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本体论批判:费尔巴哈与马克思

2021-04-17 07:02
关键词:逻辑学费尔巴哈本体论

于 涵 程 彪

[提要]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是费尔巴哈和马克思共同的哲学主题,他们也同样聚焦于辩证法的本体论批判这一角度。然而,费尔巴哈只专注于本体论批判这一形而上学的核心问题而未能领会辩证法与本体论的互释性,只是依据对于黑格尔哲学的“思辨神学”本性的认定而完全抛弃了辩证法。与费尔巴哈不同,马克思在辩证法与本体论的内在统一的基础上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颠倒”,不仅重构了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而且揭示了本体论的辩证本性。在这样一种批判与建构的过程中,马克思刺破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外壳”,并且充分阐明了辩证法的“合理形态”,最终实现了对辩证法的真正扬弃。

在哲学史上,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扬弃被视为马克思哲学最为重要的理论目标之一,而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进行“颠倒”则被视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为根本的理论环节。在此问题上,费尔巴哈的确开辟出了一条扬弃黑格尔辩证法的道路,那就是对于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进行批判和颠倒,然而,在这一道路上费尔巴哈没有走多远就折返回形而上学的道路上去了。值得特别指出的是,马克思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绝不是“接着说”,而是“重新讲”。因为,马克思是站在更高的历史的和思想的层面,也即站在“改变世界”的实践层面,致力于将辩证法改造为革命的理论武器,注定了与费尔巴哈道路不同。从本体论批判的角度,分析与比较马克思和费尔巴哈对待黑格尔辩证法的不同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有利于深化对于马克思的辩证法的研究。

一、辩证法与本体论的互释性

在哲学史上,辩证法与本体论的发展总是亦步亦趋的。哲学家们在进行本体论的讨论中逐渐形成辩证法思想,同时又以辩证法的思想来完善本体论的讨论,二者有一种天然的互释性。而从“不自觉”到“自觉”再到有意识地统一对于二者的理解,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近代哲学在黑格尔这里发展到了顶峰,黑格尔致力于使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合流”,实质是以辩证法与本体论的相互转换和内在统一性为基础重建形而上学,至此,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与本体论的辩证本性得以完全展现。

关于本体论的讨论天然地蕴含着辩证法思想。在古希腊,哲学家们以探索和追求“万物本原”为哲学旨趣,自从泰勒斯提出了“世界的本原是什么”这一问题从而开启了关于本体论的讨论后,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巴门尼德的“存在”、德谟克利特的“原子”、柏拉图的“理念”、亚里士多德的“实体”构成了古希腊哲学家对于本体论探讨的多重奏。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以“世界与逻各斯”“存在与非存在”“原子与虚空”“影像与理念”“质料与形式”等揭示“本体”的内在矛盾的辨析构成了多重奏的重要和弦。恩格斯说:“古希腊的哲学家都是天生的自发的辩证论者”[1](P.22),只不过这种辩证的思维还是素朴的。实际上,古希腊哲学所展现出的辩证法的素朴性与本体论的纯朴性是相互关联的,并且这种相互关联的特性也在对于本体论和辩证法的不断深化的理解中展现出来。在众多古希腊哲学家之中,苏格拉底是需要特别讨论的,因为他奠定了辩证法的内在机制并展现了辩证法的本体论意味,即不断寻求事物及其发展的内在矛盾以期显现事物自身的理论追求。苏格拉底通过“对话”和“诘问”的方式去引导人们揭示所持观点和结论的前提和根据,进而发现和承认所持观点和结论的前提和根据的内在矛盾,这一方式也被称为“精神助产术”,这不但构成了延续两千年的辩证思想的内在机制,而且也改变了对于“本体论”的思考方式。他不断地揭示“本体”的前提和根据即揭示本体的内在矛盾并且同时使之具体化,这样一来,苏格拉底就“把古代哲学对‘世界本原’的追究,引向对‘本体’观念的批判反思。”[2](P.191)

