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明
一、枢纽型社会组织有必要存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间,中国处于“总体性社会”时期,政府提供着几乎所有的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的单一供给主体,其他社会力量缺乏参与空间和参与能力,政府负担过重,限制了公共服务提供的效能,无法很好地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和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需求。20世纪90年代传统“单位制”福利体系迅速瓦解,旧的社会资源分配体系、控制机制、整合机制正趋于解体,而新的体系与机制尚未完善并真正起作用[1],政府必须迅速作出反应,以填补社会快速转型所形成的福利制度空隙[2]。
传统公共服务部门如民政、财政、司法、教育、信访等部门,以及工青妇残等人民团体,都在针对其各自领域开展综合性服务,但各领域、各部门之间的界限不完全清晰,部分工作存在交叉重叠,存在重复投入、浪费资源的风险。随着政府职能转移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部分部门或团体可能将逐步取消财政拨款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政府购买方式予以支持。与此同时,政府逐渐释放空间和权力,给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营造了良好的环境。近年来,社会组织蓬勃发展,但普遍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地区发展不平衡、专业能力不足、自力更生能力弱、社会公信力低、对政府依赖尤其是资金依赖程度较高等诸多问题,难以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之重任;且各组织背景和诉求各异,能力参差不齐。因此,枢纽型组织工作体系建设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