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一听到“存天理,灭人欲”就会觉得害怕。其实,朱熹的原意,不是说人的欲望不能存在,而是要有节制,以人性中的天理来约束自然欲望。只有那些过于贪婪的欲望,才违背天理,才是要灭掉的“人欲”。
天理和人欲是我國古代哲学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对对立概念,长期以来都是学者们所热衷讨论的对象。理欲之辩在宋明理学中讨论得最为热烈,到南宋朱熹集大成。那么,“存天理,灭人欲”,灭的究竟是什么?
什么是天理和人欲
在宋明时期的理欲之辩中,“理”就是代指“天理”。相对应的,“欲”也就特指“人欲”。
朱熹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就是天理论。朱熹把它当作是宇宙的根源和自然界运行的规律。在道德伦理方面,在与人欲相对应时,朱熹所谓的天理是道德本质、社会伦理规范和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他推崇仁义礼智四德和人伦五常,并将它们全部纳入天理的范畴中。朱熹认为,仁、义、礼三者都是天理的一种存在状态,都体现着天理。朱熹说:“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所以,在朱熹眼中,天理是“真”,是“善”。人之所以会产生人欲,是因为心受了外物私欲的干扰。人只要循天理而行,就能够保持心的本然之态,成为圣贤,到达圣人境界。
朱熹关于人欲的界定,基本上是根据天理的对立面而来的。所以,如果说天理的倾向点是整体利益,是和“公“联系在一起的话,那么,人欲则重点指向个体利益。一己私利常常和“私“相连,朱熹经常把它称之为“私欲”或“人欲之私”。……