近代哲学实现了以“没有认识论的本体论为无效”为实质内涵的“认识论转向”,哲学的出发点和研究方式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古希腊哲学家们关于本体论的讨论之所以是“纯朴的”,是因为没有自觉到以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来揭示所谓的“万物本原”的问题,而这一本体论基础上的辩证法之所以是“素朴的”,是因为这还只是一种形式思维主导的自发的反思形式。只有到了近代哲学才真正地自觉到了辩证法与本体论的互释性。一方面,“没有认识论的本体论为无效”这一观点揭示的是以往对于本体论考察的非批判性,这一观点即原则要求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角度去重新思考“本体论”问题,从而不断揭示理论思维的前提和根据,不但要考察关于对象的思维内容,还要反省所调动的思维形式,在更为深层次的矛盾关系以及更为系统的辩证分析中进行这种考察。另一方面,以认识论反省为前提的本体论重构了辩证法。恩格斯指出,只有到了近代,“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才获得了“完全的意义”。而围绕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讨论不但催生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阵营的对立,同时也催生出以各自的本体论为基础的辩证法思想。同时,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蕴含着人类活动的全部矛盾关系,辩证法也成为了“建立在通晓思维历史及其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形式”[1](P.460)。

近代哲学发展到黑格尔哲学时逐渐到达了顶峰。黑格尔哲学的目标是致力于达成“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合流”。所谓形而上学,发始于亚里士多德对于哲学实质的深刻理解。亚里士多德认为,形而上学就是一种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寻取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的学术。”[3](P.56)就此意义而言,形而上学的核心问题就是本体论问题。因此,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合流,实质是以辩证法与本体论的相互转换和内在统一性为基础重建形而上学。

黑格尔之所以有意识地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进行“合流”,其原因在于他对于辩证法的生存现状以及传统形而上学的“非批判的本体论信仰”的深刻不满。近代哲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思想的客观性问题”,也即思想如何切中现实的问题。哲学家们在针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中,不但围绕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及其所蕴含的所有矛盾关系进行深入的反省,而且也在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等“认识论”的范畴内周旋,这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理解的偏差进而陷入误区。

一方面,辩证法总是被知性孤立地使用,沦为形式方法,沦为“外在的反思”。正如之前所述,辩证法思想与本体论的讨论一样历史悠久,然而,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这一人类思想精华并没有得到真正的继承和发扬。他在《小逻辑》中曾指出:辩证法不但通常被视为一种“外在的技术”,而且常常被认作为一种“主观任性的往复辩难之术”[4](P.176)。不仅“缺乏真实的内容”,而且“徒以单纯的机智掩盖其内容的空疏”[4](P.176)。正如伽达默尔所解读的那样,被黑格尔称为哲学的“门外汉”的主要思想特点在于,将反思视为“不会停在某个特定内容之上”,但是却“把一般原则运用到任何内容之上”[5](P.113)的所谓的“推理能力”。其造成的理论后果就是,虽然近代哲学家们努力追求“客观性思想”,但是都陷入了“主观思想或主观意识”之中,这不得不说是由于没有把握到辩证法的思想精髓从而失去对于理论学说的科学性指导进而将“虚妄的假象”和“知性的抽象概念”视为真理。而辩证法之所以沦为游离于实体之外的形式,原因在于,没有对于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进行阐明。另一方面,本体论长期处于传统形而上学的“独断的和僵化的”解释模式之中。虽然本体论在以“认识论转向”为主题的近代哲学中得到了实质性的变革,但是在近代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对立中,同时也形成了物质(自然)本体和精神(理性)实体的本体论观点的对立。而这一问题被康德敏锐地观察到并做出了批判。他指出,近代唯物论和唯心论实质都是一种“独断论”,因为前者没有反省认识形式,而后者则忽视意识外的存在即意识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去讨论和断定思想的客观性就是“独断的”。黑格尔对此大为赞赏,同时将康德对于知性与理性的卓越区分以及对于知性的有限性的揭示视为康德哲学的“重大成果”。然而,黑格尔也尖锐地指出,知性虽然能够在孤立化的表象之间建立“普遍与特殊”“原因与效果”等必然性联系,但是康德最终揭示的是人类有限的知性范畴不足以把握无限的对象,物自体的永恒在场与“先验幻象”的边界警告最终指向的是“不可知论”,因此,康德并不能扛起重建形而上学的重担,关于本体论的讨论也再次陷入非批判的独断论中。

