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该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App数量已达到345万款。这些App涵盖游戏、电子商务、生活、教育等各个领域,给网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然而,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老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彻底根治。
应该说,近些年针对个人信息收集的规范体系建设一直在推进。不仅网络安全法早就明确,“合法、正当、必要”是我国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也规定,个人信息控制者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时,应遵循“最少够用”原则。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已连续开展多批次的集中检查,并对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App进行曝光直至下架处理。
但是,一些App面对个人信息使用的原则规范,仍存在打擦边球或是虚与委蛇的问题。比如,“必要”“最少够用”原则到底如何界定,在实践中就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并且解释权似乎主要在App手中。其中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一旦用户不提供某些信息,部分App就直接无法使用,导致“必要收集”原则被架空。此次规定要求,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同时还对必要信息范围进行明确,这无疑切中了病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