10]19。不难看出,休谟的观念理论是涵盖了整个休谟的哲学体系,休谟哲学也应以此为起点。至此,关于“假设”与“设想”二者的区分之争,逐渐演变成了另一个问题:休谟的观念理论能否完全容纳整个休谟哲学?如果承认对“假设”的区分,就意味着所假设的东西是超出休谟的观念理论的,也即休谟的观念理论并不能容纳整个休谟哲学。

约翰·赖特并不认同温科勒把“假设”与“设想”都视为处于休谟观念理论的范围之内,“在我看来,温科勒严重低估了我们基本的信念是建立在想象形成的不可设想的假设上这一声明的重要性”[11]。建立在想象之上的自然信念包括关于因果必然性的信念,都建立在想象形成的一种假设的基础上。并且这些自然信念并没有一个与此对应的十分清楚的印象存在。对休谟观念理论的意义而言,自然信念只是一种想象而已,是一种外在于休谟观念理论的“假设”而已。西蒙·布莱克本以一种投射主义的观点来解释因果问题,同时,他对施特劳斯和赖特坚持的“假设”与“设想”的区分提出质疑,认为休谟从未严格地对二者做出区分。正如《人性论》中这一段话,“哲学家们否认我们的类似知觉是同一的、不可间断的…所以他们就任意创设了一套新的知觉,而把这些性质归于它们。我所以说是一套新的知觉,乃是因为我们虽然可以一般地假设,但却不能清楚地想象,对象就其本性而论,除了恰恰就是知觉而外,还可能是任何其他的东西”[7]241。休谟这里提到的“假设”,仅仅作为一种不同于以往的新知觉的设定而出现,而非假设一种外在世界的现实对象,因此“假设”和“设想”都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的。在布莱克本看来,这种“假设”毫无疑问仍是处于休谟的观念理论范围内的。

在这场新休谟争论中,无论是怀疑实在论者、反实在论者或是准实在论者,他们都以各自不同的视角,从休谟文本出发展开对休谟因果理论的不同解读,而且大多数都谈及了施特劳斯所作出的“假设”和“设想”区分的讨论。这一区分是从休谟(不经意间)使用的两个概念入手,体现出的则是对休谟因果性理论的不同理解以及其观念理论的不同界限。如果在两者间对“假设”做出成功的剥离,就意味着休谟的印象-观念的理论结构仅仅涉及了可知觉的经验世界,而在此之外的范围就不完全是虚假的观念,而是一种有意义的“假设”了。也就是说,休谟的观念理论并不能完整地涵盖“假设”这一领域,因此也就不能涵盖整个休谟哲学了。

2 休谟观念理论的界限

休谟观念理论的范围究竟如何呢?休谟[7]12在《人性论》中将知觉分为印象和观念两种,并认为所有的简单观念都是来自简单印象。这可被视作休谟观念理论的第一原则,在这条原则下,简单印象可被看作是最为基本的构成物。任何事物如果不能在简单观念中找到清晰的对应物,那么这种事物的真实性就会被休谟所质疑。对于人类的认识对象,休谟将其划为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而后者正是以因果关系这一概念为基础的,但当休谟对因果关系进行考察时发现,不能发现任何关于因果关系的印象,因果观念是无法从理性得出的,仅仅能知觉到的是事物之间的恒常会合而已。但休谟随后对因果关系的形成作了完整的心理学描述,并得出结论,“即凡由任何现前印象而来的信念,都只由习惯那个根源来的。当人们看到两个印象结合在一起时,一个印象的出现(或是它的观念)便立即把人们的思想转移到另一个印象的观念”[7]118。对于因果关系最终以“习惯”的解释收场,许多哲学家对此持否定态度,认为休谟在一番理性的考察后回归了主观的心理主义,也即否定了因果关系的实在性。暂且不论后来肯普史密斯的自然主义解读与新休谟主义者的实在论观点,从《人性论》一书中不难看出,休谟是想以他的观念理论来涵盖所有事物的,即使如后来施特劳斯提出的《人性论》中“假设”一词不同于“设想”的使用,但就休谟的文本写作而言,他是想将观念理论作为他哲学大厦的根基。