事实上,黑格尔正是意识到了此前哲学发展历程中出现的诸多实质性问题,并且主要基于这两方面的问题展开了一系列批判。而问题是,如何使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合流”?其关键就在于阐明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与揭示本体论的辩证本性,使二者内在地统一起来。

首先,黑格尔对于辩证法的理解,深刻地体现了辩证法与本体论的互释性。在《小逻辑》中,黑格尔提出:“思维自身的本性即是辩证法”[4](P.51),并且“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4](P.177)。这表明,揭示“事物的内在本质”、掌握“客观思想”,是本体论和辩证法的共同追求。但是,长期以来,形而上学都把“非辩证”的“主观思想”作为本体的“本性和原则”,因而陷入了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之中。黑格尔认为,形而上学的本体论就是“关于本质的抽象规定的学说”,然而,形而上学对本体的诸多规定多样且“漫无次序”,并且只是以“表象”以“字义”作为根据去表示某些内容,换言之,并没有考察“这些规定自在自为的真理性和必然性”[4](P.102),因而没有提高到概念的层次上理解问题。黑格尔重建“思维规定本性”的形而上学,主要途径就是以反思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所蕴含的复杂的矛盾关系为前提,以概念辩证法改造旧形而上学,揭示本体的内在矛盾及其辩证本性,把“‘全体的自由性’与‘环节的必然性’统一起来, 从而把形而上学构建成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相统一的辩证法。”[6]至此,辩证法与本体论的内在统一性得到全面展现。

其次,黑格尔的辩证法直接针对的是知性形而上学,并在对于后者的批判中揭示了对于“本体”的“辩证”阐释。黑格尔主要针对的是“康德以前的形而上学”,但同时也指出,这种区分只是哲学史上的区分,形而上学本质上的“单纯用抽象理智的观点去把握理性的对象”,这种情况却“仍然一般地总是出现的”[4](P.95)。换言之,传统形而上学的根本特征在于知性思维,而以这样的思维方式去解释本体论问题,就总是会陷入僵化的教条主义之中。黑格尔坚决反对将辩证法与这种孤立的、片面的观点相提并论,并且指出辩证法的出发点本身针对的就是对于“知性规定的有限性”的揭示。同时,由这一出发点引出的理论的内在要求就是对于“事物本身的存在和过程”进行历史性的客观的考察,基于此,辩证法就是“普遍存在于其他各级意识和普遍经验里的法则”[4](P.179),并且,“自然世界和精神世界”中所包含的一切特殊“领域”和“形态”也都受到辩证法的支配。这样一来,黑格尔便把辩证法上升到世界观层面,并使之成为现实世界之内在本质,因而,本体论的辩证本性得以真正凸显。

最后,黑格尔是以绝对理念作为真正的“辩证本体”,展现思维的“内在的超越”过程,进而诠释辩证法与本体论的内在统一的。作为“本体”的绝对理念展现了思维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过程,这一特性在《精神现象学》中有着明确的阐释。黑格尔说:“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7](P.10)“实体即主体”这一命题的阐发,不但表明了黑格尔哲学的本体论基础及其特性,而且展现了在这一基础上的辩证法作为“绝对者”或“绝对理念”的自我否定和发展的“精神活动性”。就此而言,黑格尔不满足于以往哲学对于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的分别“实现”,而是试图通过作为“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即绝对理念,将“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熔铸为统一的哲学理论。”[2](P.210)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哲学不仅诠释了“没有认识论的本体论为无效”的“认识论转向”,而且真正地诠释了辩证法与本体论的内在统一,从而达至近代哲学的顶峰。

