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晨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展开,互联网信息技术强势崛起,全球已逐渐步入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2019 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高达35.8 万亿元,占GDP 比重达到36.2%。数字经济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①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 年7 月,http://www.caict.ac.cn/kxyj/qwfb/bps/202007/P020200703318256637020.pdf,2020 年12 月2 日。。电子商务的普及与5G 技术的突破应用使得数字贸易发展潜力正在不断被挖掘,已成为数字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从贸易大国到贸易强国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数字贸易的研究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学术界对此的分析研究有限。基于上述原因,本文将对目前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现状与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对于数字贸易的内涵,目前学界尚未有统一的定论。学者贾怀勤(2019)将目前主要的两种定义分为本初定义与扩延定义②贾怀勤:《数字贸易的概念、营商环境评估与规则》,《国际贸易》2019 年第9 期,第90-96页。。本初定义起源于2013年,美国国际贸易协会(USTIC)发布的《美国与全球经济中的数字贸易第一部分》中定义数字贸易为通过互联网技术而实现的产品和服务活动,分为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两种表现形式,主要涵盖如音乐、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社交媒体、搜索引擎以及如数据、软件等其他数字产品贸易,排除了如DVD 等依托数字技术的实体产品。学者李忠民等(2014)采用了该种定义,并认为数字贸易应具备以互联网为基础,以数字化数据信息为贸易标的,提供数字产品与服务三大特征③李忠民,周维颖,田仲他:《数字贸易:发展态势、影响及对策》,《国际经济评论》2014 年第6 期,第131-1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