在《人类理解研究》一书中,休谟同样如此谈及他的印象-观念理论架构,“我们的一切观念或较弱的知觉都是印象或是较活跃知觉的摹本”[10]21。休谟依旧把那种较为活跃的知觉“印象”作为观念理论的起点,印象其中强力和活力的活跃程度的淡出便成了观念。但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稍后的段落中,休谟便提到了一个思想实验——蓝色色调实验:假设一个人平生从未见到过某种蓝色色调,但如果让他想象一条由浅入深颜色渐变的蓝色色带(其中包括这种他从未见过的蓝色色调),他依旧可以想象出这个蓝色色调的观念来,而不会在这块蓝色色带中留下某段空白[10]22。

如果严格按照休谟的观念理论,从未见过那种蓝色色调的人自然也没有那种蓝色色调印象,就更不会有那种蓝色色调的观念。但是,在一组由浅到深的蓝色色调中,即使他从未见过其中的某种色调,也无碍于他能够想象出这种他从未见过的蓝色色调。于是对于此蓝色色调实验来说,实验者的特定蓝色色调观念并不从任何对应的观念、印象中来。休谟也因此认为这个蓝色色调实验证明了简单的观念并不全是从对应的印象而来的。可以说,这种蓝色色调实验的存在,恰恰印证了施特劳斯对于“假设”的剥离。人们的观念不仅可以想象出某种他从未见过的蓝色色调,当人们在心灵中想象一组由浅到深的蓝色色调时,其中这块色调带均匀地包含了无数种蓝色色调。这块蓝色色调带中所包含的各种色调,可能是现实中的蓝色色调无法对应的,也就是说,人们观念中存在的某种蓝色色调根本不具备这种相对应的蓝色色调印象存在的可能性,因为外部世界中就根本不存在这种蓝色色调。“假设”出的蓝色色调存在于休谟的观念理论框架之外。至此可以看出,休谟的观念理论在《人类理解研究》中出现了一个自内而外的缺口,印象-观念理论已无法完全撑起整个休谟哲学。

在笔者看来,休谟哲学中的“假设”与“设想”的区分是可以借助于一种思想动态发展的观点来理解。正如詹姆斯·黑尔(James Hill)在《休谟如何成为新休谟》一文中所提到的:“在《人性论》中,年轻而匆忙的休谟似乎常常伴随着马勒博朗士(Malebranche)对自然必然联系的否定,主要是与老休谟的解释相一致。另一方面,《人类理解研究》和《自然宗教对话录》不再允许这种否认,是怀疑实在论的表现”[12]。黑尔将休谟分为早期的休谟和成熟的休谟,分别以《人性论》和《人类理解研究》《自然宗教对话录》为对应的思想文本。暂且不管黑尔在文章中讨论的是否休谟在18世纪30年代回到英国后,受到牛顿主义者关于不可知的“引力”后逐渐把因果力实体化的思想,但将休谟前后文本的不对称性作为思想的动态发展的观点对休谟哲学中“假设”概念及观念理论的范围理解大有裨益。

于是,可暂且认为写作《人性论》时期的休谟的观念理论至少在表面上能够涵盖所有的休谟哲学,但在写作《人类理解观念》的时候,休谟不自觉地考虑到了类似于某种蓝色色调这种超出观念范围的例子,虽然他自己谈到“我们也一定不能由此就改变了我们的公理”[10]22,但毫无疑问对观念理论第一原则的坚持是无法排除这种没有对应观念、印象的“假设”情况的。

3 休谟哲学的层级结构

至此,围绕施特劳斯提出的“假设”与“设想”之分,大致梳理出了休谟哲学的层级结构。在不同的新休谟主义者那里,对休谟哲学的理解以及其层次划分也都是不同的。按照黑尔的启示,可将休谟哲学的层次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早期的休谟将印象-观念理论作为他整个哲学的基石。休谟首先将人类的知觉划分为印象与观念。印象可以分为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观念可以分为记忆和想象。那么根据观念理论的第一原则,所有的观念都是来自于简单印象的,所以一切观念归根结底都是由简单印象组合而成。而在此之外的诸如没有相对应的印象的因果关系概念就被理性剔除掉了,也正是休谟所说的因果关系仅仅是人们对事物间的恒常会合不自觉形成的一种心理习惯而已。据此,早期休谟哲学的层级应该是“观念-假设-设想”的结构,在此结构中的观念理论最为庞大,包含了所有可能的“假设”情况。而“假设”又包含了任何“设想”的可能性。