黑格尔哲学作为形而上学的完成,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伽达默尔所说的“本体论上的自我驯服”,然而他的学说体系始终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无论是思维的运动还是现实的世界历史运动都被放置在由逻辑主导的超感性的理念世界中进行考察,概言之,将绝对理念设定为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最终窒息了辩证法的能动性或否定性精神。由此可见,只有将黑格尔辩证法从形而上学中解救出来,进一步说是从超感性的逻辑本体即绝对理念中解救出来,才能真正扬弃辩证法,从而扬弃黑格尔哲学。

二、“哲学的开端”与本体论批判

对黑格尔哲学的“思辨神学”本性的揭示和批判,是费尔巴哈哲学的重要主题,而对于辩证法的批判无疑构成了这一主题的焦点。然而,对此问题,人们持否认的态度,即认为费尔巴哈没有真正地扬弃辩证法,或者说他本人就没有辩证法。而与此矛盾的是,虽然不承认费尔巴哈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但是一定程度上都承认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哲学的本体论变革。如前所述,黑格尔辩证法正是奠基于本体论的基础之上方得摆脱知性孤立的使用,而本体论正是赋予其辩证的本性而方得脱离非批判与非历史的解读。另一方面,如果说,费尔巴哈不懂辩证法,那么为什么马克思说费尔巴哈是“唯一对黑格尔辩证法采取严肃的、批判的态度的人”[8](P.199),并且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真正地摧毁了“概念的辩证法”,即“仅仅为哲学家们所熟悉的诸神的战争”[8](P.295)?而从费尔巴哈实际的思想发展历程来看,更不能轻率地认定费尔巴哈不懂辩证法。

费尔巴哈于1839年发表的《黑格尔哲学批判》标志着他与黑格尔的正式决裂,其核心主题就是对于黑格尔逻辑学的批判。众所周知,黑格尔的辩证法正是通过《逻辑学》而得到深入阐发的。列宁在《哲学笔记》的“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曾提出,辩证法就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总结和概要、最高成就和实质”[9](P.202)。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逻辑学就是黑格尔哲学的实质,而辩证法作为逻辑学的“典型阐述”自然包含在他的批判之中。

在批判初期,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哲学的开端”进行批判,因而,首先就具有本体论批判的意义。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探讨“科学的开端”的问题时曾指出,关于一个哲学的本原的讨论,当然也可以是一种“哲学的开端”,是具有客观性的。费尔巴哈认为黑格尔哲学是从“纯粹的存在”开始,或者说是从存在的概念或抽象的存在开始,这代表着黑格尔哲学开端本身就具有“第一性的东西”的意义。而与黑格尔的观点极为不同的是,费尔巴哈认为黑格尔逻辑学由之开端的存在,一方面以现象学为前提,另一方面以绝对理念为前提。存在(最初的、不确定的)在最后是被取消了,它被证明是不真实的开端。基于此,费尔巴哈针锋相对地质问道:“为什么不从真实的开端开始呢?”费尔巴哈认为,所谓哲学的开端或前提,只是哲学家为自圆其说所设定的一环。所以,哲学的开端并不是一个普遍的、绝对的开端,而只是一定的开端。这也决定了一个时代的哲学并不是什么“绝对哲学”,而只是一定时代的一定的哲学。更进一步,费尔巴哈质问道:作为“一般的哲学”的逻辑学如果不能够解决“感性实在”或“现实的理智”与作为自身的哲学的开端即“纯有”之间的矛盾问题,那么“它又怎样能够证明真理性和实在性呢?”[10](P.63)由此可见,对于哲学的开端的不同理解,不仅涉及哲学的基本立场与基本方法等实质性差别,而且涉及对于真理性或客观性问题的分歧性理解。费尔巴哈认为:“真理并不在于与它的对立面统一,而在于驳倒这个对立面。”[10](P.63)因而,黑格尔逻辑学所理解的“存在”的对立面不是“无有”,而是“感性的具体存在”。“辩证法并不是思辨的独白,而是思辨与经验的对话。思想者之为辩证法者,只在于他就是自己的反对者。”[10](P.63)这与黑格尔对于辩证法的理解是十分不同的,而且在对于哲学本体论根基的理解上有了一个巨大的分歧。我们可以看到,在费尔巴哈接下来的著作中,1841年的《基督教的本质》、1842年的《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和1843年的《未来哲学原理》都主要从本体论批判这一角度延续了对于黑格尔逻辑学或哲学的批判。

