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烨 何俊超 朱江 白伟岚
城市雨洪灾害和水环境污染是制约城市生态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1]。中国大力提倡“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旨在减轻城市排水负担的同时,缓慢恢复城市地表自然入渗能力,将末端治理转变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其技术措施由原来的“快排”转化为“渗、滞、蓄、净、用、排”多种手段,重新构建城市“绿色海绵”[2-3]。海绵城市指的是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4]。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下文简称海绵专规)是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依据,在以问题为导向,以效果为核心的综合统筹建设过程中发挥引领作用[5]。
目前,包括第一、二批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在内,有100余个地级市已完成海绵专规编制工作。国内实践逐渐形成了以“四水论”为框架的海绵专规编制的标准方法,即在问题分析、目标指标体系与海绵系统构建等内容规划时紧扣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与水资源4个方面展开论述(该思路简称为“四水论”)。此方法强调规划内容的规范性与全面性,多适用于湿润、半湿润的平原城市,在应对中国西北地区独特的自然条件时具有一定局限性。
西北地区国土面积占全国的1/3,而水资源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5%,水资源问题成为西北城市发展面临的困境之一。如何推进西北地区海绵专规编制,有效指导海绵城市建设落地,实现城市生态安全宜居目标,成为海绵城市建设实践推广的重大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