后期的休谟哲学已经超出了他在《人性论》中所用观念理论划出的界限,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施特劳斯对“假设”与“设想”的区分更有助于人们对休谟观念理论界限的考察。休谟依旧想以印象-观念理论作为他哲学的出发点,但不久之后就发现诸如蓝色色调实验之类的情况是超出了他原有的观念理论界限的,于是,后期休谟哲学的层次应该呈现出:“假设-设想-观念”的结构。其结构层次如图1所示。

图1 后期休谟哲学的层次

在这个结构中,“假设”的涵盖范围最大。可以“假设”的情况包含了可能的“设想”和不可能的“设想”。诸如某种特殊的蓝色色调就是一种可能的“设想”,但仍不能划分到观念理论中,因为这种特殊蓝色色调的观念并没有实际对应的印象来源。而像凯尔所提出的“无内容的思想”则是属于不可能的设想,因为这种“无内容的思想”不仅没有实际对应的印象来源,而且也是人们不可理解的。因此,凯尔“无内容的思想”仅能作为一种“假设”出现。

4 回应一种可能的质疑

通过以上在新休谟争论中对“假设”与“设想”两词区分的分析与考察,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后期休谟哲学体系中,可“假设”的情况依次涵盖了可能的“设想”和他最初设定的观念理论。但对休谟层级结构所做出的划分可能会受到一种来自温科勒及其支持者的质疑。

温科勒在《新休谟》一文中提到,休谟是使用了观念理论来解释“假设”内容的,换言之,在他看来,“假设”的范围仍旧处于休谟的观念理论之中。再来看温科勒给出休谟《人类理解研究》中的文本证据:“因此,我们就叫一件事情为原因,另一件事情为结果。我们假设它们之间是一种联系,并且以为原因中有一种能力可以使它确然无误地产生出结果来,而且使它的作用有最大的确实性和最强的必然性”[10]69。休谟在此处谈到了人们在称因果关系的时候,假设了原因其中蕴含着某种因果力,而且正是这种因果力使得因果之间具有了这种最大的确实性和最强的必然性。温科勒据此认为:“假设就像构想一样涉及观念(观念理论认可的观念),从而落入(观念)理论的范围”[13]。

在此,笔者对这种质疑作两点反驳。首先,温科勒引用的休谟文本所谈到的是休谟对原因中可能存在的因果力的“假设”。但事实上,因果力是否具有实在性这一问题仍旧处于新休谟争论的焦点中。温科勒从反实在论的观点出发,在看待休谟这一文本时便预设了因果力并不具有实在性的立场,因此这种因果力仅能作为关系观念(relative idea)出现,不具有实在性的因果便只能落入原先休谟设定的观念理论范围之中。如果温科勒想通过引用这段文本通过休谟对“假设”一词的运用来得出休谟的因果反实在论立场,那毋庸置疑是循环论证了。因为至少在这段文本中,对于休谟使用的因果力及“假设”一词都充满了争议,温科勒不能够通过预先定义其中的某一个词来推得另一个词的使用含义,这也是其他的新休谟主义者所不能赞同的。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即使温科勒能够从这段文本中推定出休谟使用的“假设”像“设想”一样涉及观念理论,但这并不会影响到笔者在上文中所得出结论。因为承认休谟在此处对“假定”的运用符合观念理论,意味着这部分“假定”的内容处于休谟的观念理论中,而这正是笔者在图1中所表示的那样。真正至关重要的像是蓝色色调实验,“无内容的思想”等“假设”是处于休谟观念理论的界限之外的。

综上所述,温科勒所引用休谟的文本或可以抑或不能推出他的结论,都无碍于笔者对休谟哲学层次所做出的划分。

5 结 语

休谟的因果问题随着新休谟主义的兴起重新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新休谟主义者施特劳斯提出“假设”与“设想”的区分,用以论证其因果实在论的观点。虽然这种区分在整个新休谟争论中饱受争议,但笔者围绕这种区分的讨论更进一步揭示了休谟观念理论的界限与范围。以一种动态的思想发展观点看,前期的休谟以印象-观念理论为基础建立了他的“观念-假设-设想”的层级结构;而后期的休谟思想有所变化并意识到了某些内容超出了他早先建立观念理论的界限,因此后期休谟哲学的层次结构应该是“假定-设想-观念”。笔者对休谟哲学层次结构的划分是对休谟观念理论界限问题作出的恰当回应,这种尝试不仅澄清了休谟哲学思想的变化,而且对这场声势浩大的新休谟争论及休谟因果理论的理解和把握提供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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