费尔巴哈所实现的本体论变革首先在于对黑格尔逻辑学或哲学的“思辨神学本性”的揭示和批判。费尔巴哈斩钉截铁地指出:“神学的秘密是人本学,思辨哲学的秘密则是神学——思辨神学。”[10](P.101)与此相对应的是,他将黑格尔的逻辑学视为“化为逻辑学的神学”。这些论断都基于一个本体论的认定,即黑格尔将“上帝-绝对者”作为神圣实体。事实上,费尔巴哈对于黑格尔哲学甚至一般哲学的批判都是基于这一点而展开的。首先,神学的神圣实体与逻辑学主体一样,都是代表一切的“理想总体或抽象总体”。世界上或自然界的一切事物不仅可以在“神学的天国”中再现,也可以在“神圣的逻辑学的天国”[10](P.103)中再现。其次,神学与逻辑学都要对事物做二次考察,即从抽象到具体的两个考察步骤。但是在费尔巴哈看来,“从抽象到具体”“从理想到实在”是一种完全颠倒了的进程,不但不能获得“真实的、客观的实在”,而且只能永远困于抽象的概念之中。最后,神学与逻辑学都是超脱人之外的人的本质或人的思维,因而归根结底都是抽象的学说。神学只是将自己与从人本身分割出来的本质相等同,而逻辑学也是将自然与人的本质粗暴地分开再粗暴地调和起来以展现理性的力量。在费尔巴哈看来,二者都未能实现对于人和自然的“现实的”理解。费尔巴哈进一步提出要以真正的“感性客体”即“现实的人”作为哲学的出发点和基础。

由此可见,费尔巴哈的确揭示出了“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进而决定性地揭示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前提”。一方面,上帝的本质只是“摆脱了自然限制”的人的本质,而黑格尔逻辑学或辩证法的本质就是“摆脱了主观性的理性限制”以及“一般感性或对象性”[10](P.150)的主观唯心主义。黑格尔是将上帝的本质替换为思维的本质,并以思维宰制存在,其思想体系的抽象思辨性展露无遗。另一方面,神学是将人的特性抽象地发挥成上帝的特性,绝对哲学也是如此。因而,黑格尔逻辑学的本质即是“那种被剥去了自己的特性的思维”的“主观性活动”。值得说明的是,无论是对于逻辑学的神学本性的揭示,还是对于逻辑学的唯心主义前提的揭示,都显示出费尔巴哈是把黑格尔的逻辑学或辩证法视为本体论和方法论集于一身的学说,而显然他是主要依据本体论方面来评判辩证法的性质。简而言之,黑格尔的辩证法沦为理性神秘主义的形式方法这一论断完全是基于对本体即“上帝-绝对者”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定位。

费尔巴哈作为先驱者对黑格尔逻辑学或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进行了揭示和批判,但是他只专注于本体论批判,而没有领会本体论的辩证本性,进而丧失了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扬弃。其原因,费尔巴哈对于本体论的阐释是基于“直观”的哲学观察方法,这一方法也被恩格斯视为旧唯物主义的局限,即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即反辩证法的哲学思维方式”[11](P.282)。一方面,“直观”作为费尔巴哈的哲学方法,是立足于感性对象性这一原则和基础的,因而是“直观的感性或对象性”。这种“感性直观”的矛头直接指向近代哲学的“思辨思维”即在费尔巴哈看来是“脱离了感性的”的“主观性思维”。另一方面,“感性直观”被费尔巴哈视为“思维的对方”即是真理,“直观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下了解事物,思维则是在最狭隘的意义下了解事物”,因而,“脱离了感性的思维”所实现的同一性只是“思维与思维自身的同一性”,只是“那被当作绝对真理而作为出发点的同一性”,而直观才是能决定思维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10](P.179)然而,对于这种“直观”,费尔巴哈也不能进一步阐释。用马克思的话说,对感性世界的理解局限于单纯的直观中,并且在遇到与感觉或意识相矛盾的东西时,单纯的“直观”又幻化成介于揭示表象的普通直观与揭示事物本质的高级直观之间的“某种二重性直观”。进而言之,直观只是一种单纯的反思形式,用“直观”来把握本体,结果只能是得到更为抽象的“本体”。费尔巴哈的旧唯物主义“只能用‘客体’‘直观’的方式这一抽象的极端取代超感性的逻辑理念世界这另一个极端,因而它不可能真正克服传统形而上学及其本体论。”[12]

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哲学的本体论进行了颠倒,但却完全抛弃了辩证法,其原因不仅在于“直观”的哲学方法阻绝了对于事物的现实的矛盾关系的把握,而且在于他没有认识到辩证法与本体论的内在统一性。因而,黑格尔辩证法所具有的自我否定性精神、其思维方式所展现的“历史感”,以及整个体系所具有的现实指向性,总而言之,黑格尔辩证法所具有的“合理内核”是什么,费尔巴哈完全不理会,只是随着对于辩证法的全然否定而抛弃掉了。

与费尔巴哈不同,马克思十分重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特别是注重挖掘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辩证法首先作为一种理论思维,是马克思用以批判各种意识形态学说的有力武器。对于辩证法的不同态度,实质体现着思维方式的根本差异。就此而言,马克思对于费尔巴哈哲学的批判最为根本的就是对其思维方式进行批判。马克思不仅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中揭示了费尔巴哈的直观的旧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而且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将费尔巴哈的哲学归结为黑格尔主义的抽象思辨的思维方式,这都说明费尔巴哈不仅没有完成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扬弃,而且也没有走出黑格尔主义的形而上学的窠臼。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费尔巴哈的确开辟出了一条扬弃黑格尔辩证法的道路,那就是对于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进行批判,然而,在这一道路上费尔巴哈没有走多远而却又折返回形而上学的道路上去了。

三、“合理形态”与社会-历史本体论建构

马克思公开承认自己是黑格尔的学生,其首要指向的就是对于辩证法的批判性继承。马克思一系列的理论批判也清晰地表明,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实质就是对于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进行“颠倒”,这不是如同费尔巴哈那样简单粗暴地把唯心主义的基础颠倒为唯物主义的基础就大功告成了,而是在辩证法与本体论的内在统一的基础上进行这种颠倒,就是既将辩证法奠基于牢固的本体论基础之上,又以充分揭示本体论的辩证本性或者说以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来改造本体论进而完成这种颠倒。在这样一种理论的批判与建构之中,才能刺破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外壳”,进而充分阐明辩证法的“合理形态”,最后达至对辩证法的真正扬弃。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的“跋”中写到:“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空论主义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13](P.22)马克思对辩证法的这一见解是极为关键的。因为这不但展现了马克思学说与辩证本性的内在关联,而且直接揭示了辩证法所具有的“合理形态”。

一方面,马克思对于辩证法的批判性与革命性的揭示指向的是以往对于辩证法的理解不断陷入理论误区的本体论根源,从而指出扬弃辩证法的道路。近代唯物论哲学和唯心论哲学都试图以还原论的思维方式去寻求对于思维和存在的统一性问题的解答,从而造成了物质(自然)本体和精神(理性)本体的对立。从根本上讲,都没有脱离传统形而上学的“独断性和僵化性”,直接的理论后果就是把“批判性的本体论探索即揭示本体论的内在矛盾,变成了对‘本体’的非批判信仰”[2](P.197)。离开本体论,辩证法就会沦为无内容的空洞形式;离开辩证法,本体论就会成为非批判的与非历史的学说而再次陷入形而上学窠臼之中。就此而言,对于辩证法的扬弃关键在于将辩证法奠基于具有合理性的本体论之上,而具有合理性的本体论必然是“辩证的”本体论。另一方面,马克思对于辩证法所具有的批判性与革命性的揭示指向的是唯物主义辩证法所应具有的理论特性,进而将辩证法改造为革命性理论。黑格尔第一次全面而有意识地阐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1](P.441),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形式”[1](P.22),并使其上升到哲学世界观的层面。他不但将世界视为思想的内容,而且世界的发展也被把握在思想的运动之中,概言之,精神的历史和现实的历史是辩证融合的。就此意义而言,辩证法既不是费尔巴哈所讽刺的“基督教唯理主义的神奇的辩证法”[10](P.336),也不是脱离思想内容的形式方法,而是关于世界的本质及其规律的“哲学世界观理论”,也正如列宁所言,“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9](P.308)这构成了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同时,辩证法所具有的特性也展现了黑格尔哲学的强烈的现实指向性及其思维方式所具有的“伟大的历史感”,而这两个要素正是塑造革命性理论的必要条件,成为了以“改变世界”为宗旨的马克思学说所揭示出的辩证法的“合理形态”。

批判性与革命性既是辩证法的真正本性,同时也是马克思对其进行唯物主义改造的指导原则,换言之,马克思致力于塑造出“最好的工具和最锐利的武器的唯物主义辩证法”。[11](P.298)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问题即是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通过对于社会历史演变的追溯,剖析资本主义社会及其生产方式进而揭示其内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以展现未来的人类发展趋势。进言之,马克思抛弃了以往把辩证法奠基于抽象的本体之上的错误做法,把辩证法奠基于社会-历史这一实在本体上,从而阐明了辩证法的合理形态,同时把对于社会历史的分析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首先,马克思把“存在”导源回“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之中去理解,从而重构了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马克思在《形态》中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8](P.525)这一论断十分重要,因为它不但重申了存在决定意识这一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而且将“存在”纳入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和原则之下进行理解,从而将辩证法奠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基础之上,进而获得现实性理解。同时,联系马克思关于“历史”的观点,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曾提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8](P.295)这表明,人们的存在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是一种“现实的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的“现实的存在”与“现实的历史”是相统一的,而“现实的历史”就是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因而,马克思把辩证法奠基于并且应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与分析之中就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辩证法适用于社会历史问题的分析,因为它致力于揭示重大现实问题所蕴含的理论问题的前提所具有的内在矛盾,并以揭示出的内在矛盾及其现实矛盾关系的展开为依据来指导重大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社会历史形态的更替,本身就展现了一种辩证发展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蕴含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等现实的矛盾关系,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内在动力,而且指引着历史发展趋势。就此而言,辩证法回归现实的社会历史领域,体现了思维规律与历史发展规律的辩证融合,不仅奠定了辩证法的牢固的理论根基,而且诠释了唯物史观的独特内涵。我们也不禁反思,费尔巴哈哲学所暴露出来的“唯物主义与历史相脱离”“辩证法与本体论相脱离”不得不说是相互关联的。事实上,问题的关键并不仅仅在于有没有辩证法,而在于有没有辩证地看待人与自然,社会与历史的相互关联性。马克思将辩证法奠基于社会-历史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本体之上,使辩证法重获新生。

同时,马克思揭示了社会-历史的实践本质,并且以实践辩证法实现了对于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的超越。马克思在《提纲》中尖锐地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8](P.501)把辩证法奠基于社会-历史本体之上,实质就是以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揭示和改造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神秘主义”,从而实现对它的扬弃和超越。恩格斯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他在《费尔巴哈论》中指出,黑格尔辩证法作为研究“概念的自我发展”的学说,其最有价值的部分当属“绝对概念”,而“绝对概念”之所以成为整个世界的“真正的活的灵魂”,是因为它展现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迂回曲折”以及“从低级到高级的前进运动”的辩证的发展状态,然而,黑格尔只是将这一发展状态视为概念“自己运动的翻版”,这不得不说是从根本上颠倒了存在和意识的关系,从而给辩证法披上了神秘主义外衣。恩格斯认为,辩证法的实质是“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就此而言,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倒转”,就在于将“概念的辩证法”转变为关于“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11](P.298)。事实上,恩格斯对辩证法的唯物主义的“倒转”和“改造”深刻地体现了马克思哲学的实践原则。一方面,实践作为“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不仅揭示了人的“基本生存方式”,而且展现了现存世界的本质及其辩证运动。实践蕴含着人与世界之间的全部的矛盾关系,这同时也构成了辩证法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以实践观点作为哲学的根本原则,马克思不仅揭示出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只是以“客体的”“直观的”思维去理解“存在”问题的抽象性,而且揭示了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片面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继而以“无人身的理性”去支配全部“存在”的理性神秘主义,因而两者都反映了追求世界统一性的普遍理性或普遍真理的形而上学本质及其抽象思辨的思维方式。进而言之,马克思将辩证法奠基于社会-历史本体之上,实质是以“实践的观点”为基础去改造“本体论化的思维方式”,不但解决了近代哲学所追求的思想的客观性问题,而且真正地将哲学从彼岸世界引向现实生活世界,从而开启了现代哲学的新纪元。

最后,马克思把辩证法的“合理形态”运用于政治经济学批判之中,实现了社会-历史本体分析与辩证法批判的有机结合。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曾指出:“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9](P.290)诚然,马克思对于辩证法的叙述并不多,但是我们可以发现,辩证法的“合理形态”在马克思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中得到了集中展现,也即在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剖析中得到了充分发挥。与此相对立的是,费尔巴哈把黑格尔辩证法的秘密“仅仅看作哲学同自身的矛盾”,换言之,他只局限在宗教观念的批判中,因而从未脱离“哲学的基地”。当然,在某种程度上讲,宗教的确是费尔巴哈所处时代的“现实”。然而,社会历史发生的巨变,资产阶级的崛起与资本主义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的革命与生产力的提升,这才是马克思哲学视野下的“现实”与“存在”。一方面,马克思强调从现实的人即“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出发去解读“存在”的历史性本质,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不仅蕴含着马克思对人的劳动本质的深刻理解,而且指明了人的“自我创造和自我发展”现实的感性基础。进而,马克思揭示出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标注社会历史形态的根本性意义。另一方面,马克思强调以“抽象力”也即辩证的方法对于商品、货币、资本等经济范畴的“存在”进行把握和分析,他不仅发现了“商品拜物教”和“剩余价值规律”所暴露出的资本的剥削本性,而且指明了掩盖在“物与物的关系”下的“人与人的关系”,进而揭示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部矛盾。由此可见,正是在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及其生产方式的分析与批判之中,辩证法的批判性与革命性得以充分展现和发挥。

马克思通过对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矛盾的辩证分析,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通过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及其生产方式的“不可调和的”矛盾的揭示,展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灭亡”的发展趋势,进而指明了共产主义的现实道路。这不仅构成了马克思辩证法与本体论有机统一的理论基础,而且展现了激动人心的“改变世界”的现实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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